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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事处)权责清单
****委员会办公室
**县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
**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目录1) | |||||||
序号/页码 | 项目名称 | 权种类别 | 责任岗位 | 备注 | |||
1 | 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仍拒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综治办责任人 | ||||
2 | 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综治办责任人 | ||||
3 |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综治办责任人 | ||||
4 |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综治办责任人 | ||||
5 | 损坏、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和在封洲禁牧区放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综治办责任人 | ||||
6 |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相关责任人 | 规划所责任人 | |||
7 | 擅自在村庄、集****广场、街道、集贸市场、车站等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综治办责任人 | ||||
8 | 对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综治办责任人 | ||||
9 | 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行政强制 | 综治办责任人 | ||||
10 |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许可建设的强制 | 行政强制 | 相关责任人 | 规划所责任人 | |||
11 | 防汛采取非常措施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 行政强制 | 水务站责任人 | ||||
12 | 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行政强制 | 供电所责任人 | ||||
13 | 地质灾害应急疏散 | 行政强制 | 党政办责任人 | ||||
**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目录2) | |||||||
序号/页码 | 项目名称 | 权种类别 | 责任岗位 | 备注 | |||
14 | 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 | 行政征收 | 卫计办责任人 | ||||
15 | 给予接受绝育手术者补助 | 行政给付 | 卫计办责任人 | ||||
16 | 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 | 行政给付 | 民政所责任人 | ||||
17 | 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裁决 | 行政裁决 | 综治办责任人 | ||||
18 | 民间纠纷裁决 | 行政裁决 | 综治办责任人 | ||||
19 | 就业援助对象确认 | 行政确认 | 人社所责任人 | ||||
20 | 生育证申领 | 行政确认 | 卫计办责任人 | ||||
21 | 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 | 行政确认 | 卫计办责任人 | ||||
22 | 特困人员认定 | 行政确认 | 民政所责任人 | ||||
23 | 渔业工作奖励 | 行政奖励 | 党政办责任人 | ||||
24 | 动物防疫工作奖励 | 行政奖励 | 党政办责任人 | ||||
25 | 计划生育奖励 | 行政奖励 | 卫计办责任人 | ||||
26 | 传染病防治工作奖励 | 行政奖励 | 党政办责任人 | ||||
27 | 森林保护工作奖励 | 行政奖励 | 党政办责任人 | ||||
**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目录3) | |||||||
序号/页码 | 项目名称 | 权种类别 | 责任岗位 | 备注 | |||
28 | 水**管理工作奖励 | 行政奖励 | 党政办责任人 | ||||
29 | 土地管理工作奖励 | 行政奖励 | 党政办责任人 | ||||
30 | 气象工作奖励 | 行政奖励 | 党政办责任人 | ||||
31 | 消防工作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综治办责任人 | ||||
32 | 野生动物**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工作的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畜牧兽医站责任人 | ||||
33 |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奖励 | 行政奖励 | ****推广站责任人 | ||||
34 | 防洪工作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水务站责任人 | ||||
35 | 实施义务教育工作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心学校责任人 | ||||
36 | 土地纠纷调解 | 行政调解 | 综治办责任人 | ||||
37 | 群众矛盾纠纷调解 | 行政调解 | 综治办责任人 | ||||
38 | 劳动争议调解 | 行政调解 | 人社所责任人 | ||||
39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换发、补发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经营管理站责任人 | ||||
40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中心学校责任人 | ||||
41 | 兵役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武装部责任人 | ||||
**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目录4) | |||||||
序号/页码 | 项目名称 | 权种类别 | 责任岗位 | 备注 | |||
42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相关责任人 | 规划所责任人 | |||
43 | 因战因公残疾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民政所责任人 | ||||
44 | 农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民政所责任人 | ||||
45 | 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卫计办责任人 | ||||
46 | ****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请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民政所责任人 | ||||
47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信息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民政所责任人 | ||||
48 | 农村五保人员供养待遇审批与核销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民政所责任人 | ||||
49 | 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国土所责任人 | ||||
50 | 农村村民宅基用地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国土所责任人 | ||||
51 |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住宅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党政办责任人 | ||||
52 | 村庄建设规划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相关责任人 | 规划所责任人 | |||
53 | 村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相关责任人 | 规划所责任人 | |||
54 |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使用耕地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国土所责任人 | ||||
**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目录5) | |||||||
序号/页码 | 项目名称 | 权种类别 | 责任岗位 | 备注 | |||
55 | 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经营管理站责任人 | ||||
56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经营管理站责任人 | ||||
57 | 农村低保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民政所责任人 | ||||
58 |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民政所责任人 | ||||
59 | 社会救助对象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民政所责任人 | ||||
60 | 因自然灾害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民政所责任人 | ||||
61 | 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人社所责任人 | ||||
62 | 残疾人“两项补贴”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民政所责任人 | ||||
63 |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推广站责任人 | ||||
64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综治办责任人 | ||||
65 | 消防安全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综治办责任人 | ||||
66 | 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综治办责任人 | ||||
67 |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经营管理站责任人 | ||||
**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目录6) | |||||||
序号/页码 | 项目名称 | 权种类别 | 责任岗位 | 备注 | |||
68 | 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监督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国土所责任人 | ||||
69 | 计划生育工作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卫计办责任人 | ||||
70 | 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综治办责任人 | ||||
71 | 防洪工程设施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水务站责任人 | ||||
72 | 蓄滞洪区汛前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水务站责任人 | ||||
73 | 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水务站责任人 | ||||
74 | 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畜牧兽医站责任人 | ||||
75 | 农业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推广站责任人 | ||||
76 | 村镇规划实施情况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相关责任人 | 规划所责任人 | |||
77 | 义务教育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中心学校责任人 | ||||
78 | 气象基础设施及农村防雷设施建设、管理和气象灾害安全隐患排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服务站责任人 | ||||
79 | 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综治办责任人 | ||||
80 | 建设工程开工前验线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相关责任人 | 规划所责任人 | |||
**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目录7) | |||||||
序号/页码 | 项目名称 | 权种类别 | 责任岗位 | 备注 | |||
81 | 业主委员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综治办责任人 | ||||
82 | ****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党政办责任人 | ||||
83 | 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及居民公约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党政办责任人 | ||||
84 | 被征地单位使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国土所责任人 | ||||
85 | 编制有关建设规划 | 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 | 相关责任人 | 规划所责任人 | |||
86 | 制定植树造林规划 | 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 | 党政办责任人 | ||||
87 |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 | 国土所责任人 | ||||
88 | 编制乡道规划及规划修改方案 | 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 | 相关责任人 | 规划所责任人 | |||
89 | **、改建乡道用地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 | 国土所责任人 | ||||
90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 | 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 | 经营管理站责任人 | ||||
91 | 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经营管理站责任人 | ||||
