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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企业名称:****公司等20户债权
所在地: **、**、**、**、**、**
债权总额:人民币156,117.05万元
债权整体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公司等20户债权进行处置,截止至2021年7月16日,债权总额156,117.05万元,其中本金98,408.04万元,利息57,709.01万元(嗣后产生的利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一同转让,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数额为准),债权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贷款方式 | 本金 | 利息 | 所在地 |
1 | ****公司 | 抵押、保证 | 19,999.29 | 10,985.36 | ** |
2 | **宝****公司 | 保证 | 7,860.43 | 4,177.29 | ** |
3 | ****公司 | 抵押、保证、工程款 | 15,445.12 | 10,727.32 | ** |
4 | ****广场有限公司 | 抵押、保证、工程款 | 14,301.40 | 11,316.69 | ** |
5 | 东****公司 | 抵押、保证 | 12,540 | 4,608.25 | ** |
6 | **市****公司 | 抵押、保证 | 888.63 | 1,306.01 | ** |
7 | **华通****公司 | 抵押、保证 | 2,000.00 | 672.06 | ** |
8 | ****公司 | 保证 | 4,812.74 | 1,985.80 | ** |
9 | ******公司 | 保证 | 2,899.83 | 548.18 | ** |
10 | ****公司 | 保证 | 2,975.41 | 2,595.60 | ** |
11 | 东****公司 | 保证 | 1,810 | 591.68 | ** |
12 | ****集团有限公司 | 保证 | 2,835.19 | 1,642.08 | ** |
13 | **王****公司 | 抵押、保证 | 1,500.00 | 495.71 | ** |
14 | ******公司 | 保证 | 1,000.00 | 887.94 | ** |
15 | ****公司 | 保证 | 600 | 514.45 | ** |
16 | ****公司 | 保证 | 2,950.00 | 1,946.20 | ** |
17 | ******公司 | 保证、设备抵押 | 1,000.00 | 1,039.40 | ** |
18 | **金****公司 | 保证、抵押 | 500 | 487.65 | ** |
19 | ******公司 | 保证、设备抵押 | 500 | 437.56 | ** |
20 | **市****公司 | 保证 | 1,990.00 | 743.78 | ** |
合计 |
|
| 98,408.04 | 57,7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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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债权情况:
第一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的****公司债权,债权总额合计30,984.65万元,其中:本金19,999.29万元、利息10,985.36万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7月16日、利息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借款人以**高新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和动产提供抵押,****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原******公司)、******公司、****公司、庞青年、王淑丹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注册资金为6,583.50万元,地址为**市高新区世纪大道685号,实际控制人为庞青年,主营业务为**品牌汽车销售;进口"欧洲之星"品牌汽车的销售;汽车销售(不含9座以下乘用车);汽车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汽车的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
保证人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庞青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工业园区M-09地块,经营范围为国产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零部件的销售;国家政策允许的项目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汽车零部件和机械设备(除汽车及发动机)、装备部件的制造、销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
(二)****集团有限公司(原******公司),法人代表庞青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地址**省**市婺**八达中路501号联合动力站房4幢,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企业管理、投资咨询(证券、期货等金融信息咨询除外)、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
(三)******公司,法人代表庞青年,注册资本26,000万元,地址******开发区****园区,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销售:**品牌汽车,进口欧洲之星品牌汽车,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企业已于2017年6月9****法院裁定破产清算。
(四)****公司,法人代表庞青年,注册资本3,380万元,****招商局,经营范围为**品牌汽车销售;进口“欧洲之星”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技术咨询;对产品进行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涉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凭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
(五)庞青年,男,1958年1月23日生,汉族,主体资格存续。
(六)王淑丹,女,1975年3月24日生,汉族,主体资格存续。
四、抵押物情况
****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市高新区世纪大道以北、科远路以南工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面积为443,644平方米(约666亩),抵押土地为一完整厂区。同时****公司以其名下厂区内产成品(含样车)、在产品、原材料等提供担保,抵押登记金额为21,007.23万元。
五、诉讼执行情况
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2016年9月9日**省高院作出(2016)鲁民初110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户债权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第二户 **宝****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宝****公司债权本金7,860.43万元、利息4,177.29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贷款,由山****公司、**宝****公司、**宝世达****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尚兴军、张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债权合法有效。
二、债务人情况
**宝****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注册资本1.008亿元,位于**市历**工业北路东段开源路8****工业园,主导产品为油矿电缆、煤矿电缆、风电电缆、机车电缆、船舶电缆、精密铜管、****设备厂大型发电机组专用电磁线。法定代表人为尚文虎。债务人于2019年9月24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尚未出具破产清偿方案。
三、保证人情况
**宝世达****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注册资本3,800万元,法人代表尚兴忠,公****开发区,属**省高新技术企业,****油田用智能直线式节能抽油机、潜油电泵机组、特种抽油泵及井下工具。债务人于2019年9月24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尚未出具破产清偿方案。
山****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注册资本10,200万元,法人代表高法勇,公司注册地址**市******工业园,公司主导产品为油矿电缆、煤矿电缆、船用电缆等。债务人于2019年9月24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尚未出具破产清偿方案。
**宝****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人代表高法勇,公司****开发区,****油田专用电缆、潜油泵电缆、探测电缆等。债务人于2019年9月24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尚未出具破产清偿方案。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资本30,060万元,法人代表尚兴军,公司注册地址**市历**工业北路东段开源路8****工业园,****公司。债务人于2019年9月24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尚未出具破产清偿方案。
尚兴军、张蔚为自然人保证人,主体资格存续。
四、诉讼情况
