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共有2条相关信息
...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和《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黔残联发〔2023〕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认证 (一)认证对象:上年度在我市内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民...( 财政厅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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