92 | 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责令退回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相关责任人 | 规划所责任人 | |||
93 | 强迫农民以资代劳责令改正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经营管理站责任人 | ||||
**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目录8) | |||||||
序号/页码 | 项目名称 | 权种类别 | 责任岗位 | 备注 | |||
94 |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批评教育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人社所责任人 | ||||
95 |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推广站责任人 | ||||
96 | 重大动物疫情时调集人员、物资等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畜牧兽医站责任人 | ||||
97 |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畜牧兽医站责任人 | ||||
98 |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组织防治和净化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畜牧兽医站责任人 | ||||
99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畜牧兽医站责任人 | ||||
100 | 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党政办责任人 | ||||
101 | 在紧急防汛期调用物资等强制措施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党政办责任人 | ||||
102 | 采取分洪、滞洪措施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水务站责任人 | ||||
103 |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组织撤离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党政办责任人 | ||||
104 | 组织人员、调集物资支援灭火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党政办责任人 | ||||
105 | 对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畜牧兽医站责任人 | ||||
106 | 开展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党政办责任人 | ||||
**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目录9) | |||||||
序号/页码 | 项目名称 | 权种类别 | 责任岗位 | 备注 | |||
107 | 五保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及终止供养服务协议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民政所责任人 | ||||
108 | 未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责令改正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卫计办责任人 | ||||
109 | 组织实施征兵工作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武装部责任人 | ||||
110 | 未按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心学校责任人 | ||||
111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整改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综治办责任人 | ||||
112 | ****公布事项调查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党政办责任人 | ||||
113 | 民间纠纷处理决定执行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综治办责任人 | ||||
114 | 森林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推广站责任人 | ||||
115 | 侵占、破坏学校体育设施的修复或赔偿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心学校责任人 | ||||
116 |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文化站责任人 | ||||
117 | 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民政所责任人 | ||||
118 | 对生活确有困难残疾人的救助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残联责任人 | ||||
119 |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卫生院责任人 | ||||
**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目录10) | |||||||
序号/页码 | 项目名称 | 权种类别 | 责任岗位 | 备注 | |||
120 | 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卫计办责任人 | ||||
121 | 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灾情调查和应急处置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服务站责任人 | ||||
122 | 水污染防治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水务站责任人 | ||||
123 | 社区戒毒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综治办责任人 |
1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仍拒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3月6日国家教委令第27号)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 | 1. 立案阶段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拒绝的予以立案。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机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政府令令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委令第27号)第三十三条。 | |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力,同时应当保守相关隐私。 | |||||||||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 | |||||||||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 | |||||||||
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机关。 |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 1. 立案阶段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停止侵害;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予以立案。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机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四十三条。 | |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力,同时应当保守相关隐私。 | |||||||||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 | |||||||||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 | |||||||||
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机关。 |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 1. 立案阶段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予以立案。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机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四十三条。 | |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力,同时应当保守相关隐私。 | |||||||||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 | |||||||||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 | |||||||||
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机关。 |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六条:****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责任,做好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1. 立案阶段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予以立案。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机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
| |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力,同时应当保守相关隐私。 | |||||||||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 | |||||||||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 | |||||||||
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机关。 |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5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损坏、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和在封洲禁牧区放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政府应当在有钉螺地带设立警示标志,****政府作出解除有钉螺地带决定后予以撤销。警****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警示标志。 第五十一条: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血防区有钉螺的草洲实行封洲禁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封洲禁牧区放牧。 封****人民政府应当将封洲禁牧的范围、重点区域及时向社会公告。****政府应当在有钉螺的草洲设立警示标志,****政府卫生、农业等主管部门在封洲禁牧重点区域设立围栏、开挖隔离沟,防止人、家畜感染。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封洲禁牧区放牧的,****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1. 立案阶段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予以立案。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机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 《**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三十条。 | |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力,同时应当保守相关隐私。 | |||||||||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 | |||||||||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 | |||||||||
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机关。 |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6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法院强制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土建工程造价的3%以上5%以下的罚款。 | 1. 立案阶段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予以立案。 | 相关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机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政府令令第83号)第十二条. 《**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规划所责任人 |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力,同时应当保守相关隐私。 | |||||||||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 | |||||||||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 | |||||||||
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机关。 |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7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擅自在村庄、集****广场、街道、集贸市场、车站等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 1. 立案阶段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予以立案。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机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四十条、第三十九条. | |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力,同时应当保守相关隐私。 | |||||||||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 | |||||||||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 | |||||||||
