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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2025年第二期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市2025年第二期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公共矿出告P〔2025〕2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8〕4号)的有关规定,****政府批准,受****委托,****组织实施**县禄新镇狮子山****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县禄新镇狮子山****岩矿采矿权(编号:****)拍卖属于调整扩大**范围重新出让的情形,出让计划于2024年5月11******厅批复(桂自然资函〔2024〕763号),符合《**市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该**范围不涉及基本农田,不在生态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可视范围,不占用耕地,**范围内无非法违法开采现象。

(二)地理位置。**位于**县**南220°方向的狮子山一带,与**县城直线距离约15km,属**县禄新镇管辖。**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东经109°32′31″~109°33′37″,北纬23°30′07″~23°30′41″,中心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经109°33′04″,北纬23°30′24″,面积0.8820km2。**北面有**高速、S323省道、东有G209国道可达**县城。**东面有简易公路与村、乡镇道路相通,西面有矿山公路与乡镇道路相连,**县建有龙从新码头,**可通航上至**,下至**、**、**。**县跟**市都建有可通航水运的码头,**公路到**县龙从新码头约21km,到**市**码头约60km。交通便利。

(三)**储量。根据广****地质队编制的《****县禄新镇狮子山****岩矿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审定稿),截至2023年12月10日,**范围内累计查明**储量(石灰岩+**岩)11233.3万吨,其中探明(动用)**量为39.2万吨,边坡压占**量(石灰岩矿+**岩矿)66.2万吨,累计提交保有可利用**量(石灰岩+**岩矿)11127.9万吨。其中,**范围内累计查明保有**储量(石灰岩矿)307.1万吨,其中边坡压占**量(石灰岩矿)0.005万吨,累计提交保有可利用**量(石灰岩矿)307.1万吨;**范围内累计查明保有**储量(**岩矿)10887.0万吨,其中边坡压占**量(**岩矿)66.2万吨,累计提交保有可利用**量(**岩矿)10820.8万吨。主矿种**岩、石灰岩控制**量占总**量的70.51%。矿床规模为大型规模。

扣除边坡压占**量后,矿山设计可利用**岩矿、石灰岩矿矿石量11127.9万吨(合约3992.3万立方米),根据370万吨/年的矿山生产规模(矿石量),矿山开采回采率按95%计算,损失率为5%,则矿山实际可采的**岩矿、石灰岩矿**量为11127.9×95%=10571.5万吨(含原采矿权剩余已出让未采出**岩矿**量为64.82万吨)。

(四)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具体信息。

1.开采矿种:**岩、石灰岩;

2.出让**量:可采**岩矿10214.94万吨,可采石灰岩矿291.745万吨(原采矿权剩余已出让未采出**岩矿**量为64.82万吨按资产形式处置);

3.生产规模:370万吨/年;

4.**面积:0.8820平方公里;

5.开采标高:自+344.30~+130.0m止;

6.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7.拍卖采矿权发证年限:30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8.**范围由以下33个拐点坐标圈定,具体如下:

2000国家大地坐标值

编号

X

Y

1

****300.69

****2405.28

2

****284.89

****2241.26

3

****221.95

****2231.94

4

****143.01

****2114.35

5

****071.15

****2124.69

6

****929.79

****1895.05

7

****965.80

****1710.92

8

****994.48

****1192.30

9

****017.50

****1135.85

10

****106.59

****1101.14

11

****184.92

****1246.65

12

****187.73

****1296.53

13

****210.48

****1342.98

14

****253.81

****1337.68

15

****373.17

****1633.59

16

****420.16

****1983.96

17

****547.61

****2012.28

18

****606.99

****1987.57

19

****606.87

****1862.49

20

****690.21

****1655.84

21

****748.38

****1652.55

22

****954.43

****1773.65

23

****982.96

****1904.25

24

****946.33

****2050.67

25

****813.95

****2210.40

26

****909.58

****2618.15

27

****835.39

****2848.01

28

****597.80

****2965.96

29

****448.76

****2800.03

30

****442.21

****2581.43

31

****561.72

****2512.75

32

****547.67

****2421.18

33

****379.77

****2461.83

面积:0.8820km2,拟设开采标高:+344.30~+130.0m。

二、采矿权出让方案

(一)出让方式。

****县禄新镇狮子山****岩矿采矿权(编号:****)为净采矿权出让,通过网上拍卖方式出让。本次网上公开拍卖出让不设底价,以网上报价最高者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的,拍卖成交。意向竞买人通过**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http://ggzy.****.cn/lbggzy/)进行用户注册,报名参与竞买。

