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张集乡乡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大吴组道路、雨污水、路灯工程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4-09
张集乡乡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大吴组道路、雨污水、路灯工程项目答疑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张集乡乡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大吴组道路、雨污水、路灯工程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如下: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补充条款第21.4.2 水电费的结算(3)由:“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调整为:“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张集乡老街038乡道1号
联 系 人:阚永峰 联系方式:0551-****116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店埠镇深秀路2****中心B区四楼
联 系 人:茹工 联系方式:0551-****8760
2025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