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机关。 |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8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对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1. 立案阶段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予以立案。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机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 | |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力,同时应当保守相关隐私。 | |||||||||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 | |||||||||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 | |||||||||
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机关。 |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9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国禁毒法》第十九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机关报告。 | 1.催告阶段责任: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审签后送达当事人,催告其履行义务并告之其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2.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3.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国禁毒法》第六十九条。 | |
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领导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 |||||||||
3.执行阶段责任: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强制执行。 | |||||||||
4.事后监管责任:定期进行检查。 | |||||||||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0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许可建设的强制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1.催告阶段责任: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审签后送达当事人,催告其履行义务并告之其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 相关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的; 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
| 规划所责任人
|
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领导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 |||||||||
3.执行阶段责任: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查封工地或强制拆除。 | |||||||||
4.事后监管责任:行政强制期限结束后,视情重新开工或重**设。 | |||||||||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1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防汛采取非常措施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第三十三条:当河道水位或者流量达到规定的分洪、滞洪标准时,****政府防汛指挥部有权根据经批准的分洪、滞洪方案,采取分洪、滞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须经有管辖权的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事先通知有关地区。 | 1.催告阶段责任: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审签后送达单位和个人,催告其履行义务并告之其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 | 水务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的; 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国防汛条例》第四十三条。 | 目 |
2.决定阶段责任:向领导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 |||||||||
3.执行阶段责任:组织防汛非常措施实施。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2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第五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 1.催告阶段责任: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审签后送达当事人,催告其履行义务并告之其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 供电所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的; 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第七十三条。 | 目 |
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领导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 |||||||||
3.执行阶段责任: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收缴或封存有关物品;填写收缴(封存)物品清单一式三份,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
4.事后监管责任:行政强制期限结束后归还封存物品并由当事人签收。 | |||||||||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3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地质灾害应急疏散 | 行政强制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地****人民政府、街道办****委员会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及时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撤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应当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非抢险救灾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防灾避险明白卡的指示,主动转移到安全地带。 | 1.催告阶段责任: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如有需要应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 党政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强制的; 3、因行为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违反法定程序的; 6、在行政执行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 | |
2.决定阶段责任: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
3.执行阶段责任: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 | |||||||||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强制实施以及及时查看有无疏漏。 | |||||||||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4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 | 行政征收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人民政府****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 1.受理阶段责任:取得财政、物价批复文件并公示。 | 卫计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强制的; 3、因行为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违反法定程序的; 6、在行政执行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五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三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
2.审核阶段责任:核定应征金额。 |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征收决定,开具缴款通知书。 | |||||||||
4.收款阶段责任:根据缴交凭证开具收款票据。 | |||||||||
5.送达阶段责任:按规定将收款票据送达当事人。 | |||||||||
6.事后监管责任:开展检查,督促征收义务人履行缴交义务。 | |||||||||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5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给予接受绝育手术者补助 | 行政给付 |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接受绝育手术者系农民、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政府****办事处、****委员会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 1.拟定方案阶段责任:依据中央、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提出补助费分配意见。 | 卫计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当相应责任: 1.未按照有关行政给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分配原则确定分配对象和额度的; 2.在资金分配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3.工作人员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四条。 | |
2.审核阶段责任:审核资金分配意见。 | |||||||||
3.签审阶段责任:签审资金分配方案,并提交会议讨论。 | |||||||||
4.资金下拨阶段责任:按照会议审定的资金分配意见发放,一般通过社会化发放直接拨付给受助人个人账户,如遇紧急情况可直接发放现金。 | |||||||||
5.事后监管责任:接受财政部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6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 | 行政给付 | 《**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本省应当建立和完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发放高龄津贴的具体办法****人民政府制定。 | 1.拟定方案阶段责任:依据中央、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提出补助费分配意见。 | 民政所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当相应责任: 1.未按照有关行政给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分配原则确定分配对象和额度的; 2.在资金分配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3.工作人员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省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 | |
2.审核阶段责任:审核资金分配意见。 | |||||||||
3.签审阶段责任:签审资金分配方案,并提交会议讨论。 | |||||||||
4.资金下拨阶段责任:按照会议审定的资金分配意见发放,一般通过社会化发放直接拨付给受助人个人账户,如遇紧急情况可直接发放现金。 | |||||||||
5.事后监管责任:接受财政部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7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裁决 | 行政裁决 | 《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第十七条第二、三款: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十条:公民之间、公民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山林权属争议,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向山林坐****人民政府提出调处申请;跨乡(镇)的,可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处申请。 | 1.受理阶段责任:对行政裁决申请进行审查, 依法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当相应责任: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的; 2.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裁决决定的; 3.在行政裁活动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4.在行政裁决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裁决作出后,被申请人未执行裁决,督促不力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 |
2.审理阶段责任:对当事人之间争议进行审查。 | |||||||||
3.裁决阶段责任: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裁决决定。 | |||||||||
4.执行阶段责任:督促有关单位与个人落实行政裁决决定。 |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
