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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集中供地第二批)
(2022年宁出第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名称 | 四至 范围 | 土地出让面积 (㎡) | 出让 年限(年) | 规划指标 | ||||
规划用地 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m)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
1 | **** | **区孝陵卫街道双拜巷牌楼路以东、双拜岗东路以北地块 | **双拜岗路, 南至双拜岗东路, 西至双拜巷牌楼路, 北至双拜巷1号小区。 | 47311.81(含仅出让地下空间1831.73)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综合容积率1.54 | ≤24 | ≤30 | ≥30 |
2 | NO.2022G23 | **区光华路街道石杨路以南、过兵桥路以西地块 | **过兵桥路, 南至规划红冠圩路, 西至规划红冠圩路, 北至石杨路。 | 62595.04 | 住宅70 商业40 | R21住宅用地 Aa****中心 | 综合容积率1.76 | ≤24 | ≤40 | ≥30 |
3 | NO.2022G24 | **区****祥天路以西、汇景南路以南地块 | **祥天路, 南至夹岗门路, ****小学用地, 北至汇景南路。 | 29998.68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6 | ≤60 | ≤25 | ≥30 |
4 | NO.2022G25 | **区****国际路以西、汇景南路以南地块 | **国际路, 南至夹岗门路, 西至特色街巷, 北至汇景南路。 | 32301.32 | 住宅70 商业40 | R2二类居住用地Rb商住混合用地 | 综合容积率2.79 | ≤60 | ≤40 | ≥30 |
5 | NO.2022G26 | **区****神机营路以东、汇景南路以南地块 | **特色街巷, 南至夹岗门路, 西至神机营路, 北至汇景南路。 | 27376.27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5 | ≤60 | ≤25 | ≥20 |
6 | NO.2022G27 | **区****校场大道以北、神机营路以西地块 | **神机营路, 南至校场大道, 西至规划公园绿地, 北至机场跑道公园。 | 53135.98(含仅出让地下空间2848.53) | 住宅70 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综合容积率5.63 | ≤200 | ≤40 | ≥30 |
7 | NO.2022G28 | **区沙洲街道**大街以北,创意路以东地块 | **金洲苑小区, 南至现状河道, 西至创意路, 北至楠溪江东街。 | 25947.67 | 住宅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55 | ≤100 | ≤25 | ≥30 |
8 | NO.2022G29 | **区双闸街道邺城路以北、平良大街以东地块(****4-2-D) | **红菱街, 南至邺城路, 西至平良大街, 北至双闸路。 | 40483.2 | 住宅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8 | ≤100 | ≤20 | ≥35 |
9 | NO.2022G30 | **区双闸街道螺塘路以北、庙中街以西(28-5)地块 | **庙中街, 南至螺塘路, 西至天保街, 北至高庙路。 | 19048.44 | 住宅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4 | ≤100 | ≤20 | ≥35 |
10 | NO.2022G31 | **区双闸街道螺塘路以北、新亭街以西(28-3)地块 | **新亭街, 南至河道, 西至庙中街, 北至高庙路。 | 19275.02 | 住宅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4 | ≤100 | ≤20 | ≥35 |
11 | NO.2022G32 | **区燕子矶街道燕园路以东、寅春西路以北地块 | **现状 , 南至寅春西路, 西至燕园路, 北至现状 。 | 61125.48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6 | ≤80 | ≤20 | ≥35 |
12 | NO.2022G33 | **区燕子矶**怡园东路以东、燕恒路以北地块 | **现状 , 南至燕恒路, 西至怡园东路, 北至现状 。 | 44918.48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75 | ≤100 | ≤25 | ≥35 |
13 | NO.2022G34 | **区燕子矶街道和燕路以东、**路以北(燕子矶老镇)地块 | **现状 , 南至**路, 西至和燕路, 北至现状 。 | 97105.58(含仅出让地下空间10102.33)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Rb商住混合用地 | 综合容积率1.06 | ≤13 | ≤50 | ≥30 |
14 | NO.2022G35 | **区仙林街道毕升路以南,经天路以西地块 | **经天路 , 南至规划道路, 西至鲤鱼山, 北至规划道路 。 | 47304.88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8 | ≤35 | ≤25 | ≥35 |
15 | NO.2022G36 | **区马群街道土城头路以西、悦民西街以南地块(百水二期E地块) | **现状, 南至国有土地,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悦民西街 。 | 21637.37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5 | ≤80 | ≤20 | ≥30 |
16 | NO.2022G37 | **区**街道湛墅路以西、水泥厂路以北地块 | **湛墅路, 南至水泥厂路, 西至邮轮大道, 北至**路 。 | 29904.45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7 | ≤35 | ≤25 | ≥35 |
17 | NO.2022G38 | **区**街道**路以西、花蕾路以南地块 | ****路,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花蕾路 。 | 40475.82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2 | 12≤H≤18 | ≤30 | ≥35 |
18 | NO.2022G39 | **区铁心桥街道数字大道以北、**路以西地块 | ****路; 南至数字大道; 西至**路; 北至横一路。 | 42609.83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8 | ≤100 | ≤22% | ≥35% |
19 | NO.2022G40 | **区板桥街道绿洲路以南、新林大道以东地块(中船绿洲一期) | **规划绿洲东路 , 南至规划绿洲南路, 西至规划新林大道, 北至绿洲路 。 | 241260.16(含仅出让地下空间50389.81) | 住宅70 商业40 | R2二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Rc****中心 | 综合容积率1.82 | ≤100 | ≤55 | ≥30 |
20 | NO.2022G41 | ****开发区西寇路以东、吉祥路以北地块(人居森林七期) | **绿罗路, 南至吉祥路, 西至西寇路, 北至规划道路。 | 39678.47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6 | ≤80 | ≤22 | ≥35 |
21 | NO.2022G42 | ****开发区绿罗路以东、吉祥路以北地块(人居森林十期) | **文竹路 , 南至吉祥路, 西至绿罗路, 北至规划一号路 。 | 37567.08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6 | ≤80 | ≤22 | ≥35 |
22 | NO.2022G43 | **区铁心桥街道数字大道以北、纵二路以东地块(**A) | **现状 , 南至数字大道, 西至纵二路, 北至现状 。 | 28246.32 | 住宅70 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 | ≤100 | ≤35 | ≥30 |
