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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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竞争发包公告 竞标编号:**** ****对“****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以公开竞争的方式发包。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内; 1.2计划工期: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1.3竞标范围:本工程包含了工程量清单内的教学楼更换栏杆,房间内墙面粉刷,重做屋面防水,一楼厕所治堵,乒乓馆堡坎处增设排水沟防水处理等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清单为准。 1.4本工程最高限价:561244.4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暂定金额为17709.32元)。 2、竞标人资格要求:竞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市外施工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2016年5月1日起,**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并在有效期之内,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供外地入渝施工企业“企业基本信息”及“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公开竞争发包公告的获取、竞标保证金及其他: 3.1本工程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6月16日起,在**市**区公共**交易网(http://www.****.com)直接下载本项目的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市**区公共**交易网(http://www.****.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3.3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每套售价 500.00 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售后不退。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购买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3.4投标人将质疑发送至**市**区公共**交易网(http://www.****.com)“质疑区”,提出质疑时间应在 2016 年06月20 日12 时(**时间)前,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3.5 答疑截止时间: 2016年06月21日17:00时,投标人在**市**区公共**交易网(http://www.****.com)“补遗、答疑区”下载,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3.6竞标保证金递交与退还 (1)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企业的基本帐户通过网银转账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到**市**区公****中心****银行账户,其中产生的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在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小时之前**市**区公****中心指定专用账户收到的投标保证金为有效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在开标时,将以**市**区公****中心展示的投标保证金到帐单为准,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提交金额: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3)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帐户: 项目名称: (可缩写)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 名:**市**区公****中心 开户行:建行****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500********050218275-0258 (4)特别提示:投标人****银行进帐单)备注栏中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 (6)未在**市**区公****中心登记过基本帐户的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到**市**区公****中心对基本帐户进行登记,否则,后果自负。“****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市**区公共**交易网(http://www.****.com)下载。 (7)投标保证金来款账户应与投标人在**市**区公****中心登记的基本账户一致,当不一致或未在**市**区公****中心登记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公司递交招投标情况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配置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收到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副本(复印件)和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配置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转帐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邮投标人自行负责。3.7中标人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中标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未能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将不退还竞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3.8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和计取方式:转帐支票,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 3.9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不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10竞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提交竞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4、工程计价 4.1、报价范围: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各投标人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进行报价。 4.2、报价依据:本招标工程由投标单位以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2008年《**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及其配套文件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明示或暗示的工程项目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费用)、建筑垃圾外运费、渣场处置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运输费、管理费、检验试验费、规费、税金、合同执行期间风险费、二次或多次转运费。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他费用。 4.3、费用分为可竞争费用和不可竞争费用。 (1)可竞争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2)不可竞争费用包括: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不可竞争费用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费用标准规定,不得降低标准进行报价。可竞争费用根据市场和企业情况自主报价,但是不得低于工程建设成本,更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其商务部分不予评审。 4.4、投标报价说明: 4.4.1清单计价内容 (1)工程量清单计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该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检验试验、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以及本招标文书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应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包含的内容应包含“一切措施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等”。 (2)本次投标报价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准。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该项目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规定计量的合格工程量。 (3)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均应填入单价和合价并必须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含工、料、机消耗量明细),不附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某些以“项”或“总额”为计量单位、以总价计价的项目,投标人亦应按要求将金额填入。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中标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4)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和主要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施工设计图纸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确定报价。如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的工程内容与施工设计图纸有冲突,投标人应按照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的工程内容投标报价。 (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栏内的“工程内容”、招标范围内设计图纸所示的工程内容、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相应细目的工程内容以及图纸说明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中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以上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关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6)本工程量清单的计量按照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相应细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工程量清单中的个别子目及补充子目,应按清单说明中明确的计量规则执行。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7)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或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定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或删除,否则将视为对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不响应,按废标处理。 (8)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消耗,包括试验用材料损耗和费用等,无论材料由何方供应,也无论这些损耗是否包含在消耗定额内,均由投标单位纳入相关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内。 (9)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的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据作为报价的依据。 (10)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总价”是指在工程量清单中以“项”或“总额”为计量单位、以总价计价的子目,一般用于不能按照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数量的子目)为依据办理结算。 (11)措施费用为可竞争费用,包括组织措施项目与技术措施项目,包括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措施费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12)材料价格参照2016年第5 期《**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指导价格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自主报价;投标人必须保证所采用的材料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要求。如有材料暂估价的清单项目,投标报价不得变更材料暂估单价,如有暂估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投标报价不得变更暂估综合单价。其中部分材料须采用以下任一品牌:
①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在采购前十四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招标人认质、封样(如有必要)后中标人方可采购进场。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设计和监理书面意见为准),不能适用于本工程,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招标人不因更换材料(设备)而调整材料价格及相关费用;中标人拒绝按招标人要求更换,该种材料(设备)改为甲方供货,招标人收取中标人该类材料(设备)费的20%作为违约金。并按招标人实际支付的工程款从中标人的结算价款中扣除。 ②本工程所需的部分材料(设备)有暂定价的,均以暂定价计入本次投标报价内。结算时按实调整材料价格,其他材料、人工、管理费、利润均不调整。 (13)人工价格参照2016年第5期《**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指导价格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自主报价。 (14)本工程建筑垃圾外运(****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的规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计入投标报价内。 (15)本工程须对施工区域、运输通道及邻近的其它施工单位已完工工程进行成品保护,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计入本工程措施费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如在施工中过程中造成任何破坏、污损,由承包人无偿更换或修复,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恢复,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4.5、安全文明施工费: 4.5.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4.5.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发[2014]6号)、****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4.7、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4.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61244.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17709.32元。 4.9.其它说明: (1)税费 投标人因实施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所报的总价内。如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税费有政策性调整,所增加部分的税费按公布的政策性文件执行。 (2)规费 由投标人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报价。 (3)投标人应将本工程及其它专业工程配合施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综合考虑进入投标报价,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 (4)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 A、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统一由中标人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 B、中标人装备险和中标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中标人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 注:保险费费率按保险法相关规定计取。 (5)投标人应进行合理的自主报价,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人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认定不合理的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拒绝澄清或者澄清无效,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投标报价无效。若在评标时未发现,招标人将按照最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对修正的结果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如投标人拒绝接受,招标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同。 (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申请将不获批准。 (7)确定中标人后,如现场实际勘察情况与招标人前期勘察情况有异,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或取消)部分图纸(或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及做法,并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按照结算原则进行结算,投标人不得因此提出费用索赔。 5、工程结算: 5.1、结算原则: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的规定执行。 (1)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金额+暂定招标部分按实结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金额+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2)投标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实际工程量以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共同签字认可的工程竣工图或签证单计算。 5.2、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暂列金额价款结算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承包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 7 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1)工程内容在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 (2)工程内容在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结算时类似项目只调整综合单价组成中发生变化的主要材料价格,其余人工、机械、间接费用及辅材费用不变。材料价格按2016年第7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下浮10%执行,《**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为发包人核定的材料价格。若类似子项中材料及组价偏离实际的可不予采纳,发包人有权按第(3)条约定办理结算。 (3)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 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及配套的《综合解释》、《****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和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其中:人工费、材料按中标时的价格计价,如中标时未有的材料,则按2016年第7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下浮 10%执行,《**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核定材料价格。费率按投标人相同分部的平均费率,重新组价办理结算。 5.3、措施费: A、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渝建发[2014]25号文按实结算; B、组织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5.4、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 号文、《****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的规定标准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5.5、有材料暂估价的清单项目,结算时按实调整材料价格,其他材料、人工、管理费、利润均不调整。有暂估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结算时按实调整。 5.6、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5.7、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税费如有政策性调整,按最新的政策性文件执行。 5.8、工程保修期间保修费不计利息。 5.9、结算审计 承包单位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编制,经监理单位、业主审核后报审计部门审定,审计后为工程总结算价。 6、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 70%(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70%),提交工程竣工资料,结算审计完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95%; 保修金:保修金为审定金额的5%,缺陷责任期满后 7 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不计利息)。 7、结算审计:承包单位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编制,经监理单位、业主审核后报审计部门审定,审计后为工程总结算价。 8、工期延误: 8.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由发包人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如: ①改变了经审查批准的整体或大部分工程的施工方案、顺序、时间和方法,而这种改变是由发包人发出的书面指令的重大改变; ②有经验的承包商确实无法控制、不可预见、抗拒的社会和异常恶劣的自然原因; ③发包人未能按总进度计划安排提供工地占有、确非施工单位原因而造成工程暂停和支付款项等。这些原因确给施工进度造成较大损失,发包人将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条件,公平合理地酌情考虑工期的**。 (2)、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某单项工程未能按进度计划完成或全部工程未能按竣工期限完成,而这些原因,如: ① 承包人竞标时对该工程项目施工难度、交叉施工、风险估计不足; ② 施工进度计划不完善、调整不及时; ③ 承包人能力低劣、素质较差、设备不齐、工作失误、质量意识不强、返工多等; 以上原因造成工程拖期时,监理人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警告、罚款 直至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 8.2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每拖延一天,按5000元/天收取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抵扣。 9、报价修正 9.1竞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9.2竞标人一旦中标,发现清单综合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与竞标总价不相符的,以有利于发包人的方式予以修正,竞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不予支付工程款。 10、确认承包人的标准及办法: (1)投标报价:100分 本工程设置最高限价,所有不超过最高限价的竞标报价均为有效竞标报价,在有效报价中去掉不超过六分之一整数的最高价和同等数量的最低价(合格竞标人不足6家则不去最高最低)算术平均值下浮3%即为评标基准价,竞标价先得100分,所有竞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3分,每下浮1%扣1分,扣完为止。 