该户****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2018)鲁01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并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我分公司于2020年3月7****人民法院执行立案,案号为:(2020)鲁01执64号,并于2020年3月11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数额同债权总额。
第三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海霸能源”)债权本金15,445.12万元、利息及罚息11,316.69万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7月16日),其中:我分公司享有海霸能源金融债权本金12,497.07万元及相应利息(该笔贷款为银团贷款,根据银团贷款合同贷款金额占比分别为:建行50%、农行40%、**银行10%,2014年,****银行收购的该笔贷款债权)。贷款方式为保证及抵押贷款,保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海霸能****公司、**市****公司、王波、毕淑梅、杨光中、曹云青;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土地使用权、地上房产及在建工程、机器设备;我分公司享有海霸能源工程款债权本金2,948.05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上述债权已全部诉讼并执行。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0年06月24日,住所地****经济开发区北九**、北八**、204国道东,注册资金12,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波,公****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 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的生产及销售,启动电源、UPS电源、EPS电源、矿用后备电源、储能后备电源、通信用后备电源的组装及销售等。该企业已停止经营。
三、保证人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现为****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6日,住所地****开发区**路578号楼609室, 法定代表人为王爱国,****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25,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1)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2)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的中介服务;(3)按照监管规定,以自有****金融办批复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公司原****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9月25日变更为****集团有限公司。
(二)**市****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06月26日,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波,住所****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电池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三)**海霸能****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04月22日,住****经济开发区**街, 法定代表人为王波,****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0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电动车、电池及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6日,住所地为**高新区长**路,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波, 公****公司。经营范围为:手机及通讯设备,通讯产品、器材,IT产业研发、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矿灯电池、UPS电源、各种动力电池;进出口贸易(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五)自然人保证人
1、王波,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主体资格存续。
2、毕淑梅,女,1963年2月10日出生,主体资格存续。
3、杨光中,男,1949年3月21日出生,主体资格存续。
4、曹云青,女,1956年11月27日出生,主体资格存续。
四、抵押物情况
(一)借款人以位于胶南**九**、北八**、204国道以东的土地使用权对外提供抵押,产权证号:南国用(2011)第G012701号,面积186,666.6平方米。抵押证号为南他项****108,抵押权人****银行****公司**市胶南支行、****银行****公司**市胶南支行、****公司**中路第二支行)。
(二)借款人以位于胶南市临港14路377号房产提供抵押, 房产证号为初公字第000371号,面积为82,236.87平方米。该房产抵押情况:抵押证号为南房地权胶南他字第062794号,抵押权人****银行****公司**市胶南支行、****银行****公司**市胶南支行、****公司**中路第二支行)。
(三)借款人以位于胶南市临港14路377号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抵押物名称:9-15#车间、1-3#科研实验楼(共10栋),框架和钢混结构,建筑面积60,650平方米。该在建工程抵押情况:南房预抵字第57114号, 抵押权人****银行****公司**市胶南支行、****银行****公司**市胶南支行、****公司**中路第二支行)。
(四)借款人以其名下涂布机等设备为银团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设备共1,418台,设备抵押登记证号分别为:青工商胶南抵登字2012第0053号、2013第0004号。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金融债权诉讼情况
2014年5月,原债权人建****公司及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11月,****法院分别作出(2014)青金商初字第244、245号判决,判决确认:(1)债权合法有效,债务人偿还建行债权本金8,911.25万元、7,790.25万元及相应利息;(2)青房担保分别在本金2,308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3)****公司、**海霸能****公司、**市****公司分别在4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然人王波和毕淑梅,杨光中和曹云青分别在4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原债权人建行分别在本金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额度范围内对抵押物分别行使优先受偿权。(5)诉讼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一审判决后,青房担保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5年12月,****法院分别作出(2015)鲁商终字第538、539号判决,改判青房担保在总债务本金2,308.00万元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维持原判。我分公司收购后变更****法院强制执行。
(二)工程款诉讼情况
2014年12月,原债权****公司****人民法院,****公司支付工程款33,889,139.9元(包含工程质量保修金4,408,657.33元)。法院在审理中以涉案工程不具备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条件,因而仅支持了除质量保修金外的工程款29,480,482.57元,工程质量保修金需海川建设另行主张。2015年2月26日,****法院作出(2014)青民一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判定:1、海霸公司支付海川建设工程款29,480,482.57元及逾期利息,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为以29,480,482.57元为基数,****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4年10月7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给付之日;2、****公司所欠工程款29,480,482.57元范围内对涉案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3、案件受理费211,246.00元,保全费5,000****公司承担。上述判决生效后,海霸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强制执行。我分公司于2019年初收购上述工程款债权,****法院变更债权执行人。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债权人申请对主从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查封,查封情况如下:
序号 | 查封法院 | 产权人 | 查封资产名称 | 坐落 | 证号 |
1 | **中院 | ****公司 | 土地 | ****区北9**、北8**、204国道东 | G012707、GC-28-504 |
2 | 房产 | ****区临港14路 | 初私字****927号、初公字000371号 |