18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民间纠纷裁决 | 行政裁决 |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号)第五条:****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可以决定由责任一方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举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但不得给予人身或者财产处罚。第七条:当事人提请处理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受理,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人民政府协商受理。 | 1.受理阶段责任:对行政裁决申请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不受理的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告知申请人。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当相应责任: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的; 2.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裁决决定的; 3.在行政裁活动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4.在行政裁决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裁决作出后,被申请人未执行裁决,督促不力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2.审理阶段责任: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
3.裁决阶段责任:在法定权限内,依据审查结果先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作出裁决决定。 | |||||||||
4.执行阶段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落实裁决决定。 |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
19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就业援助对象确认 | 行政确认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四十一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人社所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受理的材料不认真审查的; 3.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违法予以行政确认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参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 |
2.审查环节责任:依法对救援对象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 |||||||||
3.决定环节责任:法定告知、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 | |||||||||
4.送达环节责任:制作并送达登记核准通知书,信息公开。 | |||||||||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申报资料弄虚作假,及时反馈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0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生育证申领 | 行政确认 |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凭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生育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一方****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后,领取《生育证》。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卫计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受理的材料不认真审查的; 3.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违法予以行政确认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参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四条。 | |
2.审查环节责任:依法对生育对象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 |||||||||
3.决定环节责任:法定告知、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 | |||||||||
4.送达环节责任:制作并送达登记核准通知书,信息公开。 | |||||||||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申报资料弄虚作假,及时反馈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1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 | 行政确认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人民政府****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人民政府****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人民政府****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卫计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受理的材料不认真审查的; 3.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违法予以行政确认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参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四条。 | |
2.审查环节责任:依法对生育对象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 |||||||||
3.决定环节责任:法定告知、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 | |||||||||
4.送达环节责任:制作并送达登记核准通知书,信息公开。 | |||||||||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申报资料弄虚作假,及时反馈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2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特困人员认定 | 行政确认 |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三条 :****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民政所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受理的材料不认真审查的; 3.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违法予以行政确认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参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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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环节责任:依法对生育对象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 |||||||||
3.决定环节责任:法定告知、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 | |||||||||
4.送达环节责任:制作并送达登记核准通知书,信息公开。 | |||||||||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申报资料弄虚作假,及时反馈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3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渔业工作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国渔业法》第五条:在增殖和保护渔业**、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政府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评选表彰方案。 | 党政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经组织程序擅自决定表彰对象的; 2.对表彰对象不经公示的; 3.接到对表彰对象的举报不予核实的; 4.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渔业法》第四十九条。 | |
2.初审阶段责任: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并进行初审汇总,提出初审意见。 | |||||||||
3.审查阶段责任:结合申报材料对候选人的业绩贡献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领导集体审议。 | |||||||||
4.决定阶段责任:审定表彰对象。 | |||||||||
5.公示阶段责任: 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公共媒体或者官方门户网站公示。 | |||||||||
6.表彰阶段责任:印发表彰文件,召开表彰会,送达并信息公开。 | |||||||||
7.事后监督阶段责任:推荐人选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4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动物防疫工作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一条: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八条: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评选表彰方案。 | 党政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经组织程序擅自决定表彰对象的; 2.对表彰对象不经公示的; 3.接到对表彰对象的举报不予核实的; 4.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八条。 | |
2.初审阶段责任: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并进行初审汇总,提出初审意见。 | |||||||||
3.审查阶段责任:结合申报材料对候选人的业绩贡献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领导集体审议。 | |||||||||
4.决定阶段责任:审定表彰对象。 | |||||||||
5.公示阶段责任: 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公共媒体或者官方门户网站公示。 | |||||||||
6.表彰阶段责任:印发表彰文件,召开表彰会,送达并信息公开。 | |||||||||
7.事后监督阶段责任:推荐人选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5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计划生育奖励 | 行政奖励 |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夫妻均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夫妻一方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另一方为农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夫妻均为农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政府、街道办事处解决。 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人民政府发给奖励扶助金。 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子女的农民或者无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投保奖励,或者在其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生活上的照顾。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申请再生育的,从领取《生育证》之日起停止享受奖励和优待,生育后不再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评选表彰方案。 | 卫计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经组织程序擅自决定表彰对象的; 2.对表彰对象不经公示的; 3.接到对表彰对象的举报不予核实的; 4.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四条。 | |
2.初审阶段责任: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并进行初审汇总,提出初审意见。 | |||||||||
3.审查阶段责任:结合申报材料对候选人的业绩贡献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领导集体审议。 | |||||||||
4.决定阶段责任:审定表彰对象。 | |||||||||
5.公示阶段责任: 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公共媒体或者官方门户网站公示。 | |||||||||
6.表彰阶段责任:印发表彰文件,召开表彰会,送达并信息公开。 | |||||||||
7.事后监督阶段责任:推荐人选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6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传染病防治工作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第六条:各级政府对预防、控制传染病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评选表彰方案。 | 党政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经组织程序擅自决定表彰对象的; 2.对表彰对象不经公示的; 3.接到对表彰对象的举报不予核实的; 4.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2.初审阶段责任: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并进行初审汇总,提出初审意见。 | |||||||||
