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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
**** | 拟融资金额(挂牌价格)(万元):215540 | ||||
—— | |||||
4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2019-09-29 | ||||
2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2020-02-28 | ||||
34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否 |
******公司 | ||||||||||||||||||||||||||||||
其他金融业 | ||||||||||||||||||||||||||||||
** **市 天府新区 | ||||||||||||||||||||||||||||||
915********4737314 | ||||||||||||||||||||||||||||||
300000万人民币 | ||||||||||||||||||||||||||||||
—— | ||||||||||||||||||||||||||||||
杨朝晖 | ||||||||||||||||||||||||||||||
大型 | ||||||||||||||||||||||||||||||
****公司 |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67人 其中:在岗 67人,离退 0人 | ||||||||||||||||||||||||||||||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投资与资产管理;资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公司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探索****公司”的安排部署,于2015年1月成立,并于2015年11月20日获得中国银监会关于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资质的备案认可,是**省第一家****公司。 ****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四年的发展,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政府和社会的高度认同和充分肯定。目前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经中****公司评估为AA+。公司作为目前**省唯一取得中国银监会备案的拥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公司。 截至2018年底,川发资管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的业务为收购、受托经营及处置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渠道建设方面,公司不断加强不良资产经营业务渠道布局,****银行、信托和基金等不良资产处置体系内交易对手搭建了常态化的业务联系机制,同时也已基本建立了涵盖资金募集、资产收购与处置、项目**、基金化**、退出渠道等方面的**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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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4651.88 | 12245.32 | 9769.37 | ||||||||||||||||||||||||||||
579501.04 | 367504.41 | 211996.64 |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2017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48133.2 | 19700.99 | 15259.38 | ||||||||||||||||||||||||||||
949295.83 | 634686.86 | 314608.97 |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2018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82699.25 | 39892.3 | 30,277.91 | ||||||||||||||||||||||||||||
****625.36 | 704771.06 | 333854.3 |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9-08-31 | 50422.38 | 20702.16 | 15527.59 | |||||||||||||||||||||||||||
月报 | ****920.08 | 689352.08 | 3225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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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资总规模 川发资管现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本次增资拟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200,000万元。 二、增资原则:增资完成后**金控保持控股股东地位不变,占股不低于51%。 三、增资方式 根据《**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川国资委〔2018〕18号)规定,本次增资川发资管将在****以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数****公司业务相匹配的有较强实力的外部投资方,每家外部投资方认购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0万元。交易完成后川发资管股东人数将不超过《****公司法》第二十四条对股东数量的限定。 本次增资扩股,现股东拟根据外部投资方实际引入情况对川发资管进行非公开协议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增资价格保持一致。具体非公开协议增资金额将视外部投资方认购注册资本金的实际情况而定。 四、增资底价的确认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增资挂牌底价将以不低于评估备案价格的要求确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已经由****备案的《******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1124号),基于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川发资管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为323,303.49万元,故本次增资每元注册资本金对应的挂牌底价确定为人民币1.0777元。本次确定的增资底价符合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交易价格的确认 此次外部投资方的增资价格以竞争性谈判所确认的最终价格为准,但不得低于挂牌底价。 六、增资溢价部分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实际缴付的出资超过此次新增注册资本的差额,川发资管将作为资本公积管理。 七、利润/损失的分配原则 1、2019年3月31日(评估基准日)之前,川发资管产生的未分配利润仅由原股东享有; 2、2019年3月31日(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即资金到账日),公司产生的利润/损失,仅由原股东享有/承担;****公司产生的利润/损失,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承担。 八、****公司治理结构 川发资管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根据有关法律、****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 (一)股东会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增资后股东****集团有限公司、**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富润企业****公司和本次增资引入的外部投资方构成。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公司现董事会包含4名股东委派董事,1名职工董事,共计5名。增资后,为起到监督指导经营管理目的和切实保障股东利益,在现有董事会结构基础上,拟调整董事会席位为5至9位,人数为单数,且由**金控委派或提名的董事席位超过董事会席位半数。董事会****委员会执行,根据有关****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委员会****委员会。 (三)监事 公司现有监事1名。增资后,****公司发展情况拟成立监事会,****公司股东提名人选担任,公司董事、高级****公司监事。 (四)经营管理层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首席风险官协助总经理工作。在维持现有经营班子的基础上,公司拟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调整管理层构成。 九、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投资者和增资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本次增资扩股具体内容详见审计报告等。 十一、因川发资管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控股股东变更,因此不涉及职工安置预案及债权债务处置预案。 十二、项目咨询联系人:苏博 联系电话:186****7466? | ||||||||||||||||||||||||||||||
参与 | ||||||||||||||||||||||||||||||
