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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五批 2021年12月16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
1 | 103 | ****花园****玩具厂废气扰民。 | **市 | 大气 | 2021年12月10日,****环境局、****政府核实,信访件中反映的“大龙玩具厂”实为**市大****经营部,****政府已协调处理过。经政府协调,该企业已于10月28日停产并实施搬离。12月10日现场检查时,**市大****经营部未生产,现场生产设备已全部搬离,车间内仅剩一台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未拆除。 | 是 | ****政府现场要求大****经营部将车间内剩余的一台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拆除到位。 | 办结 | ||
2 | 104 | ****工业园****处理厂,夜间排放腐蚀性废气,异味扰民,要求核查该企业是否有合法资质和环评手续。 | **区 | 大气 | 12月10日9时,****环境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原**市**塘城热****公司进行现场检查。1、****处理厂全称为**市**塘城热****公司,已于2016年。2、该厂址现为扬****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机械、钣金加工, 2017年9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现场负责人介绍2021年10****公司已停产,目前正在拆除生产设备。 | 否 | ****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置厂区内生产设备及固废,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 办结 | ||
3 | 105 | **区江仪高速与沿江公路交叉口处,一收费站建设过程导致仙女镇化市村梁王组河道堵塞,水体受到污染。 | **区 | 水 | 经查,2019年10月,江宜高速公路施工至仙女镇梁王组庄前河处,为保****收费站项目建设,庄前河(****收费站辅道(南北走向)阻断,庄前**侧河道排灌功能正常,但庄前**侧河道因阻断已丧失向东侧排灌功能。2020年2月,为了使被隔断的庄前**侧河道恢复排灌功能,解决周边群众排灌需求,****运输局、****水务局**仙女镇重新规划调整化市村梁王组周边水系建设,**了一套圆管涵、排灌闸,由庄前**侧河道处向西**了河道,已将庄前**侧河道与跃进河连通,庄前**侧河水已成活水河。2021年12月11日经监测为IV类水体。 | 是 | 2021年12月10日,仙女镇在化市村召开群众会议并走访宣传,对本次举报情况作充分的解释说明,动员村民群众支持国家重点交通工程建设,保护周边水体环境。 | 办结 | ||
4 | 106 | **区联谊路99号万科城市之光小区29幢商务楼内,小东园、****餐饮店油烟噪声严重扰民,小区西门环境脏乱差。根据小区建设环评报告要求,3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噪声污染的商业服务。该问题曾引发信访冲突,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市长信箱、12345反映后未得到解决。 | **区 | 油烟、噪声 | **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小东园”饭店及“湘悦船家菜”饭店正在营业,厨房操作间正在使用,配套的油烟净化装置正在运行,油烟管道已接入了污水管网中。经调查,两家饭店均于11月份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了维护保养,台账记录齐全。两家饭店距离最近居民约20米。****环境局分别于12月9日、10日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小东园”饭店、“湘悦船家菜”饭店所排油烟及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油烟、噪声均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2021年9月至今,****环境局多次委托第三****饭店油烟、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 是 | 1、**区**街道要求“小东园”饭店、“湘悦船家菜”饭店负责人营业时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对油烟净化装置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台账记录工作,同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2、针对“小区西门环境脏乱差”问题,**街道已要求万科小区物业对小区西门进行洒水清扫。 | 办结 | ||
5 | 107 | **区杨寿镇爱国村俞坝组东侧与唐庄组交界处 ,两个池塘被建筑垃圾倾倒填埋 ,影响周边生态环境。 | **区 | 其他 | 2021年12月11日下午,杨寿****村委会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建筑垃圾填入部分河塘用作道路路基,现已建成水泥路。池塘边有部分建筑垃圾裸露,池塘内有少量漂浮物。 | 是 | 杨寿镇爱国村已组织人员清运了池塘边裸露的建筑垃圾,打捞了河塘内漂浮物,并对周边环境进行了清理整治。 | 办结 | ||
6 | 108 | **区仙女镇通联路**玉道煤球厂,生产过程煤灰污染严重。近日,**区相关部门到现场督查解决该问题,但企业仅停产一天后仍在违法生产。 | **区 | 扬尘 | 2021年12月6日、7日、10日、11日、13日,****环境局现场检查核实,**煤球厂处于停产状态。厂区煤堆已进行遮盖,在其煤堆东侧发现大量白色吨袋,内装黑色粉末状不明物料,执法人员现场覆盖并对该批物料进行了查封。该批物料共计64.9吨,来源于******公司炼钢布袋除尘机集尘产生的除尘灰。据调查,****运输局正在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督促其退让场地。 | 是 | 1、****环境局于2021年9月对**煤球厂实施行政处罚(扬环罚【2021】04-203号),处罚金额共计22000元。 2、****运输局负责协调,一是通过谈判的方式和整治的手段督促其停止生产和退让场地。二是推进民事诉讼,督促其退让场地。 | 办结 | ||