3.审查阶段责任:结合申报材料对候选人的业绩贡献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领导集体审议。 | |||||||||
4.决定阶段责任:审定表彰对象。 | |||||||||
5.公示阶段责任: 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公共媒体或者官方门户网站公示。 | |||||||||
6.表彰阶段责任:印发表彰文件,召开表彰会,送达并信息公开。 | |||||||||
7.事后监督阶段责任:推荐人选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7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森林保护工作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第十二条: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政府给予奖励. |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评选表彰方案。 | 党政办、林业工作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经组织程序擅自决定表彰对象的; 2.对表彰对象不经公示的; 3.接到对表彰对象的举报不予核实的; 4.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第四十六条。 | |
2.初审阶段责任: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并进行初审汇总,提出初审意见。 | |||||||||
3.审查阶段责任:结合申报材料对候选人的业绩贡献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领导集体审议。 | |||||||||
4.决定阶段责任:审定表彰对象。 | |||||||||
5.公示阶段责任: 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公共媒体或者官方门户网站公示。 | |||||||||
6.表彰阶段责任:印发表彰文件,召开表彰会,送达并信息公开。 | |||||||||
7.事后监督阶段责任:推荐人选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8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水**管理工作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十一条: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政府给予奖励。 |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评选表彰方案。 | 党政办、水务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经组织程序擅自决定表彰对象的; 2.对表彰对象不经公示的; 3.接到对表彰对象的举报不予核实的; 4.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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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阶段责任: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并进行初审汇总,提出初审意见。 | |||||||||
3.审查阶段责任:结合申报材料对候选人的业绩贡献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领导集体审议。 | |||||||||
4.决定阶段责任:审定表彰对象。 | |||||||||
5.公示阶段责任: 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公共媒体或者官方门户网站公示。 | |||||||||
6.表彰阶段责任:印发表彰文件,召开表彰会,送达并信息公开。 | |||||||||
7.事后监督阶段责任:推荐人选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9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土地管理工作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在保护和开发、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政府给予奖励。 |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评选表彰方案。 | 党政办、国土所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经组织程序擅自决定表彰对象的; 2.对表彰对象不经公示的; 3.接到对表彰对象的举报不予核实的; 4.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 |
2.初审阶段责任: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并进行初审汇总,提出初审意见。 | |||||||||
3.审查阶段责任:结合申报材料对候选人的业绩贡献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领导集体审议。 | |||||||||
4.决定阶段责任:审定表彰对象。 | |||||||||
5.公示阶段责任: 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公共媒体或者官方门户网站公示。 | |||||||||
6.表彰阶段责任:印发表彰文件,召开表彰会,送达并信息公开。 | |||||||||
7.事后监督阶段责任:推荐人选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0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气象工作奖励 | 行政奖励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九条: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华人民**国气象法》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气象科学技术研究、气象科学知识普及,培养气象人才,推广先进的气象科学技术,保护气象科技成果,加强国际气象**与交流,发展气象信息产业,提高气象工作水平。****政府应当关心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气象台站的建设和运行。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并有权对破坏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对在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评选表彰方案。 | 党政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经组织程序擅自决定表彰对象的; 2.对表彰对象不经公示的; 3.接到对表彰对象的举报不予核实的; 4.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国气象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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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阶段责任: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并进行初审汇总,提出初审意见。 | |||||||||
3.审查阶段责任:结合申报材料对候选人的业绩贡献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领导集体审议。 | |||||||||
4.决定阶段责任:审定表彰对象。 | |||||||||
5.公示阶段责任: 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公共媒体或者官方门户网站公示。 | |||||||||
6.表彰阶段责任:印发表彰文件,召开表彰会,送达并信息公开。 | |||||||||
7.事后监督阶段责任:推荐人选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1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消防工作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省消防条例》第九条: ****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对在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评选表彰方案。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经组织程序擅自决定表彰对象的; 2.对表彰对象不经公示的; 3.接到对表彰对象的举报不予核实的; 4.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省消防条例》第九十条。 | |
2.初审阶段责任: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并进行初审汇总,提出初审意见。 | |||||||||
3.审查阶段责任:结合申报材料对候选人的业绩贡献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领导集体审议。 | |||||||||
4.决定阶段责任:审定表彰对象。 | |||||||||
5.公示阶段责任: 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公共媒体或者官方门户网站公示。 | |||||||||
6.表彰阶段责任:印发表彰文件,召开表彰会,送达并信息公开。 | |||||||||
7.事后监督阶段责任:推荐人选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2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野生动物**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工作的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省实施办法》第八条:****政府或者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对在野生动物**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评选表彰方案。 | 畜牧兽医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经组织程序擅自决定表彰对象的; 2.对表彰对象不经公示的; 3.接到对表彰对象的举报不予核实的; 4.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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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阶段责任: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并进行初审汇总,提出初审意见。 | |||||||||
3.审查阶段责任:结合申报材料对候选人的业绩贡献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领导集体审议。 | |||||||||
4.决定阶段责任:审定表彰对象。 | |||||||||
5.公示阶段责任: 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公共媒体或者官方门户网站公示。 | |||||||||
6.表彰阶段责任:印发表彰文件,召开表彰会,送达并信息公开。 | |||||||||
7.事后监督阶段责任:推荐人选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3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奖励 | 行政奖励 | 《**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或者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一)推广科技成果,促进农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二)引用农业新技术,取得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三)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四)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培养技术推广人才,提高农业劳动者技能,成绩显著的;(五)在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满三十年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科技进步奖。****政府在每年度的科技进步奖中应当划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农业科技成果项目的奖励。 |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评选表彰方案。 | ****推广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经组织程序擅自决定表彰对象的; 2.对表彰对象不经公示的; 3.接到对表彰对象的举报不予核实的; 4.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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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阶段责任: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并进行初审汇总,提出初审意见。 | |||||||||
3.审查阶段责任:结合申报材料对候选人的业绩贡献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领导集体审议。 | |||||||||
4.决定阶段责任:审定表彰对象。 | |||||||||
5.公示阶段责任: 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公共媒体或者官方门户网站公示。 | |||||||||
6.表彰阶段责任:印发表彰文件,召开表彰会,送达并信息公开。 | |||||||||
7.事后监督阶段责任:推荐人选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4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防洪工作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省实施办法》第七条:****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在防洪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评选表彰方案。 | 水务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经组织程序擅自决定表彰对象的; 2.对表彰对象不经公示的; 3.接到对表彰对象的举报不予核实的; 4.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2.初审阶段责任: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并进行初审汇总,提出初审意见。 | |||||||||