23 | NO.2022G44 | **区**片区经三路以西、纬七路以南地块(汇5) | **经三路; 南至纬八路; 西至经二路; 北至纬七路。 | 31379.67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0 | ≤60 | ≤20 | ≥30 |
24 | NO.2022G45 | **区**片区经三路以东、纬七路以南地块(汇11) | **东麒路; 南至纬八路; 西至经三路; 北至纬七路。 | 12567.19 | 住宅70 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Far≤2.0 | ≤60 | ≤35 | ≥30 |
25 | NO.2022G46 | **区**高新区运粮**路以南、沧波门北街以东地块 | **文瑞路; 南至智汇路; 西至沧波门北街; 北至运粮**路。 | 152037.45(含仅出让地下空间30036.46) | 住宅70 商业40 | R2二类居住用地 Bb商办混合用地 | 综合容积率3.35 | ≤180 | ≤50 | ≥15 |
26 | NO.2022G47 | **区**街道文靖路以南、湖山路以西地块 | **湖山路; 南至励勤路; 西至湖西路; 北至文靖路。 | 30922.06 | 70 | R21住宅用地 | 1.0<Far≤2.2 | ≤60 | ≤20 | ≥30 |
27 | NO.2022G48 | ****工业园三号路以西、端拱路以北地块 | **工业园三号路; 南至端拱路;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规划道路。 | 22423.61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0 | ≤60 | ≤18 | ≥35 |
28 | NO.2022G49 | ****开发区金鑫东路以西、**路以北地块 | **金鑫东路; 南至**路; 西至小舍路; 北至规划道路。 | 40169.49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 | ≤80 | ≤20 | ≥30 |
29 | NO.2022G50 | ****开发区金鑫东路以西、**路以南地块 | **金鑫东路; 南至**南路; 西至小舍路; 北至**路。 | 66732.81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 | ≤60 | ≤20 | ≥30 |
30 | NO.2022G51 | ****开发区**十路以东、菲尼克斯路以南地块 | ****十一路; 南至**九路; 西至**十路; 北至菲尼克斯路。 | 25607.31 | 70 | R21住宅用地 | 1.0 | ≤80 | ≤20 | ≥30 |
31 | NO.2022G52 | **区**软件园科技大道以东、东吉大道以北地块 | **支三路; 南至东吉大道; 西至科技大道; 北至智慧东路。 | 48061.09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 | ≤60 | ≤20 | ≥35 |
32 | NO.2022G53 | **区空港****路以东、义庆路以南地块 | **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路; 北至义庆路。 | 45559.15(含仅出让地下空间3329.31)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0 | ≤60 | ≤20 | ≥30 |
33 | NO.2022G54 |
**区江浦街道**路以东、基隆路以南地块 | **现状 , 南至现状, 西至**路, 北至基隆路 。 | 27178.85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4 | ≤80 | ≤20 | ≥35 |
34 | NO.2022G55 | **区江浦街道浦云路以南、康安路以西地块 | **现状 , 南至现状, 西至**路, 北至康安路 。 | 16286.75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0 | ≤60 | ≤20 | ≥35 |
35 | NO.2022G56 | **区桥林街道浦乌路以南、南湾街以西03地块 | **南湾街 ,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浦乌路 。 | 76678.39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15 | ≤18 | ≤25 | ≥30 |
36 | NO.2022G57 | **区江浦街道珠泉路以北、**路以东地块 | **珠泉路, 南至**路, 西至环宇路, 北至环宇西路 。 | 26842.88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0 | ≤60 | ≤22 | ≥35 |
37 | NO.2022G58 | **区江浦街道台北路以南、兰源路以东01号地块 | ****路 , 南至基隆路, 西至现状, 北至台北路 。 | 66562.72 | 住宅70 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Far≤2.8 | ≤80 | ≤35 | ≥30 |
38 | NO.2022G59 | **区江浦街道科新路以北、团结路以西地块 | **团结路 , 南至科新路, 西至现状, 北至现状 。 | 69936.7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2 | ≤80 | ≤20 | ≥35 |
39 | NO.新区2022G07 | **新区**埂大街以北、浦滨路以西(NJJBd010-11-01)地块 | **规划道路, 南至**埂大街, 西至**路, 北至规划道路. | 23213.73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1≤R≤2.0 | ≤60 | / | / |
40 | NO.新区2022G08 | **新区**埂大街以北、浦滨路以西(NJJBd010-11-07)地块 | **康业路, 南至康行路, 西至康环路, 北至康环路. | 18930.92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1≤R≤2.4 | ≤80 | / | / |
41 | NO.新区2022G09 | **新区**埂大街以北、九袱洲路以东(NJJBd010-14-20、14-22)地块 | **规划道路, 南至**埂大街, 西至九袱洲路, 北至规划道路。 | 41532.43(含仅出让地下空间2873.02)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1≤R≤2.8 | ≤100 | / | / |
42 | NO.新区2022G10 | **新区园胜路以南、慧谷路以西(NJJBd040-10-25)地块 | **南农河, 南至云飞街, 西至华创路, 北至园胜路。 | 26013.17 | 住宅70 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1≤R≤2.8 | ≤100 | / | / |
43 | NO.新区2022G11 | **新区**大街以北、**快速路以东(NJJBd010-04-32)地块 | **规划道路, 南至**大街,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规划道路。 | 19828.84 | 住宅70 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1≤R≤3.0 | ≤100 | / | / |
44 | NO.**2022G04 | **区永阳街道**大街以北、随园路以东地块 | **现状, 南至**大街, 西至随园路, 北至幸庄路。 | 93518.53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容积率≤1.6 | ≤60 | ≤35 | ≥30 |
二、出让价格和相关要求
地块编号 | 起始价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均价(元/平方米) |
**** | 230000 | 263000 | 460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49340 |
NO.2022G23 | 161000 | 184000 | 322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NO.2022G24 | 241000 | 276000 | 482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48000 |
