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开封浦华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管网穿越徐兰高铁及连霍高速防护工程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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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现金 | |||||||||||||||||||||||||||||||||||||||||||||||||||||||||||||||||||||||||||||||||||||||||||||||||||||||||||||||||||||||||||||||||||||||||||||||||||||||||||||||||||||||||||||||||||||||||||||||||||||||||||||||||||||||||||||||||||||||||||||||||||||||||||||||||||||||||||||||||||||||||||||||||||||||||||||||||||||||||||||||||||||||||||||||||||||||||||||||||||||||||||||||||||||||||||||||||||||||||||||||||||||||||||||||||||||||||||||||||||||||||||||||||||||||||||||||||||||||||||||||||||||||||||||||||||||||||||||||||||||||||||||||||||||||||||||||||||||||||||||||||||||||||||||||||||||||||||||||||||||||||||||||||||||||||||||||||||||||||||||||||||||||||||||||||||||||||||||||||||||||||||||||||||||||||||||||||||||||||||||||||||||||||||||||||||||||||||||||||||||||||||||||||||||||||||||||||||||||||||||||||||||||||||||||||||||||||||||||||||||||||||||||||||||||||||||||||||||||||||||||||||||||||||||||||||||||||||||||||||||||||||||||||||||||||||||||||||||||||||||||||||||||||||||||||||||||||||||||||||||||
50,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分法 | |||||||||||||||||||||||||||||||||||||||||||||||||||||||||||||||||||||||||||||||||||||||||||||||||||||||||||||||||||||||||||||||||||||||||||||||||||||||||||||||||||||||||||||||||||||||||||||||||||||||||||||||||||||||||||||||||||||||||||||||||||||||||||||||||||||||||||||||||||||||||||||||||||||||||||||||||||||||||||||||||||||||||||||||||||||||||||||||||||||||||||||||||||||||||||||||||||||||||||||||||||||||||||||||||||||||||||||||||||||||||||||||||||||||||||||||||||||||||||||||||||||||||||||||||||||||||||||||||||||||||||||||||||||||||||||||||||||||||||||||||||||||||||||||||||||||||||||||||||||||||||||||||||||||||||||||||||||||||||||||||||||||||||||||||||||||||||||||||||||||||||||||||||||||||||||||||||||||||||||||||||||||||||||||||||||||||||||||||||||||||||||||||||||||||||||||||||||||||||||||||||||||||||||||||||||||||||||||||||||||||||||||||||||||||||||||||||||||||||||||||||||||||||||||||||||||||||||||||||||||||||||||||||||||||||||||||||||||||||||||||||||||||||||||||||||||||||||||||||||||
****自来水管网穿越徐兰高铁及连霍高速防护工程总承包(EPC)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目 录
招标公告
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自来水管网穿越徐兰高铁及连霍高速防护工程总承包(EPC)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自来水管网穿越徐兰高铁及连霍高速防护工程总承包(EPC) 3、投资金额:1000万元 4、工程概况:项目区位于**省**市**区境内。场地位于西郊乡大辛庄西侧的**市十三大街与连霍高速、徐兰高速线交汇处,管道与连霍高速的交叉桩号为K527+384 (运营桩号),于徐兰高速线 111~112#墩之间,铁路桩号 K502+534.071处下穿。供水主管道采用 DN1400 钢管,过连霍高速和徐兰高速线采用 DN1800 钢筋混凝土管套,2m 一节,全长 164m,套管埋深约 7.0m,工作井埋深约 10.0m,自南向北顶管施工,依次下穿徐兰高速线和连霍高速。 5、项目地点:**境内 6、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第一标段:****自来水管网穿越徐兰高铁及连霍高速防护工程总承包(EPC); 7、招标范围: 自来水管网穿越徐兰高铁(铁路桩号K502+534.071)及连霍高速防护管涵工程出发井及接受井范围内的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报审批、建设、竣工验收、开通运营、配合供水管网施工、协调等工作。 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穿越高铁工程及连霍高速防护工程施工产生的相关费用。 本工程范围内的设备材料采购、供货、运输、保管、建筑工程(包括地基处理)、验收、评审、指导监督、技术服务、供水管道安装配合、管网设计对接、在工程范围内保质期(缺陷责任期)内的消缺工作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围墙、道路、桥涵、水渠及铁路部门所属资产等的拆除还建、降噪措施、安全设施、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供水供电、周边关系及有关部门的协调等与本项目相关内容。 8、工期要求:4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9、质量要求:执行现行国家及铁路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设计、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 如在合同签署后,有关设计、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标准,则按新的、改变的规定执行。 综合质量: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无工程质量事故和工程质量缺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资质。 3.4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劳动合同和2021年6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3.6信用要求: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3月22日09时00分至2022年3月28日17时00分(**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注册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kfggzy//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并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请投标人时刻关****交易中心****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4.5、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打****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2 年4月14日9时30分。 5.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kfggzy/)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交易中心****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黄河大街 2 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73****950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橄榄城柏林阳光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371-****1552
监督单位:****管理局****执法局) 投标人须知
总则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主要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的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中有且只有一个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一个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采购任务可以由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完成,也可以由除设计和施工外第三方成员独立完成;具体分工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内容为准。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本项目无补偿)。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投标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自招标文件澄清公告在相关网站发布之日起,即为默认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可以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自招标文件修改公告在相关网站发布之日起,即为默认收到。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承包人建议书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关于投标单位资质相关要求,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不适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招标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签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市公共**交易网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3.7.5 投标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后果自负。