7 | 109 | **区杨寿镇宝女村****公司生产噪音严重扰民。 | **区 | 噪声 | 2021年12月9日,****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时委托****对混砂造型处理实施排气筒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为颗粒物,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检测,对厂界昼间噪声进行检测。****公司南厂界昼间噪声超过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 是 | ****环境局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字[2021]05- 117号),****公司限期治理,进行立案调查。整改完成后,****环境局将进行核查并复测。 | 办结 | ||
8 | 110 | **区****小学内,一企业塑料造粒生产线已于6号下午被查封,但另一条蛇皮袋生产线仍在违法生产,废气扰民严重。 | **区 | 大气 | 与第一批12号、第二批35号、第三批66号内容相同,为重复件。2021年12月6****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查封决定书》(扬环查决字【2021】06-10号),现场查封造粒生产线2条、电源开关2个。12月8日,****环境局****政府再次赴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两条塑料造粒生产线已被查封,现场未生产。 | 否 | ****政府****政府负责,于2022年2月底将该企业到位。 | 办结 | ||
9 | 111 | 针对瘦**名苑小区北侧空地规划,****社区医疗机构的信访问题,规划部门、街道社区和业主代表于6日下午召开了协调会,居民对规划部门仍维持医疗用地的答复不满意。 | 瘦**景区 | 其他 | 与第一批2号、第二批24、第四批92号反映的内容重复。瘦**名苑北侧地块不是城市永久绿地,****社区公园用地。市规划部门同意将瘦**名苑北侧地块绿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目前处于规划调整公示阶段,正在听取群众意见。 | 是 | ****分局****办事处****事业局等部门就居民反映的问题召开了群众见面会,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将依法依规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 办结 | ||
10 | 112 | **区****五金厂冲床、打磨噪音严重扰民,多次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后未得到解决。 | **区 | 噪声 | 第一批14号、第二批42号、第三批58号、第四批87号交办件内容重复。****五金厂属个体工商户。2021年12月6日10时,****环境局执法人员和头桥镇环保负责人现场检查,发现该户有1台冲床,检查时未生产。2020年12月17日、2021年4月28日、5月27日,****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该户厂界进行噪声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均符合功能区噪声排放标准。 | 是 | 2021年12月10日,****政府****政府负责,于2022年2月底前依法****五金厂相关生产设备搬离到位。 | 办结 | ||
11 | 113 | **区头桥镇**西路82****公司生产过程中,散发浓烈刺激性酸味废气,距离居民点较近,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该企业生产产品与2010****环保局批复的环评要求不符,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后未得到解决,要求企业搬迁。 | **区 | 大气 | 1、****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厂界下风向废气中各监测时段臭气浓度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平均值浓度未超过**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经核实,该企业有两种涂料产品,名称分别为水性无取向硅钢涂料(薄)、水性无取向硅钢涂料(厚),与环评及《排污许可证》中一致。 3、该企业东侧、西侧、北侧均是厂房,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南面库房到村民点距离要求是10m,实际间距是30m,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 是 | ****环境局2021年12月13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针对这一环境违法行为,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调查。 | 办结 | ||