NO.2022G25 | 270000 | 309000 | 540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47500 |
NO.2022G26 | 209000 | 239000 | 418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47500 |
NO.2022G27 | 454000 | 521000 | 908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NO.2022G28 | 235000 | 269000 | 470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55000 |
NO.2022G29 | 394000 | 452000 | 788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NO.2022G30 | 142000 | 162000 | 284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48000 |
NO.2022G31 | 144000 | 164000 | 288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48000 |
NO.2022G32 | 300000 | 344000 | 600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2640 |
NO.2022G33 | 230000 | 263000 | 460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2320 |
NO.2022G34 | 160000 | 183000 | 320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NO.2022G35 | 213000 | 243000 | 426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9000 |
NO.2022G36 | 95000 | 108000 | 190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1300 |
NO.2022G37 | 64000 | 73000 | 128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26000 |
NO.2022G38 | 127000 | 145000 | 254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NO.2022G39 | 292000 | 334000 | 584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9000 |
NO.2022G40 | 364000 | 417000 | 728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NO.2022G41 | 212000 | 242000 | 424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6500 |
NO.2022G42 | 200000 | 229000 | 400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6500 |
NO.2022G43 | 212000 | 242000 | 424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9000 |
NO.2022G44 | 110000 | 125000 | 220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28500 |
NO.2022G45 | 39000 | 44000 | 78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28215 |
NO.2022G46 | 238000 | 272000 | 476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NO.2022G47 | 114000 | 130000 | 228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1000 |
NO.2022G48 | 46000 | 52000 | 92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22000 |
NO.2022G49 | 107500 | 123000 | 215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24300 |
NO.2022G50 | 169500 | 194000 | 339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24800 |
NO.2022G51 | 153000 | 174000 | 306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NO.2022G52 | 102500 | 117000 | 205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NO.2022G53 | 58000 | 66000 | 116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17170 |
NO.2022G54 | 50500 | 57500 | 101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23000 |
NO.2022G55 | 52000 | 59000 | 104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1000 |
NO.2022G56 | 60000 | 68500 | 120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20000 |
NO.2022G57 | 80000 | 91000 | 160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0000 |
NO.2022G58 | 214000 | 245000 | 428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28280 |
NO.2022G59 | 238000 | 272000 | 476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0500 |
NO.新区2022G07 | 108000 | 123500 | 216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NO.新区2022G08 | 103500 | 118500 | 207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NO.新区2022G09 | 240500 | 276000 | 481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NO.新区2022G10 | 117500 | 134500 | 235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3500 |
NO.新区2022G11 | 111000 | 127000 | 222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5350 |
NO.**2022G04 | 96000 | 110000 | 192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三、出让条件
1、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本批次出让地块所建商品住宅项目须按照《关于提升全市**商品住宅规划品质要求的通知》(宁规划**规[2021]6号)执行,其中限定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均价的,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上述核定价格(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3、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4、地块其他要求如下:
