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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变更信息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年03月06日 17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5年04月15日 17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瑞鹏大厦(63765元)/**苑(232992元)/红岭中路2021号之一(44229元)/红岭中路二楼(76110元) 变更为 瑞鹏大厦(57831元)/**苑(210072元)/红岭中路2021号之一(39930元)/红岭中路二楼(68706元) | ||
结束日期 | 2025年03月06日 17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5年04月15日 17时00分00秒 | ||
招租底价 | 1、**苑一楼123-127号:296.13元/平方米/月; 2、**市福****书店二楼2017号(FTS3-201):73.11元/平方米/月; 3、东门南路瑞鹏大厦一楼:129元/平方米/月; 4、**市**区红岭中路2021号之一(原2018号之一):268.05元/平方米/月; 变更为 1、**苑一楼123-127号:267元/平方米/月; 2、**市福****书店二楼2017号(FTS3-201):66元/平方米/月; 3、东门南路瑞鹏大厦一楼:117元/平方米/月; 4、**市**区红岭中路2021号之一(原2018号之一):242元/平方米/月; | ||
起始日期 | 2025年02月28日 00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5年04月09日 00时00分00秒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部分临街空置、****商铺的招租公告 |
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09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4月15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1、**苑一楼123-127号:**省**市**区**苑 2、**市福****书店二楼2017号(FTS3-201):**省****书店二楼2017号 3、东门南路瑞鹏大厦一楼:**省**市**区瑞鹏大厦 4、**市**区红岭中路2021号之一(原2018号之一):**省**市**区红岭中路2021号园岭新村 |
装修情况 | 简装 | 面积/数量 | 1、**苑一楼123-127号:262.26平方米 2、**市福****书店二楼2017号(FTS3-201):347.00平方米 3、东门南路瑞鹏大厦一楼:164.76平方米 4、**市**区红岭中路2021号之一(原2018号之一):55.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1、**苑一楼123-127号:有房产(土地)证 2、**市福****书店二楼2017号(FTS3-201):其它权属证明 3、东门南路瑞鹏大厦一楼:有权属说明 4、**市**区红岭中路2021号之一(原2018号之一):其它权属证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0日(由承租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审核后确定。)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苑一楼123-127号:267元/平方米/月; 2、**市福****书店二楼2017号(FTS3-201):66元/平方米/月; 3、东门南路瑞鹏大厦一楼:117元/平方米/月; 4、**市**区红岭中路2021号之一(原2018号之一):242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1、**苑一楼123-127号:商业; 2、**市福****书店二楼2017号(FTS3-201):商业; 3、东门南路瑞鹏大厦一楼:餐饮,教育培训,休闲娱乐,美容美发,电器通讯,家具建材; 4、**市**区红岭中路2021号之一(原2018号之一):商业; |
履约条件 | 1. 竞租人须按照合同要求,缴纳合同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水电费保证金、营运保证金等),保证金将会在签署合同后要求缴纳,费用标准、退回等方式依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 2.竞租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租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面积、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3. 若竞租人最后被确定为承租人,则应按招租人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如竞租人须对物业现状工程条件作出改造,费用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 ||
其他补充说明 | 1.竞租人缴纳招租保证金时务必注明对应报名物业的招租保证金,如因不标注或标注错误而导致保证金无法核实的情况,相关责任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联系业务咨询人员领取招租文件并按咨询人员的指引缴纳招租保证金。(招租保证金在合同签署完成后转为租赁保证金,多抵少补)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物业管理费 | 1、**苑一楼123-127号:****管理处要求收取; 2、**市福****书店二楼2017号(FTS3-201):****管理处需要; 3、东门南路瑞鹏大厦一楼:****管理处需要; 4、**市**区红岭中路2021号之一(原2018号之一):****管理处需要; | 水费 | 1、**苑一楼123-127号:****管理处要求收取; 2、**市福****书店二楼2017号(FTS3-201):5.6元/m3; 3、东门南路瑞鹏大厦一楼:****管理处需要; 4、**市**区红岭中路2021号之一(原2018号之一):5.6元/m3; |
电费 | 1、**苑一楼123-127号:****管理处要求收取; 2、**市福****书店二楼2017号(FTS3-201):1.2元/度; 3、东门南路瑞鹏大厦一楼:****管理处需要; 4、**市**区红岭中路2021号之一(原2018号之一):1.2元/度; | 其他 | 1、**苑一楼123-127号:****管理处要求收取; 2、**市福****书店二楼2017号(FTS3-201):****管理处需要含清洁费; 3、东门南路瑞鹏大厦一楼:****管理处需要; 4、**市**区红岭中路2021号之一(原2018号之一):****管理处需要,存在清洁费;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公开招租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经内部审批,按国资监管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3个工作日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租人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具****公司或****公司,或为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且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竞租人营业范围须符合经营业态、品类及细分品类的限定要求。(营业范围须含有类似的描述) 3.****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如发****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招租人有拒绝其竞价的权利。(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如竞租人隐瞒事实而中标,招租人有权宣布结果无效) 4.涉及违规经营或存在意识形态不安全的或存在竞租人之间交叉任职或竞租人相互串通报价的情况均不予考虑,此条作为否决性条款。(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本租赁项目不允许转租、分租。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资格审查文件(无需密封) (1****公司或其它组织(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自行下载)及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自行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见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竞租); ④项目相关说明; ⑤《承诺书》****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不存在竞租人交叉任职、竞租人相互串通报价的情况,详见附件三); (2)竞租人为自然人(以下材料均需签字并捺印):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项目相关说明; ③《承诺书》****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不存在竞租人交叉任职、竞租人相互串通报价的情况);承租人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营业执照并交由我司存档。 2.商务文件(需密封) (1)《竞价报价表》(详见附件四)。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4月15日 17时00分00秒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 | 出租方地址 | **市**区**大厦1701室 |
业务咨询人员1 | 史先生 | 业务咨询电话1 | ****3079 |
联系地址 | **市**区深南东路5033号1701室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瑞鹏大厦(57831元)/**苑(210072元)/红岭中路2021号之一(39930元)/红岭中路二楼(68706元) | ||
收款信息 |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招商银行金**支行 帐 号: 6232 6265 5020 5982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5年04月15日 17时00分00秒 |
其他
公告发布媒体 | ****集团网站https://www.****.及阳光租赁信息平台同时发布。 | ||
特殊事项说明 | 一、如承租方未经招租单位同意、无正当理由延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招租单位有权撤销中标结果。 二、如承租方不与招租单位签署《公开招租结果确认书》,或者签署《公开招租结果确认书》后不与招租单位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其缴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承租方与招租单位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招租保证金转为租赁合同保证金,多抵少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