3.审查阶段责任:结合申报材料对候选人的业绩贡献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领导集体审议。 | |||||||||
4.决定阶段责任:审定表彰对象。 | |||||||||
5.公示阶段责任: 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公共媒体或者官方门户网站公示。 | |||||||||
6.表彰阶段责任:印发表彰文件,召开表彰会,送达并信息公开。 | |||||||||
7.事后监督阶段责任:推荐人选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5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实施义务教育工作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条:对在实施义务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评选表彰方案。 | 中心学校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经组织程序擅自决定表彰对象的; 2.对表彰对象不经公示的; 3.接到对表彰对象的举报不予核实的; 4.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2.初审阶段责任: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并进行初审汇总,提出初审意见。 | |||||||||
3.审查阶段责任:结合申报材料对候选人的业绩贡献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领导集体审议。 | |||||||||
4.决定阶段责任:审定表彰对象。 | |||||||||
5.公示阶段责任: 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公共媒体或者官方门户网站公示。 | |||||||||
6.表彰阶段责任:印发表彰文件,召开表彰会,送达并信息公开。 | |||||||||
7.事后监督阶段责任:推荐人选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6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土地纠纷调解 | 行政调解 | 《中华人民**国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第三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法院起诉。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受理登记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国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一条。 | |
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申请材料审核、提出调解意见。 | |||||||||
3.实施调解阶段责任: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记录。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告知当事人可依法通过仲裁、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 | |||||||||
4. 送达阶段责任:送达调解通知书。告知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享有的申请司法确认权和诉讼权利。 | |||||||||
5.事后监管责任: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及时反馈并作出处理。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7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群众矛盾纠纷调解 | 行政调解 | 《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移****人民政府、****委员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移民适应当地的生产、生活,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中华人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受理登记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条。 | |
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申请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 |||||||||
3.实施调解阶段责任: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记录。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告知当事人可依法通过仲裁、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 | |||||||||
4. 送达阶段责任:送达调解通知书。告知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享有的申请司法确认权和诉讼权利。 | |||||||||
5.事后监管责任: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及时反馈并作出处理。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8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劳动争议调解 | 行政调解 |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保障部令第17号)第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委员会****委员会)申请仲裁。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受理登记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 | 人社所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 |
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申请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 |||||||||
3.实施调解阶段责任: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记录。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告知当事人可依法通过仲裁、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 | |||||||||
4. 送达阶段责任:送达调解通知书。告知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享有的申请司法确认权和诉讼权利。 | |||||||||
5.事后监管责任: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及时反馈并作出处理。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9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换发、补发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第八条: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人民政府****管理部门。 ****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三)****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政府****管理部门审核后,****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经营管理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 |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初审意见。 | |||||||||
4.决定阶段责任:做出是否颁发、换发、补发决定。 | |||||||||
5.转报阶段责任:将初审意见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县级农业部门。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0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总局令第9号)第十七条: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办事处、****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中心学校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总局令第9号)第二十五条。 | |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初审意见。 | |||||||||
4.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者不予转报的决定。 | |||||||||
5.转报阶段责任:将初审意见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1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兵役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316号)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政府****办事处,应当根据县、****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该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 1.受理阶段责任:组织适龄男性公民填写《兵役登记表》。 | 武装部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通知适龄男性青年进行兵役登记; 2.未告知《兵役登记表》填写规范; 3.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并及时转报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 目 |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兵役登记表》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
3.转报阶段责任:将初审意见和《兵役登记表》****机关。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2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政府提出申请,由乡、****政府报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相关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 | 规划所责任人 |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初审意见。 | |||||||||
4.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者不予转报的决定。 | |||||||||
5.转报阶段责任:将初审意见和相关申报材料****建设部门。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3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因战因公残疾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第五条: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办事处****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民政所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 |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初审意见。 | |||||||||
4.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者不予转报的决定。 | |||||||||
5.转报阶段责任:将初审意见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4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农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政府和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政府审批;****服务站、骨灰堂,****政府和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政府和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政府审核同意后,****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民政所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 |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初审意见。 | |||||||||
4.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者不予转报的决定。 | |||||||||
5.转报阶段责任:将初审意见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5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二条: 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管理部门。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卫计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 |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初审意见。 | |||||||||
4.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者不予转报的决定。 | |||||||||
5.转报阶段责任:将初审意见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6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请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光荣院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0号) 第八条:****光荣院集中供养,****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委员会(****)或者其他公民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民政所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光荣院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5日民政部令第40号)第三十四条。 | |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初审意见。 | |||||||||