12 | 114 | 1.开发区****公司噪音严重扰民,因该企业产品含硫磺酸危化品,根据规定应距离居民区不少于1000米。近日,****管委会相关部门到现场督查,认为该企业符合要求。要求答复临近企业的中海**丹堤小区能通过建设环评,****幼儿园项目环评为何通不过的原因。2.吴州大桥与华扬大桥之间的古津路脏乱差,路边堆放大量建筑垃圾。 | ****开发区 | 噪声、垃圾、其他 | 1、12月6日22点开发区安环局**市****执法局对乾照光电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委托******公司对该企业厂界噪声和敏感点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群众反映的“该企业产品含硫磺酸危化品”中的硫磺酸实际应为硫酸。乾照光电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硫酸,年用量在10吨左右,使用后****处理站处理,该企业非硫酸生产企业无需设置1000m的防护距离。3、幼儿园未启动项目,****幼儿园项目环评手续。4、****城管局12月10日上午立即派员现场查看:路面清扫保洁情况良好,道路范围内也未见建筑垃圾堆放。举报反映的建筑垃圾位于路西侧一院内空地。 | 是 | 1、督促该区域各企业加强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继续排查产生噪声扰民的环节,开展深度治理,进一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2、****城管局已要求道路清扫保洁单位认真做好日常保洁管护工作;施桥镇对位于古津路西侧院内的建筑垃圾杂物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 办结 | ||
13 | 115 | **市****公司在**区浦头镇引江河生态红****发电站,占用耕地,破坏林木,发电站距离村庄仅约300米,存在安全隐患。 | **区 | 其他 | 1、****规划局**分局于2021年11月22日组织测绘单位对浦头镇、郭村镇已动工建设的8个机组进行了实地勘测定位,皆不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目前已建设的机2、机7、机11、机12位于**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环评报告对项目建设与涉及**省生态空间管控区的相关管控要求的相符性进行了论证,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管控要求。2、经****规划局**分局勘探,2号机组建成后约320㎡占用郭村镇地块,地类为水田(约120㎡)。7号机组约260㎡占用水田,约140㎡占用国有水工建设用地。11号机组约160㎡占用水田,约240㎡占用国有水工建设用地。12、13、14、15号机组分别约100㎡占用水田,约300㎡占用国有水工建设用地。******公司未就该项目办理用地手续及规划许可。 3、2021年12月6日,****环境局****政府、****政府和企业负责人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查勘,15个风电机组距居民点皆远于200米。********环境局关于该项目的批复中均未对安全距离做出明确要求。 | 是 | 1、****规划局**分局于2021年11月26日对该项目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用郭村镇吉港村一组土地建设风力发电机位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12月1日对该项目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用浦头镇袁滩村、浦东村、引江新村土地建设风力发电机位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规划局**分局督促企业补办用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并对该违法占地行为依法查处。 | 办结 | ||
14 | 116 | **区江淮**园菜场西侧约50米处,一屠宰加工点环境脏乱差。 | **区 | 其他 | 2021年12月10日、11日,****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管理局现场检查核实,作坊内物品摆放混乱,电线随意接拉,蜘蛛网和鹅毛随处可见,环境脏乱差。现场检查时,该作坊无活禽也未进行屠宰家禽作业,无烟尘和污水外排。经查,业主原来在此从事过家禽屠宰活动,今年5月份后由于身体原因已停止经营活动,因房租尚未到期,业主亲戚借用该场地使用冷冻鹅作原料蒸煮盐水鹅,用于熟食售卖。 | 是 | ****农业农村局责令该老鹅加工点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定期消毒打扫,落实主体责任。****管理局跟踪监管该加工作坊活禽及禽类产品的交易行为和食品安全,加强巡查。 | 办结 | ||
15 | 117 | **区方巷镇庙头村庙头浴室无环评手续、无污水处理设施,锅炉噪音扰民,2016年曾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处,但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 **区 | 噪声 | 2021年12月10日15时20分,****环境局现场检查,该浴室有一台空气能热水器正在使用,有一定噪声排放,生物质锅炉未使用;沐浴废水经化粪池后通过地下排水管排放至黄庙路生活污水管道。****环境局委托****对该浴室场界噪声现场监测,检测结果未超过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 是 | 1、2021年12月15日,****环境局向该浴室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字[2021]05-120号)。要求该浴室经营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减小对临近居民的影响,同时要求其确保废气处理设施规范使用。2、根据《**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年),方巷镇计划于2022年在庙头村庙街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届时将该浴室洗浴废水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 办结 | ||