第四户 ****广场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的****广场有限公司(下称“泰隆公司”)债权本金14,301.4万元、利息及罚息10,727.32万元(计算至2021年7月16日)、诉讼及保全费99.47万元,其中:****公司金融债权本金1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诉讼及保全费30.08万元,保证及抵押贷款,保证人****饭店有限公司、潘奇舟、张云警,****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公司工程款债权本金4,301.4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诉讼及保全费69.39万元。上述债权已全部诉讼并执行。
二、企业概况:
(一)、借款人情况
泰隆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2日,注册地**市**区岙东中路511号,法定代表人宫文红,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属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公司股东信息情况:股东马臣出资3,000万元、潘奇舟出资1,750万元、张云警出资250万元。公司主营建筑装饰材料、市场内经营管理服务、市场内房屋摊位租赁等项目等。公司因在建项目未建成,至今未经营。
(二)、保证人情况
1、保证****饭店有限公司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06月16日,住所地为**省**市**市区世纪大道261-1,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潘奇舟,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集团****公司、宫文红、于洋、潘奇舟、张云警。公司现经营范围:酒店管理。
2、保证人潘奇舟
潘奇舟,住址:**省**市四方区兴园路34号2单元503户,****公司股东之一。
3、保证人张云警
张云警,住址:308国道202号,****公司股东之一。
三、抵押物及在建工程情况
泰隆公司以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土地位于**市**区岙东中路511号土地,面积102,377平方米,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12914号,性质国有出让,用途为商务金融,他项权利证号:青房地权市他字第****52042号。泰隆公司对上述土地建设工程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92,469.2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材市场42,679平方米,家居商场31,685平方米,办公楼35,813.39平方米,商务酒店41,7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合计40,551.9平方米。上****酒店(含地下建筑面积共计50,602平方米****公司对此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四、诉讼情况
(一)金融债权诉讼情况
2014年4月25****法院作出(2013)青民四商初字第186号民事调解书,泰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调解书生效后,泰隆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4)青执字第316号。2016年12月19日,****法院作出(2016)鲁02执异275号执行裁定书,将(2014)青执字第316号案件的****公司。
(二)工程款诉讼情况
1、2013年8月20日,**中院作出(2012)青民一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依法判令:施工合同解除,泰隆公司支付原债权人**一建工程款及停工窝工费用合计43,013,980.37元,原债权人**一建对其施工的本案工程在41,965,408.37元范围内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用、保全费用****公司承担。上述判决后,原债权****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人民法院,省高院于2014年2月10日作出(2013)鲁民一终字第391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原债权****法院强制执行,2018年4月,**中院作出(2018)鲁02执异400号执行裁定书,将上述执行案件中的****公司。
2、2014年2月10日,**一建根据上述生效判决,****公司逾期未付利息部分****人民法院,****公司偿还利息5,107,115元。2014年9月11日,****法院作出(2014)城民初字第1488号民事判决书,****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利息4,510,707元,另向原债权人**一建支付案件受理费42,000元。判决生效后,原债权人**一建于2015年1月5****法院强制执行。2019年1月7日,****法院作出(2019)鲁0214执异1号执行裁定书,将上述执行案件中的****公司。
第五户 东****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的东****公司债权17,148.25万元,其中本金12,540万元,利息4,608.25万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7月16日、利息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贷款,由****公司名下位于**县迎宾**侧的4,150.08平方米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为16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担保本金8990万元)、****公司(担保本金10940万元)、****公司(担保本金1950万元)、王文学、王文华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东****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16日,住所地**市****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王文学,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机械加工;钢材、天然橡胶、生铁、炼钢炉料(球团、矿粉、矿石、焦炭)、铜、铝、黄金、汽车配件、燃料油、沥青、渣油、化工产品销售;经核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各项不含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担保人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1日,住所地**市**县西水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宋文奇,注册资金16,327.9万元人民币,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子午线轮胎、橡胶制品、胎圈钢丝;经核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涉及需经法律法规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现已进入破产程序,我分公司债权已被管理人确认,债权金额10,746.61万元,根据管理人提供的破产方案,破产清偿率为6.4%,分40个月清偿,目前已受偿175.92万元。
(二)保证人******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1年02月27日,****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常玉亮,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批发(溶剂油禁止储存):无储存:溶剂油;有储存:柴油、汽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储存、调剂、销售:腊油、渣油、道路沥青、燃料油(不含成品油);销售:石油焦、化工产品。(以上各项不含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我分公司债权已经管理人确认,目前尚未出具清偿方案。
(三)保证人****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3日,法定代表人王文学,注册资金人民币26,000万元,住****政府驻地,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子午线轮胎生产销售;橡胶制品、胎圈钢丝销售;经核准的进出口业务。
(三)自然人保证人
保证人王文学,男,出生日期为1973年8月15日,主体资格存续。
保证人王文华,女,出生日期为1977年3月18日,主体资格存续。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公司名下位于**县迎宾****人民法院)的办公用房,面积为4150.08平方米,抵押担保债权为本金1,6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房产所占用商业土地一并抵押,土地面积7824平方米。
五、诉讼执行情况
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法院于2017年9月12日出具(2017)鲁0523民初3513号、(2017)鲁0523民初3514号、(2017)鲁0523民初3515号、(2017)鲁0523民初3516号、(2017)鲁0523民初3517号、(2017)鲁0523民初3518号判决书,判决东****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其中,就****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部分,原告就抵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所担保贷款本息范围内优先受偿。该户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处于终结执行状态。
