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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4-17 09:00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级)资质或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2025-04-17 09:00:00 |
660天 |
****交易中心 |
其他 |
0元 人民币 |
0元 人民币 |
2025-04-17 09:00:00 |
****交易中心开标室1(**市**区东岸一路旅文﹒**总部港A3栋8层) |
资格预审 |
否 |
2025-04-17 09:00:00 |
4028c0a5301cef****301d45sy1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