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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文号:蕉自然资矿公示〔***〕1号)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综〔***〕10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1 号)等相关规定,蕉岭县自然资源局拟将广东省蕉岭县石灰坑矿区Ⅱ号矿段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蕉岭县蕉城镇恒塔大道44号 二.....( 税务总局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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