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省****公司投资****公司项目备案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
**省****公司投资
****公司项目备案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省****公司在新加坡****公司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抚发改经贸字〔2025〕6号)收悉。根据《**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2018〕565号),对**省****公司投资****公司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3月 27日
一、项目名称 | **省****公司投资****公司项目 | ||
二、投资主体 | **省****公司(信用代码:****1027MA3855UH01) | ||
三、投资地点 | 直接目的地 | 新加坡 | |
最终目的地 | 新加坡 | ||
四、项目总投资 | 50万美元 | ||
五、**投资额 | 按美元计价的金额 | 50万美元 | |
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 | 50万美元 | ||
六、**投资额构成 | |||
企业自有资金 | |||
七、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 | |||
**省****公司拟出资50万美元至****公司,主要开展仓储货架、五金工具等金属制品的贸易业务。其中,办公用房租赁费10万美元,装修费用5万美元,电脑、车辆等购置费5万美元,人员薪资支出20万美元,运营流动资金10万美元。 | |||
八、备注 | |||
项目代码:****。 |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委国安办、省**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海关、****分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委国安办、省**厅、省商务厅、省 外办、省**、**海关、****分局。 |
**** 2025年3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