第六户 **市****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的**市****公司债权合计2,194.64万元,其中本金888.63万元,利息1,306.01万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7月16日、利息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债权,由借款人名下的10套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山****公司、**县****公司、**万****公司、王万军、李爱梅、王万成、朱芳欣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市****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31日,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44873Q,住所:****开发区经一路以西,广兴路以北,法定代表人:张朋,注册资本:9,8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汽车制动系统精密零部件铸造加工等,企业现已进入破产程序,我分公司债权已经管理人确认,我公司债权对抵押设备存在优先受偿权。
三、担保人情况
(一)保证人山****公司
山****公司成立于2007年08月15日,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369793,住所:**县****政府驻地,法定代表人:宋祖泉,注册资本:10,28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碳酸二甲酯(4万吨/年)(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等。
(二)保证人**县****公司
**县****公司成立于2002年08月27日,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3836XC,住所:东****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杜全民,注册资本:26,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石油醚(39600吨/年)、苯(26170吨/年)、二甲苯(54000吨/年)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二)甲醚、丙烷、乙烯:易燃液体:粗苯、甲醇、甲基叔丁基醚、煤焦油、石脑油、乙醇;腐蚀品:甲醛溶液;有毒品:煤焦沥青;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硝化沥青批发(禁止储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重油、渣油、沥青(不含危险品)、燃料油(不含危险品、不含成品油)、天然橡胶、铜材、铝材、钢材、汽车配件销售;自营或代理一般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农业开发技术应用及推广,荒碱地改造,树木种植(不含种苗),新能源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海洋技术的开发推广。
(三)保证人**万****公司
**万****公司成立于2006年04月06日,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76359A,住所:****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赵光斌,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汽车制动系统的加工制作销售(不含发动机);销售:橡胶原材料、铜、铜杆、铜制品、黄金、**。企业现已进入破产程序,我分公司债权已经管理人确认,目前正在破产过程中。
(二)自然人保证人
保证人:王万军,住所地:**省**县大王镇**王村205号。
保证人:李爱梅,住所地:**省**县大王镇**王村205号。
保证人:王万成,住所地:**县大王镇**王村73号。
保证人:朱芳欣,住所地:**县大王镇**王村73号。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市****公司名下10套机器设备,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登记证号为(垦工商)抵登字[2016]0059号。该设备已被纳入破产财产,我公司债权已被管理人确认优先受偿权,可获得部分清偿。
五、诉讼执行情况
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法院作出(2018)鲁05民初15号调解书,确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案号为(2018)鲁05执112号,目前处于终本状态。我公司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债务人名下的部分资产,详见下表:
序号 | 查封法院 | 债务人 | 资产类别 | 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中院 | **县****公司 | 房产 | **区**镇西纬二路13号1幢 | 57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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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院 | **县****公司 | 土地 | **镇西纬二路西侧 | 112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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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院 | 王万军、李爱梅 | 房产 | **县华泰**威尼斯小区一期A区15#楼东一单元六层西户 | 15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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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院 | 王万军、李爱梅 | 房产 | **市**县大王镇盛泰名都16/1-401室 | 14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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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院 | 王万成、朱芳欣 | 房产 | **县**丽景小区12-3#楼东一单元二层东户 | 15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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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户 **华通****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的**华通****公司债权合计2,672.06万元,其中本金2,000万元,利息672.06万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7月16日、利息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债权,由借款人名下的3间钢结构厂房提供抵押担保,由杨宝勇、雷新玲(担保本金800万元)、**弘盛****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华通****公司成立于2000年04月07日,****工业园88号,法定代表人杨宝勇,注册资金6,105万元人民币,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承担化工、石油化工及工业、民用建设项目的生产装置、设备、线路、管道、消防、电气仪表的安装调试;非标设备构件制作、安装;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防腐、绝热工程;承担冶炼机电设备制安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石油及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产制造:空冷换热器;销售:钢材、建筑材料、五金工具、机电设备、仪器仪表;普通货运。企业现已进入破产程序,我分公司已申报破产债权,债权金额2,562.15万元。经与管理人沟通抵押物已处置变现,优先权金额确认为352.69万元,目前尚未分配。
三、担保人情况
(一)保证人**弘盛****公司
**弘盛****公司成立于2006年08月23日,****经济开发区广兴路16号,法定代表人张燕,注册资金4,336万元人民币,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调剂销售:道路沥青、改性沥青、蜡油、油浆、燃料油(闪点大于等于80度)、芳烃油、化工产品。经核准的进出口业务。(以上各项不含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自然人保证人
保证人杨宝勇,男,出生日期为1969年8月21日,住址**省**县兵圣路190号。
保证人雷新玲,女,出生日期为1971年10月13日,住址**省**县兵圣路190号。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华通****公司名下3间钢结构厂房,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登记证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306号。该厂房已被纳入破产财产,已被管理人确认优先受偿权,现已完成处置,优先权金额确认为352.69万元,目前尚未分配。
五、诉讼执行情况
