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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延边州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吉林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指导意见(试行)》和省司法厅工作要求,经个人申请、审核上报、组织评定等程序,延边州共评定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名,现对等级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延边州司.....( 司法厅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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