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竞标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各项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采用以上方法确认承包人,****一中标候选人,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 11、竞标文件的组成:竞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组成; 11.1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竞标承诺书》1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份、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1份及与竞标文件完全相同的电子版文件一份(光盘); 11.2装订及密封:《竞标承诺书》采用附表一的统一格式,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及电子光盘一并装入投标函文件袋中密封并加盖公章;竞标承诺书应有竞标人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份(必须使用招标人提供的Excel的格式打印,自行装订成册,封面需加盖**造价员或****公司公章),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竞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需单独装订成册,分析表封面格式见附件三,不提供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或分析表封面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竞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电子光盘1张(光盘必须贴上标签写明“工程名称及竞标人名称“并加盖竞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竞标人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其竞标承诺书的总报价及电子文档应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时,应以投标函所报总价为准。中标后如发现清单计算出的总报价与投标函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有利于招标人的方式进行修正,竞标人不接受修正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不予支付工程款。 12、开标要求: (1)若竞标人系**市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参加开标会议的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企业的资质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授权的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还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其合法身份;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竞标文件。 (2)若竞标人系**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除了按照(1)条规定提供资料,还需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2016年5月1日起,**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该项目所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应该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并在有效期之内,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供外地入渝施工企业“企业基本信息”及“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或“企业基本信息”及“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到现场开标,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 13、无效标的确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未响应本公开竞标发包公告而作为废标条件: 1、竞标文件没有加盖竞标单位印章的; 2、未按本竞标文件要求按时提交竞标保证金的; 3、竞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竞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 5、竞标工期超过竞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 6、竞标文件中要求的竞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 7、竞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 9、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暂定综合单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 10、如设置了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1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2、****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3、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不予修正,按废标处理。投标人一旦中标后,发现算术错误,以有利于招标人的方式予以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取消中标资格; 14、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函的报价不一致的按废标处理;工程量清单未提供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或项目不全的按废标处理; 14、提交竞标文件时间:2016年06月24日09:00时至09 :30时止。提交地点:**区公****中心。 15、竞标截止时间内,发包人收到的有效报价少于3个的,发包人将重新上网竞争发包。 16、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4日09:30时。 开标地点:**区公****中心。 17、联系方式
2016 年06月15日
附件一 竞 标 承 诺 书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拟建工程 的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踏勘现场和研究竞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资料、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价) 元)竞标报价,并根据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等要求施工。 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竞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日内完成公开竞争发包公告约定的施工内容。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约定提交 保证金(现金□、银行汇票□、转帐支票□)作为履约担保。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竞标文件在公开竞争发包公告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若我方中标,我方派驻本项目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为 ,若项目经理不到位或擅自更换,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7、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竞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竞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竞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
竞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三
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 竞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四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 包 人(全称): 承 包 人(全称): 1.工程名称: 。 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 月 日。 工程质量符合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4)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 (7)技术标准和要求;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订立书面合同后3日内并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按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 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 图纸和工程量清单;(9)投标文件;(10)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2.2 发包人代表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档案管或其他管理机构需要的档案资料,承包人应另行提供。 (2)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条例和规章,并遵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的规定进行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3)负责对施工所产生的所有余土、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外运和倾倒,并严格执行《****政府关于对主**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市政府令第164号)的规定,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内。如果承包人不按上述规定执行,****政府令第164号对承包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扣留其部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情况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和夜间施工使用的所有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进入投标报价内。 (5)本工程须对施工区域、运输通道及邻近的其它施工单位已完工工程进行成品保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包干使用。如在施工中过程中造成任何破坏、污损,由承包人无偿更换或修复,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恢复,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6****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建设、交通、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中所需相关手续(如临时用地和占道、爆破作业、夜间施工等),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进入投标报价内。 (7)确保施工不影响工程沿线正常交通、生产和生活(必要时发包人协助协调)。施工中,承包人要认真协调周边的邻里关系。 (8)负责施工期间因各种原因需采取的排水和降水措施,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进入投标报价内。 (9)为了不受市网停电影响延误工期,承包人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如因市网停电,由承包人自行发电,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发包人不对发电费用予以补偿。同时,发包人不对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事件作任何签证,也不因为市网停水、停电而**工期。 (10)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场所或设备(如果有),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2)本工程须对施工区域、运输通道及邻近的其它施工单位已完工工程进行成品保护,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计入本工程措施费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如在施工中过程中造成任何破坏、污损,由承包人无偿更换或修复,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恢复,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2)当发现工程进度比计划拖期时,有权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尽快纠正。在施工进度严重延误,并经多次警告仍未纠正的情况下,有权提出补救方案或终止合同的建议。 (3)当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质量或安全没有足够保障时,有权下达停工令,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查承建单位复工报告,发布复工令。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复工令,不得复工。 (4)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无法证明质量符合要求的工程(含未经签证的隐蔽工程)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返工、复查、撤换人员。 (5)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或未经证明合格的设备和材料运入现场。对已运入现场的,经查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有权指令承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运出现场。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5.1 质量要求 5.3 隐蔽工程检查 6.1安全文明施工 7.1 施工组织设计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10.1变更的范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2.1 合同价格形式 保修金:保修金为审定金额的5%,缺陷责任期满后 7 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不计利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4.1 竣工付款申请 1、结算原则: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的规定执行。 (1)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金额+暂定招标部分按实结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金额+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2)投标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实际工程量以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共同签字认可的工程竣工图或签证单计算。 2、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暂列金额价款结算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承包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 7 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1)工程内容在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 (2)工程内容在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结算时类似项目只调整综合单价组成中发生变化的主要材料价格,其余人工、机械、间接费用及辅材费用不变。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下浮10%执行,《**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为发包人核定的材料价格。若类似子项中材料及组价偏离实际的可不予采纳,发包人有权按第(3)条约定办理结算。 (3)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 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及配套的《综合解释》、《****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和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其中:人工费、材料按中标时的价格计价,如中标时未有的材料,则按2016年第7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下浮 10%执行,《**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核定材料价格。费率按投标人相同分部的平均费率,重新组价办理结算。 3、措施费: A、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渝建发[2014]25号文按实结算; B、组织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4、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 号文、《****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的规定标准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5、有材料暂估价的清单项目,结算时按实调整材料价格,其他材料、人工、管理费、利润均不调整。有暂估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结算时按实调整。 6、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7、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税费如有政策性调整,按最新的政策性文件执行。 8、工程保修期间保修费不计利息。 9、结算审计 承包单位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编制,经监理单位、业主审核后报审计部门审定,审计后为工程总结算价。 14.3竣工结算审核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5.2缺陷责任期 15.4保修 16.1 发包人违约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2.为确保工程质量,督促承包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本工程设置了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签定前提交。发包人有权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 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5%的合同违约金,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未达到标准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一定比例承担违约金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8.1 工程保险 20.3 争议评审
第四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项目。具体的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它 双方约定的其它统筹质量保修事项: /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廉政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做好公共**交易中的廉政工作,预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国有资**全有效使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项目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自觉履行 项目(施工、设计、勘察、监理、采购、土地出让、房屋租赁等)合同文件,严格按合同约定办事。 (三)开展公共**项目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信的原则(法律规定属商业秘密的除外)。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认真开展廉政教育,在项目现场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在业务活动中发现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予以抵制或举报,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举报方进行报复。 第二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项目交易的宴请、消费健身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和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不得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公款旅游或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施工队伍或推销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二)乙方不得接受甲方授意或自行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旅游、宴请、健身及娱乐等活动。 (五)乙方不得以方便工作为由,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无偿提供劳务、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不得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推荐的分包单位、施工队伍或推销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为甲方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约定:本合同违约责任由双方单位或双方上****机关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属党员、监察对象的,****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集体或对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属党员、监察对象的,****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禁止在一至三年内进人**区公共**交易市场,并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集体或对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四)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五)因双方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由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监督检查 本合同,甲乙双方要认真执行、互相监督。项目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按职能负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本合同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该项目办理完结算、付清款项之日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合同。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区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安全生产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新校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的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确保新校区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经甲、乙双方同意,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烛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管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争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六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七部分 中标价工程量清单 采用2013版工程量清单格式。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支付担保 (承包人名称): 鉴于 (以下称“发包人”)与 (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 (项目名称)第 标段施工合同协议书,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就发包人与你方订立合同中涉及支付合同价款的履约责任和义务,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30天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发包人违返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任何应付款项,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支付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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