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2017年9月12****法院作出(2017)鲁0523民初3449、3452号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案号为(2019)鲁0523执2173、2174号,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第八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6,798.54万元,其中:本金4,812.74万元,利息1,985.80万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7月16日、利息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保证,由东****公司、**市******公司(本金3,000万元)、****公司(本金990万元)、曹洪光、王秀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户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4年07月05日,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99163M,住所:****开发区东首,法定代表人:曹洪光,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公司 ,经营范围:各种不锈钢、耐热钢、碳钢、合金钢、高锰钢、高温合金铸件制造销售,机械加工销售;金属材料、五金建材、机电设备、石油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配件、电缆销售;自营或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该企业现已进入执行程序,根据破产清偿方案,我分公司2021年尚有110余万元破产受偿款待分配。
三、保证人情况
(一)东****公司成立于2002年04月03日,企业名称:东****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23620X,住所:**市**港**一**、港西二路西,法定代表人:贾相国,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石脑油(31.32万吨/年)、柴油(130.4万吨/年)、汽油(89.5万吨/年)、液化石油气(16.49万吨/年)、燃料油(80.01万吨/年)、干气(18.19万吨/年)、硫磺(1.67万吨/年)、丙烯(7.15万吨/年)、丙烷(3.98万吨/年)、民用液化气(5.56万吨/年)、丁烯(10万吨/年)、MTBE(3.34万吨/年)、轻芳烃(10.97万吨/年)、苯(5万吨/年)、甲苯(5万吨/年)、二甲苯(15万吨/年)、石油醚(15万吨/年)、异辛烷(11.53万吨/年)、硫酸(0.81万吨/年)生产销售(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渣油、蜡油、油浆、重交沥青、石油焦、重芳烃生产销售,金银制品、润滑油、重油销售,商品和技术进出口。
(二)**市******公司成立于2005年04月07日,注册号913********177115X,住所:**市**区黄**镇,法定代表人:袁保云,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公司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石脑油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针状石油焦、蜡油、燃料油、渣油、沥青、油浆、重质催化料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品);自营或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三)****公司成立于2003年08月08日,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6276,住所:****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李爱香,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金属管件喷绘、机电设备(不含专营专控产品)制造销售;机电、化工技术开发、研制、转让;油田器材设备维修;高低压阀门制造维修;不锈钢、碳钢铸件制造销售;金属材料、五金建材、石油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配件、电缆销售。
(四)自然人保证人:
曹洪光,男,住**市**区沂河路206号。
王秀梅,男,住**市**区沂河路206号。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2018年6月26****法院作出(2018)鲁05民初17号判决书,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处于终本状态。我分公司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债务人名下的部分资产。
序号 | 查封法院 | 债务人 | 资产类别 | 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中院 | 东****公司 | 土地 | **港**一路以北、港西三路以东 | 205156.2㎡ | 已抵押 |
2 | **中院 | 东****公司 | 土地 | ****开发区 | 188856.6㎡ | 已抵押 |
3 | **中院 | 东****公司 | 土地 | **港港城**、**路东 | 25365㎡ | 无抵押、首封 |
4 | **中院 | 东****公司 | 土地 | **港**一**、港西二路西 | 135044.7㎡ | 无抵押、首封 |
5 | **中院 | 东****公司 | 土地 | ****开发区**一路以南、港西二路以西 | 79933.3㎡ | 无抵押、首封 |
6 | **中院 | **市******公司 | 土地 | **市垦****农场三分场以西、****油田生产路以北 | 61646.9㎡ | 已抵押 |
7 | **中院 | ****公司 | 土地 | **市**区中兴路295号 | 12426.2㎡ | 已抵押 |
8 | **中院 | 曹洪光、王秀梅 | 房产 | 府前大街67号万达国际大厦无1101 | 119.17㎡ | 已抵押 |
9 | **中院 | 曹洪光、王秀梅 | 房产 | 府前大街67号万达国际大厦无1104 | 153.04㎡ | 已抵押 |
10 | **中院 | 曹洪光、王秀梅 | 房产 | 府前大街67号万达国际大厦无1107 | 277.87㎡ | 已抵押 |
11 | **中院 | 曹洪光 | 房产 | 港粤路32号32号 | 411.2㎡ | 已抵押 |
12 | **中院 | 曹洪光 | 房产 | 华纳大街无无-79、81 | 411.2㎡ | 已抵押 |
13 | **中院 | 曹洪光 | 房产 | 港粤路34号34号 | 363.83㎡ | 已抵押 |
14 | **中院 | 王秀梅 | 房产 | 沂河路206号明月豪庭106幢-104 | 257.18㎡ | 已抵押 |
第九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3,448.01万元,其中:本金2,899.83万元,利息548.18万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7月16日、利息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保证,由**市****公司、******公司、李广建、尹洪军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户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8,600万元,其中尹洪军出资6,440万元,占比74.88%,法定代表人李广建出资2,160万元,占比25.12%,注册地址为**县潍高路以北、粮食储备库以东,主要从事气保焊丝、埋弧焊丝生产销售等。
三、保证人情况
(一)**市****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15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郭乐阳出资3,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荣敦营认缴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王景元认缴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法定代表人王景元,实际控制人荣敏杰,注册地址为**省****工业园区(十里),主要从事造纸助剂及污水处理剂等化学制剂的生产和销售等。
(二)******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16日,注册资本6,500万元,其中孙卫卫单独出资成立,法定代表人李金菊,实际控制人尹洪军,注册地址为**省**市**县永青路以南、九恒制药以西、一斗路以北、十六支路以东,主要从事以正丁烷、异辛烷、丙烷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生产高纯度正丁烷、异辛烷、液化气等。
(三)保证人尹洪军出生于1973年4月,主体资格存续。
(四)保证人李广建出生于1987年6月,主体资格存续。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2019年3月14****法院作出(2019)鲁71民初14号判决,判定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第十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集团有限公司债权5,571.01万元,其中:本金2,975.41万元,利息2,595.60万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7月16日、利息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保证,由山****公司、东****公司、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户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24日,注册资本5,300万元,由刘**、王玲松、王颜鑫出资设立,其中刘**出资4,240万元、占比80%,王玲松出资530万元、占比10%,王颜鑫出资530万元、占比10%,注册地址为**县稻庄镇东水磨村,该公司主营产品为炭黑。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公司目前已破产清偿完毕。
(二)东****公司成立于2001年,位于**市**县稻庄镇。2012年7月注册资本增至9,116万,****集团有限公司、王淑兰出资设立,****集团有限公司出资8,551万元,占比93.8%;王淑兰出资565万元,占比6.2%。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均为李培义。主营业务为输送带、工程胎。
(三)自然人保证人刘**,为主债务企业实际控制人,出生于1965年4月。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2017年9月5****法院一审(2017)鲁05民初240号判决,判定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我分公司在执行过程中轮候查封了债务人名下的部分资产。
