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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乡双楠六组A幢5层1-6号共 计489.17平方米办公房地产招租 |
**市**区**乡双楠六组A幢5层1-6号共 计489.17平方米办公房地产招租 | |||||
**** | 挂牌价格(万元):11.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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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2020-07-24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1-11-04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一、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出租标的属于国有资产,标的位于**市**区**乡双楠六组A幢5层1-6号,建筑面积共计489.17平方米办公房地产;本次标的位于**市**区**大道,交通便利,周边人流量大。 (二)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税费、物管费、天然气等。 (三)出租形式:现状整体出租。 (四)出租底价确定依据:**泰利房估〔2019〕字第CD-004号。 (五)出租标的挂牌年租金:11.74/年。 (六)免租期限:无免租期。 (七)租赁期限:5年。 (八)租赁标的现状:空置,按现状出租。 (九)出租业态: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办公用房。不得经营酒吧、餐饮等娱乐、污染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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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利房地产****公司 | ||||||||||||||||||||||||||||||||||||||||||||||||||||||||||
2019-09-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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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 ||||||||||||||||||||||||||||||||||||||||||||||||||||||||||
11.74 | ||||||||||||||||||||||||||||||||||||||||||||||||||||||||||
业务无法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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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 | ||||||||||||||||||||||||||||||||||||||||||||||||||||||||||
—— |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交纳方式及交纳时间。 (1)意向承租方****交易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2)交易保证金向西南联交所交纳,汇入西南联交所账户。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挂牌公告期内交纳,以公告到期日当日 17:00 ****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的意向承租资格一经确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5)若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该交易标的,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价款;若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该交易标的,交易机构将按程序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交易(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出租方可以以意向承租方、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向意向承租方、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交易机构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竞买人通过获取出租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对出租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承租方、竞买人违反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意向承租申请书》后,经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7)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成功承租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10)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确定为承租方后一个月内非因出租方原因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11)意向承租方、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竞买人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本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本所有权直接在意向承租方、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出租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出租方负责余额处置。 | ||||||||||||||||||||||||||||||||||||||||||||||||||||||||||
一次性 | ||||||||||||||||||||||||||||||||||||||||||||||||||||||||||
5 | ||||||||||||||||||||||||||||||||||||||||||||||||||||||||||
一、招租底价:首年租金为11.74万元/年,在成交价的基础上,从第三年起在上一年度年租金总额基础上按5%逐年递增。 二、租赁期限为5年。 三、租金由承租方按先缴租金后租房的原则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每期租期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的全部租金;付款方式为年付。 四、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五、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 六、履约担保约定 1、履约保证金 (1)出租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向承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50000元(大写:伍万元)。 出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应向承租方开具收据。 出租方向承租方返还保证金的条件: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房屋; 2、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全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物管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已办理完毕租赁房屋移交手续并取得物业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不予返还保证金: 1、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违禁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2、不按约定支付租金达30日或逾期交纳租金达两次及其以上的; 3、欠缴各项费用超过保证金的;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或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或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的; 6、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维修或赔偿的。 七、本次交易通过****专用账户结算。 | ||||||||||||||||||||||||||||||||||||||||||||||||||||||||||
1、承租方需承诺,装修应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学校,应合理安排工序,严禁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 2、承租方需承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届满,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3、承租方应承诺,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经营酒吧、餐饮等娱乐、污染行业);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4、承租方应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5、承租方应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6、承租方应承诺,承****银行转账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7、承租方承诺,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出租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向承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50000元(大写:伍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责任情况下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给承租方。 |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一)租赁期限的起始日为出租资产交付当日。 (二)本次出租资产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出租标的已通电、通水、通网络,涉及室内管线接水表、电表以及排水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四)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房屋权属清晰。 (五)本次出租标的面积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本次出租标的最终以实际现状出租,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出租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六)本次招租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和《租赁合同》。 (八)标的查看联系人:张黎明 联系电话:159****1868 | ||||||||||||||||||||||||||||||||||||||||||||||||||||||||||
5 | ||||||||||||||||||||||||||||||||||||||||||||||||||||||||||
—— | ||||||||||||||||||||||||||||||||||||||||||||||||||||||||||
2021-11-04 17: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公司 | ||||||||||||||||||||||||||||||||||||||||||||||||||||||||||
****分行 | ||||||||||||||||||||||||||||||||||||||||||||||||||||||||||
741********00211211 | ||||||||||||||||||||||||||||||||||||||||||||||||||||||||||
—— |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网络竞价 |
徐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28-****5688 |
许小姐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3311 |
总则 第一条 ****(以下简称 本所 )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以下简称 西南联交所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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