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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县土委会会议纪要〔2025〕1号、平政土〔2025〕14号批复、**县车舆****公司申请及有关法律法规**策,现公告有偿收回PY-2016-38-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大道北段西侧,占地面积为10172.21平方米(合15.26亩),四邻为:**果园用地,西至规划创业东路,南至果园用地、耕地,北至规划创业一路。对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资产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权利,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原房地产权利人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持原权属登记手续到****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其所持有的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自动失效。上述土地收回后,根据城镇规划和用地需求,供应新的建设项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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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