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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赵镇橘园路124号1层 |
**县赵镇橘园路124号1层 | |||||
**** | 挂牌价格0.8748 万元 | ||||
年租金 |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2-10-21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2-11-03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详见附件《租赁房屋明细表》。 看房请提前联系,看房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39****8121。看房时间:工作日9:00-17:00(公告期内)。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1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 ||||||||||||||||||||||||||||||||||||||||||||||||||||||||||
看房请提前联系,看房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39****8121。看房时间:工作日9:00-17:00(公告期内)。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1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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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48 万元 | ||||||||||||||||||||||||||||||||||||||||||||||||||||||||||
年租金 | ||||||||||||||||||||||||||||||||||||||||||||||||||||||||||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如承租方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损失,出租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全部或作价扣除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满足《房屋租赁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后,由出租方在10****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至承租方。具体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协议》。 | ||||||||||||||||||||||||||||||||||||||||||||||||||||||||||
一次性 | ||||||||||||||||||||||||||||||||||||||||||||||||||||||||||
12个月 | ||||||||||||||||||||||||||||||||||||||||||||||||||||||||||
一、本次交易通过****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四、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以12个月(年付)为一个支付周期。 | ||||||||||||||||||||||||||||||||||||||||||||||||||||||||||
1.意向承租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1.本次出租资产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花园**城乡产业发展****公司所有,授权****负责本次招租事宜。****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并收取房屋租金。 2.本次出租资产位于**县赵镇**街9-13号(单号);幸福路161号、167-177号、181-199号、203号、207-223号(单号);橘园路120-128号、132号、140号、148-152号(双号)1 层商业、仓储、2 层住宅(详见《租赁房屋明细表》),租赁房屋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租赁房产实际面积、设施设备现状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自行在****官网查阅公告及相关资料,出租方不集中组织查看现场。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租赁房产面积、设施设备现状及其他情况均无异议。 3.特别提醒:(1)本次部分租赁房屋目前处于被占用状态,出租方未与占用人员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若通过此次公开招租确认为本次租赁房屋的最终承租方,则由该最终承租方负责其租赁的占用房屋清场工作。 (2)存在未通水电的租赁房屋,本次房屋成功出租后,承租方租赁期间,出租方不负责接通房屋水电。房屋按现状交给承租方租用,出租方不负责房屋修缮。以上事项提醒各意向承租方注意。 4.本次出租房屋用途为商业(部分租赁房屋配套关联住宅,详见《租赁房屋明细表》),承租方不得转变使用功能。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接受有关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 6.本次招租自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出租方给予承租方装修期1个月,该装修期不收租金,且不计入实际租赁期限内。 7.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抵押或与他人交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及第三方必须无条件退还出租房,且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8.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则视为充分知晓租赁标的物租期的不确定性及房屋权属的特殊性。在租赁期内,若出租方因工作安排等原因需单方解除、终止协议的,出租方提前30天通知承租方,双方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租金,承租方需在接到通知30天内无条件腾空房屋,且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协议》后出租人不对承租方装饰、装修、设备拆卸搬离、搭建等承租方的任何投入进行补偿、赔偿。 9.租金以12个月(年付)为一个支付周期。****在收到承租方首期租金、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转给出租方。 10.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承担基于收到的房屋租金产生的税费;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清洁、物业管理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11.其他内容详见并请仔细阅读房屋租赁协议等资料。看房请提前联系,看房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39****8121。看房时间:工作日9:00-17:00(公告期内)。 | ||||||||||||||||||||||||||||||||||||||||||||||||||||||||||
0.1 万元 | ||||||||||||||||||||||||||||||||||||||||||||||||||||||||||
—— | ||||||||||||||||||||||||||||||||||||||||||||||||||||||||||
2022-11-03 16: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公司 | ||||||||||||||||||||||||||||||||||||||||||||||||||||||||||
****分行 | ||||||||||||||||||||||||||||||||||||||||||||||||||||||||||
741********00211211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房屋租赁协议》; 8.《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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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动态报价 | ||||||||||||||||||||||||||||||||||||||||||||||||||||||||||
逯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28-****7220 | |||||||||||||||||||||||||||||||||||||||||||||||||||||||||
史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3311 | |||||||||||||||||||||||||||||||||||||||||||||||||||||||||
——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
总则 第一条****(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16条 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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