NO.2022G23:
(1)A****酒店式公寓。A****社区中心一处,****中心、社****服务中心、****中心、社区养老院、****中心、****中心、****中心、****中心、派出所、育儿园、邮政局所、公共自行车(共享自行车)服务点、公厕建筑面积共计不小于27550平方米,由竞得人出资建设,须与住宅首期同步审定规划方案、同步规划核实,建成****人民政府,出让价款总额不做调整,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菜市场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中心必备功能外,剩余部分可建设商业服务设施、办公,可上市销售、转让。
NO.2022G24:
(1)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环保等部门要求。
(2)地块内所建商业配套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3)地块位于土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在土山机****部队书面同意前,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高程不得大于72米。
(4)为建设高品质**,本项目须打造高舒适性和低能耗科技住宅,采用以可再生能源作为系统冷热源的集中空调方式,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
NO.2022G25:
(1)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环保等部门要求。
(2)地块内所建商业配套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3)地块位于土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在土山机****部队书面同意前,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高程不得大于72米。
(4)地块应与地铁按照共建要求做好设计和施工衔接,满足并保证地铁的公共交通服务功能和有关建设要求,并征得地铁部门同意,地铁四小件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经地铁认可的专有部分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地铁所占地下空间不在本次出让范围。
(5)为建设高品质**,本项目须打造高舒适性和低能耗科技住宅,采用以可再生能源作为系统冷热源的集中空调方式,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
NO.2022G26:
(1)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环保等部门要求。
(2)地块内所建商业配套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3)地块位于土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在土山机****部队书面同意前,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高程不得大于72米。
(4)为建设高品质**,本项目须打造高舒适性和低能耗科技住宅,采用以可再生能源作为系统冷热源的集中空调方式,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
NO.2022G27:
(1)A分区所建商业配套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超高层办公楼办公部分,不得销售、不得转让(竞****集团****公司之间的整体转让除外);B分区所建物业均可上市销售、转让。
(2)地块应与地铁按照共建要求做好设计和施工衔接,满足并保证地铁的公共交通服务功能和有关建设要求,并征得地铁部门同意,地铁四小件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经地铁认可的专有部分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与地铁相邻的地块应按地铁要求做好减震措施。地铁及地下公共空间、公共通道所占地块地下空间不在本次出让范围内。
(3)地块位于土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在土山机****部队书面同意前,地块建筑物最高点限制绝对高度为83.43米。
(4)商办部分开工前,住宅部分销售面积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可售住宅面积的50%;办公楼建设至机场限高后,住宅部分销售比例方可超过该项目可售住宅面积的95%(由于地铁、限高等外部客观因素影响开发周期的除外)。
(5)为建设高品质**,本项目须打造高舒适性和低能耗科技住宅,采用以可再生能源作为系统冷热源的集中空调方式,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
(6)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政府、****管委会全程监管。
NO.2022G32:
(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其中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
(2)地块内所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NO.2022G33:
(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其中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
(2)地块内所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NO.2022G34:
(1)A分区用地性质为Rb商住混合用地,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55%-60%。
(2)B分区用地性质为Rb商住混合用地,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90%。
(3)B分区规划商业可与A分区整体设计,同时A、B****酒店式公寓。
(4)A分区所建商业中可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A分区地上商业建筑面积的50%,剩余商业须由竞得人自持并整体运营,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5)B分区所建商业可上市销售、转让。
(6)地块位于燕子矶****重要节点区,为保持古镇及历史街区风貌,其项目方案、景观方案及亮化方案须同步开展,并在报批前征求**市**小化工****指挥部意见。
(7)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地块内有一处已建建筑属**市第一批、第二批历史保护建筑,总建筑面积147.23平方米。已建建筑出让时应予现状保留,后期可根据历史建筑保护要求改造,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竞得人须对保留建筑进行修缮、保护。地块内已建建筑评估总价值25.0144万元,该部分费用由竞得人另外向**市**小化工****指挥部支付,其产权过户手续由竞得人和**市**小化工****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8)地块交地后,竞得人承担保留建筑的安全管理、维护修缮等责任,修缮工作完成前不得使用;修缮完成并通过消防、安全等验收后,方可按规划用途进行使用。在地块开发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对保留建筑的影响,做好安全预案,如因项目施工对保留建筑造成损坏、灭失等,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A分区商业部分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住宅部分方可销售;A分区商业部分主体结构封顶前,住宅部分销售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住宅建筑总量的60%;商业街封顶后,住宅可全部销售。
NO.2022G35:
(1)该小区若配套商业用房,则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
