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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民兴路二段88号4栋2单元103号 |
**市**区民兴路二段88号4栋2单元103号 | |||||
**** | 挂牌价格24.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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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2-01-06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2-10-12 | ||||
是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位于**区民兴路二段88号的“檀木苏香小区”属安置房建设项目,由****承建,房屋于2016年5月动工修建,2018年10月竣工,钢筋混凝土结构。本次的房屋为安置搬迁户后的剩余住宅,共计312套,为2梯6户,**房、塑钢窗,层高2.86m,其中3栋、4栋、5栋共33层,6栋、7栋共27层,建筑面积共计27176.61㎡。委估房****学校、学士山公园、龙马高中,商服繁华程度较好;小区临“八一水库”公交车站,有34路、83路、276路、293路等多路公交车通过,交通便利。 房屋修建在川(2020)**区不动产权第****793号土地上,土地坐落在**区鱼塘街道檀木湾,面积为86309㎡,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期限2089年3月20日)和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期限2059年3月20日)。宗地东临琴台路、西临文汇街、南临民兴路二段、北临金井街,宗地内六通一平,形状规则。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1000元的正整数倍。 特别提示:网站上的户型图仅作参考之用,以实际户型为准,购买前请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详细了解。 | |||||
详见房源明细表。特别提示:网站上的户型图仅作参考之用,以实际户型为准,购买前请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详细了解。 | |||||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官网(www.****.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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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万元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仅保证金部分通过****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三、付款期限: 1、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 2、按揭、公积金贷款:受让方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 3、分期付款:受让方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 | |||||||||||
1.在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交易接受联合体报名受让。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一、本次处置资产手续齐全,资产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此次所有转让标的均未出租。 二、本次处置标的以**君康****公司出具的《****拟出售资产涉及“檀木苏香小区”安置房资产评估报告》(川君康评报字〔2021〕第91号)作为参考依据,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向西南联交所缴纳的服务费。 房屋最终成交价(在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时进行找补)=房屋挂网成交价/房屋挂网面积*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 三、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四、转让方承诺: 1、采用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交付标的,受让方资料提供齐全后3年内领取不动产权证,完成资产权属交割。 2、采用商业按揭贷款或公积金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标的价款的,受让方办理****银行审核放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交付标的。 五、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分期付款四种支付方式。 1、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2、受让方选择商业按揭贷款方式的,需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能否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涉及按揭****银行及**省、**市现行商品房贷款政策执行。受让方应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 办理商业按揭贷款联系:0830-****171(李先生) 3、受让方选择公积金贷款方式的,需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联系电话:0830-****176),涉及贷款****管理中心及银行现行政策执行。受让方应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办证期间的悬空期产生的担保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采用分期付款的,受让方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 40 %,剩余款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付清(无息分期)。 5、受让方采取商业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在受让方支付转让方****银行放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抵押等手续;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通过贷款审核的,受让方需在3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尾款,否则转让方解除买卖关系收回房屋,并从受让方交付的首付款中按照房款总价20%扣除违约金及贷款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六、转让标的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意向受让方选定房源并成功受让后,不得进行更改。意向受让方自行更改、放弃所选定房源的,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因受让方原因致使《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或履行的,受让方无权请求退还报名时已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八、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5万元/套,成功受让后,****将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作为部分交易价款,在扣除转让方服务费后转至转让方账户。 九、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后并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向****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保证金在15个工作日内将原渠道无息退还。 十、该项目涉及的物业费为高层每月人民币1.3元/㎡。 十一、本项目涉及的维修基金,在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应按要求缴纳给转让方,缴纳标准为:高层60元/㎡。 十二、****公司签订物业协议时,按物业要求签订相关协议。若转让标的物外有商业顶楼层面的,不得搭建任何固定设施。 十三、本次房款总额已包含供水工程费、燃气工程费、高低压配电工程费、四网合一、公共管网建设支出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受让方无需单独支付。 十四、已充分了解并知晓转让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并愿意承担转让标的物带来的风险及瑕疵。 十五、实地看房联系电话:0830-****701 十六、其他事项详见房屋买卖合同、物业合同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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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 | |||||||||||
5万元 | |||||||||||
—— | |||||||||||
2022-10-12 16: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公司 | |||||||||||
****分行 | |||||||||||
741********00211211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确定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转让方服务费后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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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动态报价 |
王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30-****532 | ||
袁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3311 |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180****5302,159****9279,028-****7217 |
总则 第一条 ****(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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