序号 | 查封法院 | 债务人 | 资产类别 | 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中院 | 东****公司 | 土地 | **县稻庄镇傅家路以南、皂李村以北 | 21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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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院 | 刘** | 房产 | **县渤海御苑小区53#楼1-105号 | 287.37㎡ |
|
第十一户 东****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东****公司债权2,401.68万元,其中:本金1,810万元,利息591.68万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7月16日、利息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保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李培义、王淑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户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东****公司成立于2001年,位于**市**县稻庄镇。2012年7月注册资本增至9,116万,****集团有限公司、王淑兰出资设立,****集团有限公司出资8,551万元,占比93.8%;王淑兰出资565万元,占比6.2%。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均为李培义。主营业务为输送带、工程胎。
三、保证人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位于**省东****工业园,注册资金13,188万元,由徐东亮、徐传辉、徐天荣出资成立,其中法定代表人徐东亮出资10,288万元,占比78.01% ,徐传辉出资2,300万元,占比17.44%,徐天荣出资600万元,占比4.55%,实际控制人为徐东亮,主营业务为从事车轮生产。
(二)****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位于**市**县稻****园区,注册资金1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学增,由李培刚和李秀云出资设立,其中李培刚出资15,950万元,占比99.69%,李秀云出资50万元,占比0.31%,实际控制人为李培义,主营业务为铝板材,卷材,铝箔等的生产。
(三)保证人李培义为主债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出生于1966年11月,主体资格存续;
(四) 保证人王淑兰为李培义的配偶,主债务企业的股东,出生于1966年6月,主体资格存续。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2018年10月18****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2018)鲁0591民初2369号判决,判定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我分公司在执行过程中轮候查封了债务人名下的部分资产。
序号 | 查封法院 | 债务人 | 资产类别 | 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法院 | 东****公司 | 土地 | **县稻庄镇傅家路以南、皂李村以北 | 21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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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院 | ****集团有限公司 | 土地 | **开发区齐安路以西、广明路以北 | 5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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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户 ****集团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合计4,477.27万元,其中本金2,835.19万元,利息1,642.08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债权,由****公司、丁春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6月23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丁春松出资8,000万元、占比100%。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均为丁春松,注册地址为**省****农场,****公司,履行管理职能,****公司从事燃料油贸易以及氯丙烯生产销售产业,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目前已进入破产程序。
三、担保人情况
(一)保证人****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8日,位于**省**市**县大王镇**王村,注册资本14,000万元,由朱云成、李广军出资,其中朱云成出资13,200万元、占比94.29%;李广军出资800万元、占比5.71%。保证人实际控制人为朱云成,主营全钢子午胎、工程轮胎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状态,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自然人保证
保证人丁春松,出生于1964年1月,主体资格存续。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2017年6月20****法院出具(2016)鲁05民初190号判决,判定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2020年5月7****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将债务人持有的****银行****公司13,945,181股股权中的13,691,972股股权作价44,772,748.92元抵债给债权人,无法对债务人另行追偿。
第十三户 **王****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王****公司债权1,973.45万元,其中:本金1,500.00万元,利息495.71万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7月16日、利息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保证和抵押,由**富邦盛****公司名下房地产作为抵押,由**富邦盛****公司、******公司、张作华、张卓民、胡克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户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王****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4日,注册地址**市**镇**师专北 ,法定代表人张作华,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张作华出资79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9.60%;胡克春出资20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40%。该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加工纸制造销售;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的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富邦盛****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4日,注册地址**市洸和路22号新闻大厦办公楼10层,法定代表人胡克春,注册资本10,009万元,其中张卓民出资9,00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0090%,张锋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9910%。该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景观设计、施工,酒店及度假村的委托管理(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资质证经营)。
(二)******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9日,注册地址**市洸河路22号,法定代表人张金家,注册资本3,1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6.7742%;**富邦盛****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258%。该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市政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土木建筑工程、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以上均凭资质证书经营);钢材、建材(不含木材)的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
(三)自然人保证人张作华、张卓民、胡克春均为**富邦盛****公司的股东。
四、抵押物情况
****公司名下位于**市孔子大道456号(富邦**)大门商业楼,抵押面积3624.97平方米,分摊土地抵押面积644.32平方米。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并已经诉讼确权。
五、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2017年5月18****法院作出(2016)鲁0881民初333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我分公司轮候查封了债务人名下的部分资产: 序号 | 查封法院 | 债务人 | 资产类别 | 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法院 | **富邦盛****公司 | 房产 | **市孔子大道456号(富邦**)大门商业楼 | 3,624.97㎡ | 该债权抵押物 |
