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我联社拟将位于沙洛上村287号的单元5的经营权委托**市**区农****管理中心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沙洛上村287号单元5。
2.交易资产类型:商铺。
3.交易资产座落位置:沙洛上村287号。
4.交易资产面积:约31.8平方米(以现场实际为准)。
风险提示:本交易标的暂无相关产权登记等资料。
5.交易资产的数量:1。
6.交易资产的用途:商铺。
7.交易资产现状情况:空置。
8.是否有原租户:否。
(二)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农民集体。
2.土地所有权证号:粤(2021)**市不动产权第****4376号。
3.不动产权人:**市**区东沙街****联社农民集体。
4.不动产权证号:无。
(三)抵押情况:否
(四)交易资产涉及司法诉讼及司法查封情况:否。
二、交易信息
(一)交易机构:**区农****管理中心。
(二)交易方式:线上公开竞投。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价高者得。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3.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均不举牌应价的,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4.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不举牌应价的,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如拒绝参与抽签或抽签后确定为竞得人但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四)交易底价、竞价阶梯、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人民币5000元/月起。
2.竞价阶梯:人民币200元/月/次。
3.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每月一次收取;租金递增方式:每年递增5%。
4.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在交易公告确****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区农****管理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以交易机构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按报名人转出时间计算),对于异地或跨行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建议在报名截止日期的前两个工作日交纳。在转账备注填写本交易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按原账号退还。
非平台系统原因导致报名人交纳交易保证金超时而失去交易报名资格的,造成报名人产生的损失由报名人本人自行承担,若报名人因此向交易机构投诉,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5.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实际竞得价(月租金)的6倍,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并完成合同签订手续、交清合同相关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退回中标方账户。(注:如竞得人逾期不办理合同签订手续或不按时交清相关费用的,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五)租赁期限:9年,2025年6月1日至2034年5月31日,合同首月为交接期,免租。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注:租赁开始时间为暂定时间,如因交易排期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期开展的,合同开始时间按实际时间顺延。)
(六)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七)合同签订:竞得人应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联社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交易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按交易****联社,****联社全权予以处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其他纠纷,由双方另行处置。
(八)资产交付时间:计划于2025年6月15日前交付(以合同确定为准)。
(九)资产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三)特别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承租方拖欠各项费用达60日以上,即视承租方单方面违约,联社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物业,并按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四)本项目的合同甲方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如联社自行开发、建设、改造、自用、上级部门不允许出租、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等,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方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交回承租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商铺、厂房、承租方自行搭建的建筑物等)给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视为违约。
(2)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标的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合同解除、终止,承租方继续占用该标的的,应按实际使用标的的时间向出租方缴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与合同约定的同期租金和管理费合计数相一致。
2.承租方需交纳人民5000元的水电保证金。
3.合同期****联社管理的,承租方需缴交50元/月的卫生管理费(不包含****联社。
合同期内****联社管理,变更至第三方承包的,承租方自行与保洁服务单位协商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事宜,****联社或有关部门的卫生标准。
4.承租方需按照标的现状使用,如需在租赁期内对标的进行搭建、改建、加建等,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且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联社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5.如出租方对该租赁标的进行安全生产、消防等检查的,承租方须全程陪同并配合检查,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6.承租方应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及条例,定期对租赁的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生产等的隐患排查,及时自查自纠。如承租方未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及条例发生事故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人民政府****办事处于2023年5月11日印发的《****联社“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通知》(穗荔东函[2023]98号),****政府部署,****工业园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产业要求,倒逼产能严重过剩、工艺装备水平落后、高污染、高排放、不环保、低产值的产业退出。本联社为此制定了“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并作出声明如下:(1)凡有意向参与“三资”交易的申请人应认****联社“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内容,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视为其已经****联社关于“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2)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代表其承诺不得引入或从事(含转租、**等)负面清单所列相关行业(项目);(3)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本联社的“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发生变化的,按照前述原则执行,如届时另有新规定的除外;(4)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承租方的经营范****联社同意进行调整且依法取得对应主管部门批准的,则可以按照营业执照批准的经营范围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沙洛联社“三资”交易负面清单:
(1)布匹纺织及印染精加工类,漂染类,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加工类等项目;
(2)生产、储存或销售危险物品和化学品的经营活动;无相关规划许可、未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场所从事明火作业和堆放、储存易燃易爆类物品(例如布匹、危化品等)的经营活动;
(3)涉及粉尘涉爆风险的经营活动(煤粉、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面粉、木粉、纸粉、橡胶粉、塑料粉等);
(4)违反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镀、造纸、陶瓷、洗水、锅炉、农药等领域);
(5)不符合上级部门“治水治气”要求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将场地用于堆放建筑垃圾、渣土、淤泥、砖块等)
(6)有损“村容村貌”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填埋、废品回收(破碎、压缩、转运、加工)、畜禽养殖及屠宰等)
(7)制(烘)砂、石灰、沥青、混凝土、湿拌砂浆、石膏、水泥、砖瓦、石材、石子加工等建材加工制造项目。
(8)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异味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油性喷涂、部分农副食品等)。
(9)在未按消防安全要求设置相应消防设施设备的场所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若存在以上负面清单行业,经本联社通知整改,拒不改正的,本联社将上报东沙街道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承租方不得引入或从事负面清单所列相关行业,否则视作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物业,没收所有保证金,所收费用均不予返还,并追究承租方责任及追究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
8.承租人需严格执行“五不”措施,即标的范围内不住人、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电池)不在标的范围室内充电、不在标的范围内明火煮食及燃点香火、不在标的范围内易燃可燃物周边抽烟、标的范围内电线不乱拉乱接。
9.合同期内承租方自行清理、管理标的范围的沟渠(包括但不限于雨水渠、污水渠等),应确保沟渠畅通,如造成堵塞的自行负责疏通、清理。
承租方应确保排放的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等国家或者地方有关现行水质标准,不得采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后排入公共排水设施。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如合同期内承租人或标的涉及上级部门处罚、勒令整改的,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按要求完成处罚或整改至合格,逾期未完成处罚或整改至合格的视承租人违约。造成联社损失的,联社有权追索相应损失。
10.凡交纳交易保证金,确认竞投资格后的竞投人,则视为接受本标的的交易底价。如本标的只有一位竞投人,在交易日缺席或对本标的交易底价不应价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取消其竞投资格。
11.报名人应****交易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设备设施状况及存在瑕疵、交易潜在风险等),如有任何疑问须在报名前通过口头****联社提出。一旦报名参与交易竞投,即代表报名人知悉并认可交易材料所示内容及标的所有情况。如报名人对标的现状或交易材料产生异议的,均以交易材料所示的数值及条款为准。因不清晰或不认可交易条款或标的物现状情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及后果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12.此****联社所有。
四、方案编制及监督
****小组成员:沙洛联社班子成员、****办公室。
监督小组成员:沙洛联社监事会。
****
2025年2月25日
附件:
1.标的现状图
沙洛上村287号单元5位置示意图
(以实际为准)
以上内容已张贴到村务公告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