(2)该小区若配套商业用房,则商业用房不得沿经天路设置。
(3)地块内所建商业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NO.2022G37:
(1)商业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
(2)地块内所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NO.2022G40:
(1)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D、E、F、G、H分区内现状工业遗产应进行保留,建筑内部可进行分层改造,改造后增加的建筑面积计入地块总建筑面积。保留建筑总建筑面积约2337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竞得人须对保留建筑进行修缮、保护。
(2)地块交地后,竞得人承担保留建筑的安全管理、维护修缮等责任,修缮工作完成前不得使用;修缮完成并通过消防、安全等验收后,方可按规划用途进行使用。在地块开发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对保留建筑的影响,做好安全预案,如因项目施工对保留建筑造成损坏、灭失等,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该地块规划允许保留的建、构筑物,其产权过户手续由竞****储备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4)D、E、F、H分区内所建商业用房,须全部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5)G****中心用地,其设置应符合《**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宁政发〔2015〕21号)和《**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执行细则》(宁规字〔2017〕 459号),具体要求如下:①****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②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③体育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④****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⑤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⑥****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⑦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合计不小于2410平方米,由竞得人出资并建设,建成后无****人民政府,出让价款总额不做调整。****中心必备功能外,剩余部分可设置商业,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NO.2022G41:
(1)地块内所建商业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NO.2022G42:
(1)地块内所建商业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NO.2022G43:
(1)地块内配建的商业、酒店建筑均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其中酒店建筑面积不少于7500平方米;且须与住宅建筑同步开工、竣工和验收。
NO.2022G45:
(1)地块内所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NO.2022G46:
(1)A分区所建商业建筑须全部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2)B、C、D分区建筑外立面应公建化设计。
(3)E、F****酒店式公寓以限定销售对象、限定销售价格方式,按照12000元/平方米(含装修)销****管委会和竞得人共同认定的人才。除酒店式公寓外,可设置商业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4)G分区全部建设办公建筑,须全部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5)H分区全部建设办公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6)该地块G分区出正负零和A、H分区主体封顶前,住宅部分销售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住宅建筑总量的60%。
(7)竞买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市******科技城****委员会签订《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市******科技城****委员会的全程监管。
NO.2022G54:
(1****公司或母公司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经营范围须包括地铁投资、建设及运营,并具备相应的业绩。
(2)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
(3)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环保等部门要求。
NO.2022G55:
(1)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
(2)地块内须配建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政府,由江浦街道负责督促建设。
NO.2022G56:
(1)地块内不得配置商业。
(2)地块内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须配建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政府,****开发区负责督促建设。
NO.2022G57:
(1)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
(2)地块内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须配建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政府,由江浦街道负责督促建设。
NO.2022G58:
(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其中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20%-25%,****酒店式公寓。
(2)商业办公建筑需独立设置,不得设置于住宅底层。
(3)地块内需开发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0 平方米的集中商业,沿**路设置,建成后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集团****公司除外)。
(4)地块内集中商业应于30个月内建成并开业运营,自持商业开业后,连续三年的上缴利税累计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5)为保证自持商办的运营品质,竞得人须引入2021****协会公布的商业地产运营前10强单位统一运营管理。
(6)该项目商办、住宅部分须同步规划、同期开工。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进行开发建设。在商办地块项目竣工前,允许住宅销售面积不超过住宅可售建筑面积的80%。
(7)地块内须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须配建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应配建不少于2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在商业内统筹解决),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政府,由高新区负责督促建设。
NO.2022G59:
(1)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