2 | **法院 | **富邦盛****公司 | 土地 | **市孔子大道456号(富邦**)大门商业楼 | 644.32㎡ | 该债权抵押物 |
第十四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1,887.94万元,其中:本金1,000.00万元,利息887.94万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7月16日、利息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保证,由******公司在最高额2,000万元范围内为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自然人姬文龙、孙兆艳、姬保修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户债权尚未诉讼。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注册地址****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姬文龙,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姬文龙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姬保修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核准范围内的农药的复配、加工、销售(凭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经营);货物进出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准产品的生产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三、保证人情况
(一)保证人******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注册地址**市**区**镇西阿村,法定代表人周**,注册资本23,800万元,其中周**出资13,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7.14%,孙芳出资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82%,周强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4%,货币出资,工商登记未显示该企业存在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铁粉末、铜粉末加工、销售;机械零配件、汽车配件加工、销售。
(二)自然人保证人姬文龙、孙兆艳、姬保修,其中姬文龙与姬保修系借款人的股东,孙兆艳为姬文龙的妻子,主体资格存续。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尚未诉讼。
第十五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1,114.45万元,其中:本金600.00万元,利息514.45万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7月16日、利息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保证,由**在天****公司、董燕、郭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户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债权合法有效。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现为******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注册地址淄****村委东 ,法定代表人董燕,注册资本700万元,其中董燕出资5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郭超出资1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该公司经营范围机械零部件加工、制作、销售,防护器材、五金交电、印刷机械、金属材料、阀门、管道配件、轴承、压缩机及配件、纺机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材料(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不含储存)、家用电器、机电设备、通用机械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
三、保证人情况
**在天****公司(现为******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注册地址**市**区双杨镇西张村,法定代表人许在京,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自然人许在天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该公司经营范围铝及铝合金丝生产技术的研发及技术转让;电机、铜丝、铝丝、模具、水泵加工(不含铸造和冶炼)销售;化工及塑料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电机配件、钢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证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自然人保证人董燕、郭超均为债务人的股东。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2014年11月25****法院作出(2014)淄商初字第285号判决书,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第十六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4,896.20万元,其中:本金2,950.00万元,利息1,946.20万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7月16日、利息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保证,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主从债务人均已进入破产程序,现已破产终结。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系成立于2012年12****公司,位于**区机场路9号,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姜明,****集团****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纺纱、色织布、印染布、白棉布、毛兰布、无纺布、针织品、巾被、床上用品、服装、服饰、鞋帽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已破产终结。
三、保证人情况
****公司系成立于2012年12****公司,位于**区陈桥路577号,注册资本5,74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兆滨,****集团****公司。经营范围纺纱、色织布、印染布、无纺布、针织品、巾被、床上用品、服装、服饰、鞋帽生产、销售;皮棉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已破产终结。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2014年04月06****法院作出(2014)周商初字第109号判决,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主从债务人均已进入破产程序,现已破产终结。
第十七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2,039.40万元,其中:本金1,000.00万元,利息1,039.40万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7月16日、利息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保证、设备抵押,****公司及自然人李建春、袁丽丽、高生宝、李艳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三人**市****公司以设备提供1,200万元最高额抵押。该户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债权合法有效,对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系成立于2006年3****公司,****工业园,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董建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包装****公司股东袁丽丽出资占92%、高生宝出资占8%。
三、保证人情况
(一)保证人****公司系成立于2002年7****公司,位于**区杨寨镇梁家村,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建国。该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建筑陶瓷生产销售,该公司由高生宝出资950万元,李建国出资50万元。
(二)自然人保证人:李建春,男,汉族,1972年1月6日出生,住**区杨寨镇梁家村3组36号;袁丽丽,女,汉族,1973年11月27日出生,住住**区杨寨镇梁家村3组36号;高生宝,男,汉族,1975年4月17日出生,住**区双杨镇杨寨村2组221号;李艳艳,女,汉族,1975年4月19日出生,住**区双杨镇杨寨村2组221号。
四、抵押物情况
