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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的通知》(闽银[***]53号)文件精神,经自主申报、相关地市初评,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委金融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金融监管局六部门共同终评,拟评选南平市政和县为“福建省金融信用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8月9日至8月16日,社会各界对拟评选的福建省金融信用县名单有任何异议的,请在此公示期内向中国...( 金融办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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