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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 ||||||||||||||||||||||||||||||||||||||||||||||||||||||||||||||||||||||||||||||||||||||||||||||||||||||||||||||||||||||||||||||||||||||||||||||||||||||||||||||||||||||||||||||||||||||||||||||||||||||||||||||||||||||||||||||||||||||||||||||||||||||||||||||||||||||||||||||||||||||||||||||||||||||||||||||||||||||||||||||||||||||||||||||||||||||||||||||||||||||||||||||||||||||||||||||||||||||||||||||||||||||||||||||||||||||||||||||||||||||||||||||||||||||||||||||||||||||||||||||||||||||||||||||||||||||||||||||||||||||||||||||||||||||||||||||||||||||||||||||||||||||||||||||||||||||||||||||||||||||||||||||||||||||||||||||||||||||||||||||||||||||||||||||||||||||||||||||||||||||||||||||||||||||||||||||||||||||||||||||||||||||||||||||||||||||||||||||||||||||||||||||||||||||||||||||||||||||||||||||||||||||||||||||||||||||||||||||||||||||||||||||||||||||||||||||||||||||||||||||||||
****福利院建设项目
(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人: **** 招标代理:**** 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福利院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福利院建设项目已由****委员会以汴发改社会【2021】4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 2.2 项目编号: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 项目建设地点: 2.5项目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11783㎡,项目建成后提供床位400张。****中心综合楼,宿舍楼及配套设施等。 (1) 中心综合楼:单栋六层建筑,每层1500㎡,共9000㎡,其中一至二层为医疗用房、三至四层为康复用房、五层为教育和技能培训用房、六层为行政办公用房; (2) 1#宿舍楼:单栋五层建筑,每层580㎡,共2900㎡,床位200张; (3) 2#宿舍楼:单栋五层建筑,每层580㎡,共2900㎡,床位200张; (4) 配建绿化、儿童乐园、球场、****广场硬化设施等。 2.6项目投资:总投资约6853万元(本次招标金额:100万元)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 1 个标段。 2.8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该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筑概念方案勘察、设计、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绿色建筑设计;地上建筑物、室外配套图设计(监控、路灯、道路、给排水、污水、雨水、室外信息工程、绿化景观、亮化设计、暖通、消防、强弱电等)、设计变更及重大设计失误导致的重新设计、参加评审、项目验收、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等工程实施全过程中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 2.9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2.10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自企业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列入“受惩黑名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评标委员会查询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 3.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设计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与本单位签****公司缴纳养老保险(提供劳动合同及2021年6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 3.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应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牵头人须在**市公共**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联合体其他成员无需此项操作。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9月2日09 时 00 分至2022年9月8日 17 时 00 分; 5.2地点:《**市公共**交易信息网》 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www.****.cn办事指南-操作规程)。查询招标文件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打****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5.4售价:0元 6、 6.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2年9 月22日9时30分 6.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站(http://www.****.cn/kfggzy/)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站(http://www.****.cn/kfggzy/)会员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询问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时间:2022年9月22日9时30分 7.2地点:**市公共**交易信息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 联系方式 9.1招 标 人:****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方式:0371—****8636 地 址:**市金祥路 9.2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徐先生 联系方式:188****1622 地 址:**市金明大道146号国投大厦11楼 9.3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1488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方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电子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电子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 (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加盖单位电子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电子开标;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3)网上开标异议; (4)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 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1、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与评标办法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表内容为准。 2、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涉及到的有关内容均应体现在投标文件中。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或者****委员会自行确定。 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扫描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说明: 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以下内容为合同签订时的基本内容,最终文本以双方签订的为准。)
一、设计要求 (一)、项目名称: ****福利院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华夏大道与夷山大街交叉口西南****园区内 (三)、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1783㎡,项目建成后提供床位400张。****中心综合楼,宿舍楼及配套设施等。 1、中心综合楼:单栋六层建筑,每层1500㎡,共9000㎡,其中一至二层为医疗用房、三至四层为康复用房、五层为教育和技能培训用房、六层为行政办公用房; 2、1#宿舍楼:单栋五层建筑,每层580㎡,共2900㎡,床位200张; 3、2#宿舍楼:单栋五层建筑,每层580㎡,共2900㎡,床位200张; 4、配建绿化、儿童乐园、球场、****广场硬化设施等。 (四)、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该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筑概念方案勘察、设计、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绿色建筑设计;地上建筑物、室外配套图设计(监控、路灯、道路、给排水、污水、雨水、室外信息工程、绿化景观、亮化设计、暖通、消防、强弱电)、设计变更及重大设计失误导致的重新设计、参加评审、项目验收、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等工程实施全过程中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 (五)、设计依据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3、《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5、《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 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7); 8、《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8); 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7); 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8); 1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1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 1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1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1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19); 17、《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 1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 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20、国家及省市有关环保、卫生、消防、防疫、交通、市政、绿化等部门的法规及规范。 二、设计原则 (1)应适应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突出救助性、服务性的特点,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实用。 (2)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福利、救助设施,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实行**综合利用。 (3)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建设用地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应优化设计,注重实效,并体现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要求。 三、建设目标 本项目建成后,将成为主要收容无依无靠、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废儿童。还可以根据条件自费收养在家中实在无力照管的残疾婴幼儿。提供救助、保护、教育、生活照料的庇护场所和专门机构。 (一)设计要求 1、周边环境、树木情况、文物情况、地址地貌及道路交通状况:以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勘察现场调查的实际情况为准。 2、设计依据:本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及相关批复文件等。 (二)适用规范标准 以设计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三)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文件的组成:设计说明、图纸、工程数量、材料设备表、修正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等。 2、成果文件的深度: 2.1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要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2.2施工图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其设计文件应能满足施工、安装、加工及编制施工图预算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招标、施工安装、材料设备订货、非标设备制作,据以工程验收。 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满足招标人实际使用需要。 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满足招标人实际使用需要。 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满足招标人实际使用需要。 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满足招标人实际使用需要。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若发包人无法获取,勘察设计人应自行取得,发包人可提供必要的协助。 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若发包人无法获取,勘察设计人应自行取得,发包人可提供必要的协助。 3、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发包人可以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勘察、设计人均需自备 设计人应保证设计的成果编制质量和进度安排满足发包人要求,若发包人因项目推进原因,需要加快工作计划安排,设计人应全力配合发包人的要求。 8.1 项目设计深度应符合设计规范并满足施工要求; 8.2 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日历天****设计所要求的文件; 8.3 按照发包人的通知及时参加技术交底(书面形式);在符合设计规范、施工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尊重发包人意见及时对施工图进行设计变更; 8.4 经常深入工地与发包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解决技术问题; 8.5 积极参加设计交底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质量检验、竣工验收、保修期间的检查工作; 8.6 确保所承诺的设计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及时到位并开展工作; 8.7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自行确定); 8.8 其他优质服务措施(自行确定)。 9.1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不予收取。 9.2 设计周期按中标承诺,提前不奖,推迟按违约论处,违约金按合同总额千分之二每天计算。 合同变更10.1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项目转委他人,否则发包人有权另择承包人,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10.2 承包人达不到项目要求,应负责根据合同及发包人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整改延误的时间不作为整个项目工期延期的理由。承包人整改时间超过15天,发包人有权终止执行合同。 11.1初步设计阶段 11.1.1在通过批准的方案设计基础上继续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动力、室外管线综合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政府相关规定; 11.1.2****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交通、园林、人防、消防、供电、市政、气象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11.2施工图设计阶段 11.2.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建筑、结构、机电、室外管线综合等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1.2.2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11.2.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1.2.4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 11.3施工配合阶段 11.3.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11.3.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11.3.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1.3.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1.3.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 11.3.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 五、投标保证金 六、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设计方案 九、**市公共**交易领域“八严禁”承诺书 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十一、其他资料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并承诺以下内容: 1.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 2.投标内容:响应招标范围。 3.设计服务期: 。 4.质量: 。 5.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6.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 7.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8.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9.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0.我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响应性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11.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章或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章或签字) 日期:
(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员投标时提供)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 1. 联合体协议可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2. 本协议中的相关填充内容及落款,可自行添加,但不得改变本协议主要内容。 五、投标保证金 1、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系统内下载的投标保证金回执扫描件;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电子保函扫描件。
六、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1. 费用清单说明
2. 费用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七、资格审查资料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
附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八、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设计工程概况;
二、设计范围、设计内容;
三、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
四、设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五、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
六、拟投入的设计人员;
七、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八、设计安全保证措施;
九、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对本工程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九、**市公共**交易领域“八严禁”承诺书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市公共**交易领域“八严禁”: 一、严禁招标人暗箱操作、场外交易,违规设置投标资格限制条件、违法设置与履行合同无关的条款。如有违反,接受纪律监督、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二、严禁投标人围标串标、出借资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如有违反,除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禁止在**行政区域内参与招投标活动。 三、严禁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评审专家串通,设置不合理限制性条件,干预招投标。如有违反,除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禁止在**行政区域内代理招投标项目。 四、严禁评标专家无故放弃项目评审,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评标前透漏项目信息,利用微信、QQ等不法手段,收取除正常评审费用外其他费用、索要与评标无关的物品。如有违反,除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禁止在**行政区域内参与招投标评审活动。 五、严禁交易服务平台人员变相行使审核备案权限,利用职务之便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从业人员利益输送。如有违反,接受纪律监督、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六、严禁行政监督管理单位人员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项目投诉不依法处理。如有违反,接受纪律监督、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七、严禁****公司泄露重要信息,随意修改电子招投标信息。如有违反,****机关严肃处理。 八、严禁交易平台任何人员利用职权之便干扰招投标活动。如有违反,接受纪律监督、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我单位(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内容,保证认真遵守。若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相关处罚。
单位名称(承诺人):
年 月 日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十一、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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