16 | 118 | **区仙女镇涵西村高架桥下有一家禽交易市场,生活污水和屠宰废水直排与南水北调相关联的通扬河内,环境污染严重。 | **区 | 水 | 2021年12月9日、10日、12日,****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管理局、仙女镇现场核实,该交易市场内原有的2台生物质锅炉、2台脱毛机、烫缸机2台已拆除并清理,家禽屠宰项目已,目前仅从事家禽交易。屠宰场西侧建有厕所,配套化粪池,主要消纳方式是周边农户浇肥和环卫清运,未发现有直排口连接通扬河内。家禽粪便于交易结束后清扫还田。调查现场该家禽交易市场内未见活禽、禽产品及屠宰现场,更未见有屠宰废水。经查,2014年8月,涵西村上黄组将本组土地租给承租人使用。2015年10月,承租人开始建设房屋和围墙等建筑物,面积7.12亩,用于生猪家禽交易市场。 | 是 | ****环境局于2021年3月10日对该交易市场擅自进行家禽屠宰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立案号为扬江环(A)立字(2021)45号。要求该家禽交易市场立即拆除相关家禽屠宰设施并在未取得环保手续前不得从事或恢复家禽屠宰项目。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其家禽交易项目建设内容未涉及本名录,故要求该家禽交易市场规范经营。 区农业农村局监督市场做好定期消毒,加强环境卫生做好家禽检疫工作,规范经营。 | 办结 | ||
17 | 119 | **区仙女镇**西路140号胜利浴室全天不间断燃烧煤炭,粉尘污染严重。 | **区 | 大气 | 2021年12月10日,****环境局、仙女镇、****社区现场检查核实,该浴室供热水的1台生物质锅炉正在使用,燃料为成型生物质,所配套的水膜除尘设施正在运行。生物质锅炉南侧另有一地膛炉(用于浴池水保温),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该地膛炉正在燃用煤炭,其锅炉房西侧库房内有煤炭堆放。 | 是 | 1、****环境局于2021年4月14日对胜利浴室实际经营人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扬江环(A)立字(2021)42号),处罚款额为59600元,目前处于当事人申请听证阶段。2、2021年12月10****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再次立案(扬江环(A)立字(2021)111号),该案目前正在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 办结 | ||
18 | 120 | 要求对**区李典镇小乾村庆九组一500亩河蚌养殖塘污染水体进行取样检测。 | **区 | 水 | 与第四批101号交办件内容重复。2021年12月9日,****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天吉灌排河养殖塘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类污染物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四类水质标准。 | 是 | ****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向该养殖户发放了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告知养殖户要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不得使用电、毒、炸等非法捕捞方式进行捕捞。 | 办结 | ||
19 | 121 | **市通湖路与东园路****处理厂,气味扰民严重,距离万科美的翡翠云台小区仅约50米,不符合200米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该污水厂2015年环评报告中明确指出,污水厂200米内不得建设敏感项目,污水厂搬迁为2019年**市十大工程之一。多次向当地生态环境、水利、国土规划等部门反映后未得到解决,****水厂搬迁。 | **市 | 大气、其他 | 12月5日晚、12月6日、12月7日晚、12月8日晚、12月9****住建局****环境局、****规划局、****水利局、**镇、****集团现场检查,该公司设施运行状态正常,****环境局已开展多次监测,该公司上下风向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万科云台佳园小区部分区域****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 | 是 | 拟采取“全过程除臭+生物土壤滤池”的串联除臭工艺减轻对环境的影响。通过除臭改造方案实施,重新论证确定卫生防护距离。 | 阶段性办结 | ||
20 | 122 | **区宜陵镇小湖村安大公路至**方向段,原巨峰鞋业院内每天屠宰千只老鹅,污水横流,噪音较大。 | **区 | 水、其他 | 2021年12月10日,宜陵****生态环境局****公司进行核查。天沃公司家禽屠宰项目3条自动屠宰生产线已建成1条,另2条尚未启动建设,****处理站处于在建状态,污水管网与宜陵镇集镇污水管网已接通。现场检查时,天沃公司家禽暂存区域无老鹅等家禽,车间内未见工人作业,未见屠宰加工。****处理站收集池(约500立方米)中存在少量废水。据公司介绍,10月中旬,第1条自动屠宰生产线建成后,天沃公司提供了约40只鹅以供设备施工方进行调试,收集池的废水为调试过程中所产生,未外排。因现场检查时未屠宰作业,未能开展厂界噪声监测。 | 是 | 1、****环境局对******公司家禽屠宰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扬江环(B)立字(2021)40号),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责改字〔2021〕04-71号)。2、****农业农村局按照“管行业管环保”的要求,督促******公司加强环境管理,完善污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 | 办结 | ||
21 | 123 | **区仙女镇**村蒋庄组****收费站处,一老鹅屠宰点污水直排附近河道。 | **区 | 水 | 2021年12月9日、10日、11日、12日,****环境局、****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仙女镇现场核实,该加工场未作业,但有近期家禽屠宰迹象。经勘查,该作坊松香脱毛机配套有废气处理设施,无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未接管,其加工作场大门西侧有一小水沟通向南侧小河(距加工作场约30米),现场未发现污水排放。检查时室内地面干燥,烧水小锅炉未使用,脱毛机电源已自行拆除,未发现屠宰行为。据当事人反映,该屠宰点已多日,并承诺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不再进行屠宰。 | 是 | ****环境局已责令业主对作坊的排污沟进行了封堵,在未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不得恢复家禽屠宰。****农业农村局监督该屠宰点做好污水、废气收集,不得乱排乱放。 | 办结 | ||
