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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剑门关镇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保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户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剑门关镇剑门村一、二组。拟征收集体土地共1.3531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征收范围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3531公顷,其中,农用地1.319公顷(含耕地1.0260公顷、林地0.0631、其他农用地0.2299公顷),建设用地0.034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用于修建剑门关镇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根据《****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规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以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核算。具体按照《****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剑府发〔2023〕14号)执行。剑门关镇剑门村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73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3:7)。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各户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种类和数量以公示无异议后的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数据为准,具体补偿金额在补偿登记公示期满后,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核算。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对符合安置规定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发〔2020〕25号)规定执行。具体参保人数以实际办理为准。
六、农房征收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范围内无农房征收。
七、补偿登记
请于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2日到剑****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
八、其它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局书面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5年4月3日-2025年5月2日。
联系方式及地址:
******局:李贤 电话:0839-****517;
剑****事务中心:王军 电话:0839-****353;
办公地址:**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9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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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