(二)采矿权拍卖起始价。

****县禄新镇狮子山****岩矿采矿权(编号:****)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贰亿贰仟叁佰肆拾叁万柒仟壹佰元整(¥223,437,100.00)

(三)土地租用、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不参与拍卖竞价)。

****县禄新镇狮子山****岩矿采矿权(编号:****)为净采矿权出让,拟出让**范围及影响范围合计1323.15亩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已初步认定,土(林)地征(租)用、地面附着物等补偿费已由**县征地办进行核算,涉及所需土地征用、坟墓搬迁费用总共为人民币壹仟陆佰肆拾万柒仟贰佰伍拾伍元叁角贰分(¥16,407,255.32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人民政府指定账户。涉及上述租赁等工作费用不参与竞价。土地租用、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采矿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等发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

(四)原采矿权人资产(不参与拍卖竞价)。

本采矿权为原矿山扩大**范围重新出让的情形,原有矿山资产为原采矿权剩余已出让未采出**岩**量为64.82万吨,经委托资质单位评估,原采矿权价值平均估值为人民币贰佰肆拾陆万玖仟元整(¥2,469,000.00元),具体见《****公司禄新**岩**狮子山矿(剩余已出让未开采**储量)采矿权评估报告》(兴地矿评报字〔2024〕第100号)。竞得人在15日内按资产评估值一次性全额支****人民政府指定账户。

(五)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拍卖竞价)。

该矿山已完成的出让前期工作包括: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及安全设计三同时报告编制、采矿权出让收益和资产评估。

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共计人民币叁佰捌拾万玖仟元整(¥3,809,000.00),其中:1.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编制费用为人民币贰佰柒拾叁万元整(¥2,730,000.00),列入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成本,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人民政府指定账户;2.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及安全设计三同时报告编制费用为人民币玖拾玖万贰仟元整(¥992,000.00),列入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成本,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人民政府指定账户;3.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经费为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72,000.00),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指定的账户;4.原采矿权人资产评估经费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指定的账户。

(六)用地、用林手续办理告知。

1.****县禄新镇狮子山****岩矿项目位于**县禄新镇境内,出让**面积0.8820平方公里(约1323.15亩),**县已完成**范围及影响范围内的1323.15亩土地权属认定,无纠纷,并已与相关利益人初步签订1323.15亩土地征用及70座坟墓搬迁协议。

2.矿山开采用地需要提前完成林地指标调整和公益林调整,逐年根据矿山采矿生产需要解决用地、用林指标,由**县协助竞得人优先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前,竞得人不能违法违规用地、用林。竞得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产生的费用(包含耕地占补指标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七)竞买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公司、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申请人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失信名单、行贿人及受贿人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

3.凡是在我市有过不履行采矿权人义务或者不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采矿权人或竞得人,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拍卖的竞买活动。

(八)保函或保证金

****银行出具的保函,或直接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参与竞拍。具体如下:

参加竞买该宗采矿权的保函或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陆佰贰拾万零捌佰贰拾壹元(¥56,200,821.00)(含起始价22343.71万元的15%+土地租用、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1640.725532万元+前期工作费用380.9万元+原矿权人剩余**资产246.9万元的值取整),保函受益人为****。

(九)竞买人报价

竞买人竞买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应高于当日拍卖起始价100万元或者100万元的整数倍。

