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经济开发区成品油库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开发区成品油库建设项目
(二)选址选线:油库选****经济开发区东部(**县羊坪镇**村**);配套铁路专用线起点(QD K0+000)接湘黔铁路K1675+412,途经**村,终点(K1+800)接卸油栈桥。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5万立方成品油储罐及配套铁路专用线1800m。一期建设内容为:3.0万立方成品油储罐,10个3000m3成品油储罐、3个柴油罐7个汽油罐,2个3000m3消防水罐、1500m铁路专线、300m双股栈桥及24套收油鹤管、配套建设地磅、办公楼、主门岗、营业控制室、分析化验室、消防泵房、配电室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预留二期用地,根据市场情况建设2万立方成品油储罐。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汤工150****4366
邮箱: ****@qq.com
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工130****9151
邮箱:****@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网上下载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2、通过打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期限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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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