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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4月17日,我局批复了关于同意设****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决定书。现将决定书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3日(五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9-****665
传 真:0459-****665
通讯地址:****管委会339室
邮 编:163311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同意设****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决定书 | 202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