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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燕堤南路2号院10号楼66套房产 | 项目名称 | **市**区燕堤南路2号院10号楼66套房产 | 项目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
转让底价 | 9922.00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11-0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1-12-02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张子辰 联系电话:010-****5780 |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自然人 | |
您的意向信息已提交,正式报名请务必与本项目的负责人联系。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图片
- 竞价须知
- 竞价承诺函
- 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区燕堤南路2号院10号楼 房产证号 京(2016)**区不动产权第****506号等详见评估报告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4147.17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集团有限公司零散资产出售方案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2、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本项目谨慎选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限购令等相关政策法规,并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自然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或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3)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权属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4)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受让方已知晓标的房产租赁期为不定期,出租人、承租人均可通知对方予以解除(受让方承诺自行对标的房产的租赁关系、占有使用情况以及风险进行确认和判断,转让方不对此负有保证责任)。 (6)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自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原《房产(场地)租赁合同》仍由承租人承担,但相关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7)受让方同意向北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3%,成交金额1000万以上部分收取2%。
受让方资格条件 踏勘安排 标的房产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赵先生 136****5707(集中组织预展,意向受让方须在工作日内提前电话预约),预展地点:标的房产所在地。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标的房产以现状转让。标的房产处于对外出租状态,最后一期租赁合同已置于北交所备查,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标的房产至今,但并未就继续租赁标的房产事宜与转让方另行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转让方未对承租人继续使用标的房产提出异议,依据法律规定,标的房产最后一期租赁合同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出租人、承租人均可通知对方予以解除(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房产的租赁关系、占有使用情况以及风险进行确认和判断,转让方不对此负有保证责任)。承租人不放弃对标的房产的优先购买权。标的房产转让后,受让方可自行决定是否解除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如受让方决定解除(或者承租人要求解除)标的房产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受让方需自行开展现场收房工作,转让方提供必要的配合,但存在标的房产的承租人/占有人不予配合的可能性。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含当日)前的房屋租金或资产占用费,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之后的房屋租金或资产占用费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受让方各自向标的房产的承租人或占有人主张。 2、标的房产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赵先生 136****5707(集中组织预展,意向受让方须在工作日内提前电话预约)。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4、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976.6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报价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房产交易合同》;(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6)北交所实物房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其他附件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20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至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期满次日10:00:00时止
(2)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非权利人竞买人,由该竞买人登录系统进行报价后,以此价格征询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图片
- 竞价须知
****
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
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依据****(以下简称“北交所”)《实物资产转让操作规则(试行)》、《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拟参与的实物资产转让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通过北交所指定系统完成该项目受让意向登记,并按实物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获得受让资格确认。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成为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
三、参加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当知悉并遵守北交所《实物资产转让操作规则(试行)》、《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四、该项目动态报价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竞价,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是对转让标的的一般性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
五、竞买人在参加动态报价活动之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接受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对受让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对竞买行为负责,且动态报价实施后不得以不了解所竞得标的为由予以反悔。
六、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使用****指定系统——北交互联综合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北交互联”,https://otc.****.com),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北交互联综合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七、竞买人使用已认证的北交互联账户,登录北交互联,参与竞买活动。竞买人应于报价前,登录北交互联了解相关操作指引。
八、动态报价标的起始价为项目的转让底价。
九、动态报价采取加价的方式进行。
十、动态报价加价规则:
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依据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各竞买人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转让底价)。
十一、选择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在非优先购买权人竞买人产生最终报价之前,不参与报价活动。
十二、项目参与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应遵守本条相关内容。
(一)未征集到非优先购买权人竞买人,且只有一个优先购买权人进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该优先购买权人将作为受让方与转让方履行成交手续。
(二)未征集到非优先购买权人竞买人,但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优先购买权人进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由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竞价方式参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实施,但转让方与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一致同意以协商方式确定受让方的情形除外。
(三)对于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动态报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自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计算,且不少于信息披露公告时间。自由报价期时长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时长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报价方即成为受让方。
(四)对于涉及优先购买权人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自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计算,且不少于信息披露公告时间。自由报价期时长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时长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在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报价为最高报价。
3、最高报价方可在5分钟(即300秒)内在当前报价之上再进行一次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受本次竞价加价规则限制)。
4、场内优先购买权人应在5分钟(即300秒)内通过北交互联表态是否在该价位行使优先购买权:
场内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表态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为受让方。转让方不再征询未进场的优先购买权人意见。场内优先购买权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北交所根据回应情况确定受让方。
(五)对于仅涉及优先购买权人场外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自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计算,且不少于信息披露公告时间。自由报价期时长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时长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在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当前报价为最高报价。
3、最高报价方可在5分钟(即300秒)内在当前报价之上再进行一次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受本次竞价加价规则限制)。
转让方应在最终报价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公示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内容及报价结果向未进场的优先购买权人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进场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回应。北交所根据回应情况确定受让方。
十三、确定受让方后,北交所向受让方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适用于受让方)》,并通知转让方及其交易服务会员(如有)。受让方应按照《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适用于受让方)》的要求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同时向北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北交所网站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四、优先购买权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最终报价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应于动态报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
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北交所向最终报价竞买人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适用于最终报价竞买人)》,最终报价竞买人应按照《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适用于最终报价竞买人)》的要求到北交所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其他竞买人及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场内优先购买权人应于动态报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照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十五、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竞买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扣除其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各竞买人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录北交互联进行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适用于受让方)》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十六、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须知》、《动态报价承诺函》、《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适用于受让方)》等相关规定时,须向北交所交纳该项目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北交所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该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交易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转让方有权要求该竞买人补足差额部分。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北交所、转让方及其交易服务会员(如有)有权向该竞买人进行追索。
十七、竞买人应对其参与竞价的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北交互联的用户,在该平台上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八、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北交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3、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4、竞价活动的时间以北交互联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北交互联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十九、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北交互联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北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自由报价,且该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 竞价承诺函
动态报价承诺函
******公司:
****(以下简称“北交所”):
本方就参与 **市**区燕堤南路2号院10号楼66套房产 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 )(以下简称“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动态报价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
二、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北交互联综合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三、本方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档案文件),对项目标的情况已充分知晓。本方对竞买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标的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四、本方承诺在接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公示的文本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其他成交确认文件,并按规定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五、本方在办理本项目产权变更、过户时,承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受让方缴纳的相关税费。
六、本方同意,在本方发生违反交易规则、《动态报价须知》及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七、本方同意,若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本方原因未履行《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规定,应向北交所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北交所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格如低于本次成交价格,则转让方有权要求本方补足差额部分。
承诺方:
2021 年 11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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