(2)地块内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须配建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政府,由江浦街道负责督促建设。
NO.新区2022G07:
(1) 地块内须建设公用开关站一座,需建设地上建筑,使用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的房屋,长宽适中矩形,进出规模不少于两条16回以上通道。开关站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公司统一管理、运营和维护。
(2) 该地块需按照《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埂大街以北、浦滨路以西(NJJBd010-11-01)地块)》的标准进行建设,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附件。
NO.新区2022G08:
(1) 地块内须建设公用开关站一座,需建设地上建筑,使用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的房屋,长宽适中矩形,进出规模不少于两条16回以上通道。开关站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公司统一管理、运营和维护。
(2) 该地块需按照《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埂大街以北、浦滨路以西(NJJBd010-11-07)地块)》的标准进行建设,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附件。
NO.新区2022G09:
(1)地块内须建设公用开关站一座,需建设地上建筑,使用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的房屋,长宽适中矩形,进出规模不少于两条16回以上通道。开关站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公司统一管理、运营和维护。
NO.新区2022G10:
(1)地块内须建设公用开关站一座,需建设地上建筑,使用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的房屋,长宽适中矩形,进出规模不少于两条16回以上通道。开关站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公司统一管理、运营和维护。
NO.**2022G04:
(1)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只能独立竞买。
(2)该地块应100%采用装配式建筑,居住建筑预制装配率不应低于50%,公共建筑预制装配率不应低于45%,居住建筑应100%采用全装修成品房交付,公共建筑公共部位应采用全装修交付。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公开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须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1.在本批次出让公告中,****集团的成员企业、与该竞买人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企业均不得同时与该竞买人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幅地块。
2.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3.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3A****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和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4.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2022年6月20日起,市区、**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陆“**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1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市区、**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2年7月12日上午9:3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4.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具体为:根据地块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出让人于2022年7月12日9:30前,在**土地市场网及其网上交易系统中公布每个地块限时竞价的顺序,首个地块限时竞价从2022年7月12日9:30开始。待首个地块限时竞价结束后,下一个地块限时竞价在1分钟后自动开始,直至当日17:00时,已启动限时竞价程序的地块于当天完成竞价,其余地块在第二天9:30继续开始下一块地的限时竞价,依次类推。
5.现场摇号时间及地点待限时竞价结束后另行通知。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2年7月11日16: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有竞买意向的,停止竞价,改为现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竞得价为最高限价加一个加价幅度。
八、成交手续办理
地块交易结束后,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信用管理要求
1.竞买人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将纳入**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市土地市场竞买。
2.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纳入**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市土地市场竞买。
3.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司产生失信行为的,将纳入**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市土地市场竞买。
4.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群众投诉集中、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竞得人,经建设部门认定须联合惩戒的,一并纳入**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市土地市场竞买。
十、其他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竞买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出让人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4.****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
2022年6月11日
****地址:**市**区**路171号
南****管理中心地址:**市**区高家酒馆15号7楼
网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
**土地市场网()
****(http://ghj.****.cn)
**土地市场网()
业务咨询电话:市区(025)****1812、(025)****1813
**新区(025)****9883
财务咨询电话:市区、**新区(025)****1821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市区、**新区(025)****1819
(市区、****公证处咨询电话:188****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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