**市****公司以所有的窑炉、干燥塔、球磨机等机械设备抵押,****工商局办理了抵押手续,抵押证号为川工商抵登字第0020号,抵押合法有效,已经诉讼确权。
五、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2014年11月25****法院作出(2013)淄商初字第183号判决书,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对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第十八户 **金****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金****公司债权987.65万元,其中:本金500.00万元,利息487.65万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7月16日、利息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公司、郭斯峰、张衍宏、袁义兰、张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由****公司以自有房地产提供抵押。该户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债权合法有效,我分公司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金****公司系成立于2008年2****公司,位于**市**区中埠镇中埠村村西2公里,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肖炜。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煤炭销售(许可证有限期至2013年12月21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球团、焦炭、生铁、有色金属、建筑材料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手续或许可证经营),该公司股东邹鹏出资占45%、肖炜出资占55%。
三、保证人情况
郭斯峰,男,汉族,住**区中埠镇黄金村351号。张衍宏,女,汉族,1965年6月6日出生,住**区中埠镇黄金村351号。袁义兰,女,汉族,1956年8月9日出生,住**区中埠镇黄金村423号。张华,男,汉族,1955年5月2日出生,住**区中埠镇黄金村423号。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公司名下位于**市**区周隆路7300号5号楼1706.15平方米商业房产,为**齐鲁CX****广场主楼三层商业房及相对应的689.65平方米土地。抵押已经诉讼确权,抵押合法有效,并首轮查封了抵押房地产。
五、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2014年5月15****法院作出(2014)淄商初字第94号判决书,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对抵押房地产有优先受偿权。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第十九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937.56万元,其中:本金500.00万元,利息437.56万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7月16日、利息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借款人自有的机器设备。王立美、徐晓燕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户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债权合法有效,我分公司对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注册地****工业园纬四路与**路路口东500米**,法定代表人王立美,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自然人王立美出资64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4.7%,徐晓燕出资35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3%,货币出资,工商登记未显示该企业出资不到位的情形存在。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精密零部件、冲压模具、塑胶模具、机械用工具加工、销售,焊接,精密模锻,机械加工,设备维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
三、保证人情况
该债权项目的保证人均为自然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晓燕为王立美配偶。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所有的慢走丝线切割机、****中心等12套机器设备,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法有效,已经诉讼确权。
五、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2014年4月18日,****法院下发(2014)淄商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对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我分公司在执行过程中首封了抵押设备;首封了徐晓燕位于**区****城三期住宅楼49号楼217.83平方米预售房产。
第二十户 **市****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市****公司债权2,733.78万元,其中:本金1,990.00万元,利息743.78万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7月16日、利息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保证,****公司、**机床厂、王彬、梁首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户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债权合法有效,债权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市****公司原名**市****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9,600万元,****开发区腾飞路566号。企业主营金属切削机械、采煤机、选煤机、洗煤机、工业机器人及配件生产、制造、销售(以上不含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产品,需审批的凭有效批准文件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木质包装箱生产、销售;机械数控系统开发、销售。2016年2月法定代表人由王彬变更为王春明。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
三、保证人情况
(一)****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注册资金为10,705.8822万元人民币,地址为**市鲁班大道南路1288号。企业法定代表人周金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中小型挖掘机、路面破碎机、农用轮式小型装载机、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畜牧机械、渔业机械、农林牧渔机械配件;批发零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建材、橡胶制品;建筑用工程机械及配件的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的进出口。
****机床厂成立于1989年4月28日,注册资金5,600万元,未实缴,地址****工业园大地**侧,法定代表人任超。经营范围金属切削机械制造及本企业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王彬、梁首滨为自然人保证人,主体资格存续。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2017年8月15****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103民初1957号、198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我分公司轮候查封了债务人名下的部分资产: 序号 | 查封法院 | 债务人 | 资产类别 | 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法院 | **市****公司 | 土地 | ****中心大道北侧 | 66743㎡ |
|
2 | ****法院 | **市****公司 | 土地 | ****开发区祥源路西侧、滕阳**侧 | 69067㎡ |
|
3 | ****法院 | **机床厂 | 土地 | 机械工业园柳屯西 |
|
|
4 | ****法院 | ****公司 | 土地 | 经济开发区鲁班大道西侧 | 48396㎡ |
|
5 | ****法院 | ****公司 | 土地 | 西环路西侧 | 52409㎡ |
|
6 | ****法院 | **机床厂 | 房产 | 平行路西侧 | ****9001号 |
|
7 | ****法院 | **机床厂 | 房产 | 平行北路37号 | ****9002号 |
|
8 | ****法院 | **机床厂 | 房产 | 机械工业园柳屯西侧 | ****9003号 |
|
9 | ****法院 | ****公司 | 房产 | **市西环路西侧,旧车交易市场北 | ****0001号 |
|
10 | ****法院 | 梁首滨 | 房产 | **南区续建**2号楼1单元1202号 | 161.1㎡ |
|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该资产包多数债权已诉讼确权,可进一步进行执行追偿。该资产包中存在**、**地区稀缺房地产,待分配破产受偿款项,商业房产,股权等优质资产、部分债务人存在一定还款能力等情况,资产包变现前景较好。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处置方式;组包、单户或单户部分处置均可。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7月26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公司认可的担保措施)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薛经理
联系电话:0531-****9789
邮政编码:25000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林经理
联系电话:0531-****9768
****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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