22 | 124 | **区扬子**路与蜀****集团内,****公司生产废气扰民问题已存在多年,该企业紧临光辉岁月小区,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后未得到解决。 | **区 | 大气 | 12月6日,****环境局****开发区管委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废水处理站无废水排放,委托******公司对该企业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现场监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12月7日、8日,****环境局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企业已全面停产,准备搬迁。 | 是 | 1、2021年1月、4月、6月、9月、11月,****环境局分别委托****对该企业废气、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检测结果表明,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2、该企业迁建项目环评报告书已报批。企业承诺在2022年春节前启动设备搬迁,2022年3月完成厂区全面搬迁。 | 办结 | ||
23 | 125 | ****公司因生产包含表面磷化工序,2020年被**生态环境部门以不符合****产业结构和生态红线要求为依据,责令企业关停或到“宜陵远大弹簧”进行磷化作业。要求答复“宜陵远大弹簧”既紧邻长江,又靠近新通扬**,为何不在生态红线内。 | **区 | 其他 | (一)扬****公司位于仙女镇陈庄工业集中区,主要从事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12月10日,****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1、****公司有磷化加工设备,经了解,磷化设备已于2020年10月企业自主拆除;2、陈庄工业集中区隶属****园区,与园区规划相符,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3、****环境局核实,****环境局相关卷宗,未曾作出责令扬****公司表面磷化工序关停的决定。(二)12月10日,****环境局**宜陵镇****公司开展现场调查。经核查:1、该公司年产500万只汽车用弹簧项目自动发黑线(1条)、配套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及危险废物库均已建成。2、对照2020年第三轮修编的《**市**区宜陵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司位于宜陵镇工业集中区,所处位置距长江15公里,距新通扬**800米,****园区规划相符,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与生态空间管控区要求无冲突。3、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据企业负责人介绍,10月份调试结束后企业就未再生产。4、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司厂区内未实施“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未配套设置规范排污口。 | 是 | 1、****环境局责令企业限期改正设施排污口设置不规范行为(扬江环限〔2021〕121号)。2、****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组织调试运行。12月底前,企业委托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待条件成熟后组织项目竣工验收。3、企业制订厂区“雨污分流”方案,12月底前实施到位。 | 办结 | ||
24 | 126 | ****公司2017年因生产排放废水重金属超标问题,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环境局责令关停。要求答复“宜陵远大弹簧”同为重金属生产废水排放单位,为何允许运营。 | **区 | 其他 | 1、12月11日上午,****环境局对****公司开展调查。经核查,该公司机加工车间正在作业,污染物主要有PH、COD、SS、石油类、总铁,日排放量约1.5T/天,酸洗槽已拆除,污水处理设施已停用。企业环保负责人介绍,原酸洗发蓝车间于2018年停用。****环境局核实,****环境局相关卷宗,2017未曾作出****公司因生产排放废水重金属超标的行政处罚,也未曾作出责令关停决定。2、2021年12月10日上午,****环境局**宜陵镇****公司开展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自今年10月上旬起开始设备调试,前后陆续调试约15天,累计加工量约5吨。设备调试时,污水处理施工方同步提供技术指导。调试期间,经处理后的废水泵回污水设施的收集池收集。10月份调试结束后企业就未再生产。该企业存在主要问题,厂区内未实施“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未配套设置规范排污口。 | 是 | 1、****环境局已责令企业设施排污口设置不规范行为限期改正,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扬江环限【2021】121号)。2、****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组织调试运行,12月底前,企业委托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待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产。3、企业制订厂区“雨污分流”方案,12月底前实施到位。 | 办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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