[公开比选]****2025年机房及办公场所消防设备、应急物资采购比选公告
****2025年机房及办公场所消防设备、应急物资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5年机房及办公场所消防设备、应急物资采购(****)
1.2采购人:****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项目背景:为进一步加强办公楼机房及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员****公司业务连续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要求,结合近期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部分设备老化、物资不足等问题,****公司综合楼所需消防设备及应急物资。
1.6预算金额:预估采购含税金额:99876.93元,预估税率:13.00%,预估不含税金额为:88386.67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要求,需要采购一批在供应链管理平台****公司消防安全的机房及办公场所消防设备及应急物资,采购内容包括七氟丙烷灭火器及相关配件、干粉灭火器、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消防应急物资柜、消防应急照明灯等。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合同有效期。
2.3交货地点:**市境内(甲方指定地点)。
2.4是否框架合同:是。
2.5交货期:自订单发出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到货。
2.6工期:自设备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安装。
2.7质保期:货物质保期为2年,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8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统一折扣报价限价100%,参选人应答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应答将被否决。
2.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10比选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比选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有有效的已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3.2参选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③参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代开);④****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业绩要求:参选人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止所承担过的1个项目的同类业绩。
注:(1)若项目为框架合同下开展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至少一张有效发票或一个甲方订单或甲方证明文件或结算文件);
(2)若项目为非框架合同下开展的,需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一张有效发票;
(3)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采购内容页、合同签字页;
(4)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执行时间为准;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有交集,若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没有可识别时间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未提供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中选通知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3.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起始日:应答截止日向前推三年的当日,终止日:应答截止日前一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起始日:应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应答截止日前一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起始日:应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应答截止日前一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公司列入**/**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产品/施工“中国铁塔**级或**省级供应商黑名单”
3.5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分包、转包。
3.7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参选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9参选人须承诺:涉及特种作业的相关人员须持证上岗。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7日18时00分至2025年03月31日18时00分(**时间,下同)。
5.1.1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
5.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应答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5.2.1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进行本项目比选文件的登记申领。
5.2.2完成注册后,供应商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平台进行本项目比选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比选文件。支付方式详见5.3条款。
5.2.3获取比选文件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5.3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方式仅接受线下支付,请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电子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比选文件款的支付,否则无法领取电子比选文件。比选文件费用缴纳账户详见本公告“10.附加项”。支付完成后点击“线下支付”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下载比选文件。
5.4比选文件款发票事宜:比选文件款发票类型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送至参选人获取比选文件时填写的发票接收邮箱,请注意查收。
6.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的递交:递交应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07日14时00分,应答文件递交地点(邮箱):****@163.com。
7.应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应答文件开启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腾讯会议。邀请所有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唱价会议,参选人未派代表参加唱价会议的,视为默认唱价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园区路612号2幢 地 址:****花园路63号
邮 编: / 邮 编:450008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人:向**、蔡发叶、苏康惠、杨润、雷业聪
电 话:135****7933 电 话:151****8021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163.com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银行**纬五路支行
账 号: / 账 号:7717 0188 0002 6725 3
监督机构:****公司****监察室
10.附加项
10.1参选人请在报名后将下述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63.com),(邮件主题包括单位名称和项目简称)后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
a. 参选人报名信息登记表(包含: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开票信息(包含: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
b. 报名费付款凭证(注:付款时请备注简写的项目名称,XX公司XX项目)
10.2招标代理费用缴纳账户:
开户名: ****
开户银行:****银行**纬五路支行
账号:7717 0188 0002 6725 3
采购人:****
采购代理:****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
2025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