4.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者不予转报的决定。 | |||||||||
5.转报阶段责任:将初审意见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7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信息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监察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土**部 ****银行 ****总局 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办事处****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及及住房等变动情况。****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民政所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监察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土**部 ****银行 ****总局 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第三十二条。 | |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初审意见。 | |||||||||
4.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者不予转报的决定。 | |||||||||
5.转报阶段责任:将初审意见和相关****建设部门。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8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农村五保人员供养待遇审批与核销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政府审核。 第八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政府****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民政所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目 |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初审意见。 | |||||||||
4.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者不予转报的决定。 | |||||||||
5.转报阶段责任:将初审意见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9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政府审核,****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国土所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 |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初审意见。 | |||||||||
4.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者不予转报的决定。 | |||||||||
5.转报阶段责任:将初审意见和相关申报****管理部门。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50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农村村民宅基用地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政府审核,****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基地的,不予批准。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国土所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 |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初审意见。 | |||||||||
4.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者不予转报的决定。 | |||||||||
5.转报阶段责任:将初审意见和相关****人民政府。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51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住宅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中华人民**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第十条:农村居民占用耕地**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人民政府审核,****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党政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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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初审意见。 | |||||||||
4.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者不予转报的决定。 | |||||||||
5.转报阶段责任:将初审意见和相关****人民政府。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52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村庄建设规划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集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政府****政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政府****政府批准。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相关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 | 规划所责任人 |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初审意见。 | |||||||||
4.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者不予转报的决定。 | |||||||||
5.转报阶段责任:将初审意见和相关****人民政府。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53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村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严格控制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确需建设的,****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依法办理临时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临时建设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满前自行拆除,并负责清理场地,恢复原貌。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禁止在临时建设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相关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 | 规划所责任人 |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初审意见。 | |||||||||
4.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者不予转报的决定。 | |||||||||
5.转报阶段责任:将初审意见和相关申报****管理部门。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54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使用耕地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政府审核、****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政府批准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国土所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四十三条。 | |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初审意见。 | |||||||||
4.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者不予转报的决定。 | |||||||||
5.转报阶段责任:将初审意见和相关申报****管理部门。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55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政府****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政府****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经营管理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一条。 | |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初审意见。 | |||||||||
4.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者不予转报的决定。 | |||||||||
5.转报阶段责任:将初审意见和相关申报****管理部门。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56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 ****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政府****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人民政府补正。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经营管理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 | |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初审意见。 | |||||||||
4.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者不予转报的决定。 | |||||||||
5.转报阶段责任:将初审意见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县级农业部门。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57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农村低保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国务院关于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四: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既要严格规范,又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采取简便易行的方法。(一)申请、审核和审批。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政府;****政府审核后,****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民政所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参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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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初审意见。 | |||||||||
4.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者不予转报的决定。 | |||||||||
5.转报阶段责任:将初审意见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58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第七条第一款: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办事处****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事处****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民政所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第十三条。 | |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初审意见。 | |||||||||
4.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者不予转报的决定。 | |||||||||
5.转报阶段责任:将初审意见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59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社会救助对象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条第一款:****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第十一条第(二)项:****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民政所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六十六条。 | |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初审意见。 | |||||||||
4.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者不予转报的决定。 | |||||||||