不参与 | ||||||||||||||||||||||||||||||
不参与 | ||||||||||||||||||||||||||||||
1. ****集团有限公司不低于51% 2. **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不低于12% 3. **富润企业****公司不低于3% 4. 新进投资方不高于34% | ||||||||||||||||||||||||||||||
215540 | ||||||||||||||||||||||||||||||
一次性 | ||||||||||||||||||||||||||||||
一、增资达成的条件 ? ? ? 意向投资方经过投资方遴选程序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并接受增资条件;增资价格不低于投资方遴选程序最终确认的增资价格。
二、增资终止的条件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经投资方遴选程序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川发资管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3.相关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4.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 ? ? ?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1、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境内实际控制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境内实际控****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资本实力较强,经营管理良好,无不良的诚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3、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境内实际控制方具有资本运作能力,有完善的融资架构和丰富的渠道,并且有一定的公开市场操作经验; 4、意向投资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方式参与投资,各意向投资方之间不能为关联方(关联企业的标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执行);(需承诺) 5、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6. 本次增资扩股须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进行出资,出资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需承诺) 7、意向投资方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资金须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参与投资; 8、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投资,不得以委托投资、联合体投资或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资管计划等投资方式进行投资;(需承诺) 9、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境内实际控制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需承诺) 10、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境内实际控制方须承诺如下事项: (1)无不良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2)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3)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公司未来发展和业务开拓提供全方位支持; (5****公司治理机制优化产生促进作用,认同公司的价值观和企业经营理念,并与公司其他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500 | ||||||||||||||||||||||||||||||
2020-02-28 17: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公司 | ||||||||||||||||||||||||||||||
****分行 | ||||||||||||||||||||||||||||||
741********00211211 |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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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5个周期 | ||||||||||||||||||||||||||||||
协议增资 | ||||||||||||||||||||||||||||||
竞争性谈判 | ||||||||||||||||||||||||||||||
借助资本金扩大,****公司经营流动性,提升公司资本规模水平,提高展业规模和抗风险能力,支撑公司未来长期持续发展。2019****公司拟推进不良资产包收购、问题企业债务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特定产业重组并购等业务,仅就目前拟实施和储备项目计算,累计需要超过20亿资金支持。 | ||||||||||||||||||||||||||||||
一、遴选原则 应基于短板补强、优势互补的原则,****公司战略布局、业务开展和机制优化有**整合、能力补强和协调促进作用的战略投资者。可从**引入,机制引入,市场引入,资本引入和人才引入等“五个引入”作为原则选择符合要求的战略投资人,优先引入一流金融机构及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 二、遴选方式 符合资格要求并交纳保证金的报名意向投资方进入投资方遴选程序。 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遴选安排 1、公告期 本次增资扩股首次挂牌公告期为40个工作日。 2、竞争性谈判的条件及具体安排 意向投资方经增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一家及一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由增****小组与各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竞争性谈判,根****小组集中评议择优确定增资项目最终增资价格及最终战略投资者。 谈判小组至少三人,成员为单数。谈判小组组建完成后,应当共同推举一位成员为组长,负责谈判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竞争性谈判的要点和择优标准 增资方将根据以下择优标准确定最终投资方: 1、投资运营能力,不仅拥有长期的投资运营经验,成功运作多项案例;还具有专业的行业能力,自身**丰富。 2、资本运作能力,有完善的融资架构和丰富的渠道;并且有一定的公开市场操作经验,与监管机构关系良好。 3、管理提升能力,有先进的管控体系,广泛的人才、**方网络。 4、资金支持能力,可提供长期稳健的资金,并且可提供迅捷便利的资金支持。 5、能满足金融牌照布局的需求,与**金控在金融业务上实现协同增效和互补作用。 6、能满足问题资产重整的需求,在川内大量产业布局及资产重整上深入**,优化存量资产。 7、增资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对本次增资作出的认购价格、在本次增**作出的认购新增股本数等。 | ||||||||||||||||||||||||||||||
一、意向投****交易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交易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交易所****银行账户。 二、保证金处置按照《****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增资价款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以货币资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不接受其它非货币资金出资形式;增资款通过场外结算。 四、确定最终投资方后,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投资方应向****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在******公司向****支付完交易服务费后,由****原路无息退还给投资方。 五、意向投资方的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企业股权结构图; 5、控股股东或境内实际控制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拟参与增资的内部决策或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7、有关投资方资格条件中第9点意向投资方承诺事项的承诺书; 8、符合增资信息正式公告要求的相关材料; ? ? ? ? 9、其它证明材料等。 | ||||||||||||||||||||||||||||||
—— |
王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28-****5688 |
许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3311 |
总则 第一条****(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所按照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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