(十)成交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含交易服务费、办理采矿许可应缴存的土地复垦费等相关税费,交易服务费及办理采矿许可应缴存的土地复垦费等相关税费由受让人另行按相关要求缴纳。

三、本期出让活动相关时间

(一)拍卖公告时间。

2025年4月10日上午9时00分至2025年5月12日下午16时30分。

(二)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2025年4月11日上午9时00分至2025年5月12日下午16时30分。

(三)拍卖时间。

2025年5月13日11时00分。

(四)延时竞价询问时间

2025年5月13日11时00分—11时04分,共计4分钟(竞买申请人须在拍卖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四、报名方式

(一)意向竞买人登录**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http://ggzy.****.cn/lbggzy/)进行用户注册。

(二)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ggzy.****.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三)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四)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

五、报名材料

(一)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

****银行保函或者保证金(彩色扫描件)。直接缴纳保证金的应通过**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系统(**)“权益类保证金”模块线上办理。

(三)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公司章程(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四)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和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及征信(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五)竞买人报价

****县禄新镇狮子山****岩矿采矿权(编号:****),竞买人竞买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应高于当日拍卖起始价100万元或者100万元的整数倍。

六、竞得人义务

(一)根据《****财政厅 广******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综〔2024〕22号)规定,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涉及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为分期缴纳,共分16期,首期征收比例为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5%,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税务部门依据****推送的合同等费源信息开具缴款通知书,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约定分期缴清,均摊征收年限为15年,每年度一期,每期具体缴款时间及金额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确定。竞得人也可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

(二)竞得人须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三)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已缴保函或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相应损失。

(四)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机关移交的矿山前期工作中有关方案和报告书(表),及时办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已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处理。

(五)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政府进行山场租赁、地面附着物补偿等协议主体变更等工作,完善相关协议的签订手续。

(六)竞得人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七)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后必须按评审通过的《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及《广******厅 **壮族****委员会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碳酸钙矿山开采及修复要求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9号)的要求进行矿山开发利用及修复,合理综合利用矿产**;按照《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要****人民政府的要求进行排废;按照绿色矿山创建的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并按《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进行矿山修复和矿山土地复垦,以及开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账户并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预存土地复垦费。竞得人还应承担原采矿权的生态修复义务。

(八)竞得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中关于绿色矿山建设的规定,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1-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创建核查的,出让方即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验收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

(九)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按《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处理。

(十)竞得人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自然**、林业、生态、应急和水利等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林业、生态、应急、水利及采矿用地相关审批手续,如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一)因国家高等级公路、铁路等项目建设需要及安全、环保、公共利益、政策调整等需占用采矿权范围的,采矿权人须无条件配合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如需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注销手续,且须按规定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采矿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开工建设。

七、对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交易异议的处理方式

参加本次采矿权拍卖交易活动的竞买人对本次采矿权拍卖交易活动如有异议,须在本次拍卖报价截止时间两小时前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据,并经采矿权出让单位(****)和承办方****交易中心)确认后方可受理,其他方式提出的异议均不受理。

八、公共**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竞买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存在的失信行为,经营异常的,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惩戒名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三)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竞得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1.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在矿业权拍卖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不按时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竞得人,两年内禁止其参加**市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挂牌出让交易活动。

九、风险提示

(一)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储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储量风险,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需充分评估开发**投资风险,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详查报告中的矿产**储量、矿石质量、开采****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及变更矿种等要求。

(二)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同意本次拍卖相关要求。

(三)竞买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有关矿产**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县禄新镇狮子山****岩矿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已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竞买申请人可以自行到**现场踏勘,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前期相关报告中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偏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人应充分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国自然**部(http://www.****.cn/ )、****政府网站(http://www.****.cn/)、******局网站(http://lb.****.cn/)、**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lbggzy)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出让单位:****

联 系 人:华女士

电 话:0772-****889

拍卖单位:****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韦先生

电 话:0772-****505

地 址:**市红水河大道331号

****中心三楼交易二科C03室)

十二、****及我中心对本方案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交易中心

2025年4月10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10
招标公告
来宾市2025年第二期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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