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 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开标程序 3.主持人点击“开标”,解密开始倒计时。 4.投标人对所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5.解密时间结束后 5 分钟质疑时间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委员会自行确定。 评标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承包人建议书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报价评分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2****设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报价评分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程序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评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供参考,具体规定以与业主实际签订为准)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总局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 6. 工程承包范围: 。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本合同在 订立。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参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条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 。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 条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排的期限要求: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条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工程师权限: 。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 条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 条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 条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 条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7.3 现场** 关于现场**费用的特别约定: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 条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 条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序: 。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 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 条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 条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 条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 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条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条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条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18条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条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人数: 。 ****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评审机构: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20.3.3 ****小组的决定 ****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发包人要求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功能要求 (一)工程目的。 (二)工程规模。 (三)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 (四)产能保证指标。 二、工程范围 (一)概述 (二)包括的工作 1. 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2.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3. 竣工验收工作范围。 4. 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5. 培训工作范围。 6. 保修工作范围。 (三)工作界区 (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 施工用电。 2. 施工用水。 3. 施工排水。 4. 施工道路。 (五)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 1. 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2. 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 四、时间要求 (一)开始工作时间。 (二)设计完成时间。 (三)进度计划。 (四)竣工时间。 (五)缺陷责任期。 (六)其他时间要求。 五、技术要求 (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二)设计标准和规范。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质量标准。 (五)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 (六)样品。 (七)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 六、竣工试验 (一)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 (二)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 (三)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 七、竣工验收 八、竣工后试验(如有) 九、文件要求 (一)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二)沟通计划。 (三)风险管理计划。 (四)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 (五)操作和维修手册。 (六)其他承包人文件。 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一)质量。 (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 (三)支付。 (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五)沟通。 (六)变更。 十一、其他要求 (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 (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 (四)分包。 (五)设备供应商。 (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价格指数权重表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自来水管网穿越徐兰高铁及连霍高速防护工程总承包(EPC)为交钥匙工程。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实施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有修改或新颁,除国家及铁路主管部门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外,其它新颁标准或规范是否采用应由业主方决定,承包方应在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按业主方的决定执行。 3、投标总价金额若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其它表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若小写与大写表示的金额有差异,以大写金额为准,并对小写报价作相应的修正。 4、投标人需承诺,承包合同条款签订后不得在任何条款中掺加费用增加诉求,投标人的开工报告、工期计划、施工方案措施等不得有引起费用增加的附加条件。 5、投标人的投标承诺是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得更改。 6、单项工程计划工期与整体工程计划工期排定必须环环相扣,工期考核从开工时间开始计算,直至工程完工(如结束工期仍按计划完成可不考核,否则延期天数自开工计算累加)。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承包人建议书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资格审查资料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计划工期 ,质量要求达到 ,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采购及施工等全过程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整体规划区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项目采购、施工及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电话:(电话保持畅通)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包人建议书 格式自拟 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
注: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固定格式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拓展,格式自拟。
资格审查资料
注:填写基本情况表并附相关证件。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 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再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如果发现并证实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我方愿意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自拟 承诺书(含“我公司承诺独自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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