5.转报阶段责任:将初审意见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60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因自然灾害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民政所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二十九条。 | |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初审意见。 | |||||||||
4.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者不予转报的决定。 | |||||||||
5.转报阶段责任:将初审意见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61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关于切实做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的补充通知》(赣人社〔2011〕134号)1、街道(乡镇)平台受理、初审(1)受理。用人单位或就业、失业人员本人,在户籍(单位)****事务所申请办理“国家证”;户籍(或单位)所在****事务所的,到经市、县人保行政部****事务所申请办理。跨地区转移就业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再失业的,可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暂住地(****事务所申请。毕业年度内(毕业所在的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到创业地(****事务所申请。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事务所申请,跨地区流动就业的,按跨地区就业人员的条件申请。各市、县人保行政部门要在4月底以前,明****事务所地区受理“国家证”办证申请的单位,并报省厅。(2)初审。街道(乡镇)平台受理就业、失业登记申请后,要对就业、失业申请人身份、就业援助对象的原件进行初审,并通过省就业信息系统自动校验。对已经申领了“国家证”的人员,不得再受理其申请;初次申请的,街道(乡镇)平台要将其相关信息,录入省就业信息系统。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人社所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参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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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初审意见。 | |||||||||
4.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者不予转报的决定。 | |||||||||
5.转报阶段责任:将初审意见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县级人保部门。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62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残疾人“两项补贴”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人民政府****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民政所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参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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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初审意见。 | |||||||||
4.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者不予转报的决定。 | |||||||||
5.转报阶段责任:将初审意见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县级人保部门。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63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六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 1.检查阶段责任:按照规定落实农田管理保护制度;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承担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等。 | ****推广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荛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落实各项管理保护制度的; 2.乡镇政府不与村(居)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 3.不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 4、造成污染,乡镇政府没有及时处理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 | |
2.处置阶段责任:经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处理;****政府要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 |||||||||
3.信息公开阶段责任:及时公开有关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公开有关处理结果。 | |||||||||
4.****政府要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 |||||||||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64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政府****办事处应当依法加强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了解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政府****管理部门委托的事项。 | 1.检查阶段责任: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不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处置; 3.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 《**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八条。 | |
2.处置阶段责任:经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 |||||||||
3.信息公开阶段责任:及时公开有关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公开有关处理结果。 | |||||||||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65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消防安全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五十二条:****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1.检查阶段责任:按规定对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检查。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不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处置; 3.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七十一条。 | |
2.处置阶段责任:经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 |||||||||
3.信息公开阶段责任:及时公开有关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公开有关处理结果。 | |||||||||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66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令第16号)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 1.检查阶段责任: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不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处置; 3.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 《**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八条。 | |
2.处置阶段责任:经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 |||||||||
3.信息公开阶段责任:及时公开有关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公开有关处理结果。 | |||||||||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67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92号)第三条第二款:****政府主管本乡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管理部门负责。 | 1.检查阶段责任:按规定对农民负担情况组织检查。 | 经营管理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不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处置; 3.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
2.处置阶段责任:经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 |||||||||
3.信息公开阶段责任:及时公开有关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公开有关处理结果。 | |||||||||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68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监督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情况的落实,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被征地单位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的管理、使用以及收益、分配,****政府有****人民政府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 | 1.检查阶段责任:按规定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受理举报后,及时组织检查。 | 国土所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置补助费使用混乱的; 2、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2.处置阶段责任:经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 |||||||||
3.信息公开阶段责任:及时公开有关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公开有关处理结果。 | |||||||||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69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计划生育工作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人民政府****办事处****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 1.检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用人单位落实流动人口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卫计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处置; 3.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
2.处置阶段责任:经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 |||||||||
3.信息公开阶段责任:及时公开有关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公开有关处理结果。 | |||||||||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70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监督检查 | 《**省食品****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条:****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工作,****管理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政府应当组织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等部门制定包括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监督管理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 1.检查阶段责任:依法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监督管理。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处置; 3.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省食品****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
2.处置阶段责任:经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协助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 |||||||||
3.信息公开阶段责任:及时公开有关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公开有关处理结果。 | |||||||||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71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防洪工程设施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监督检查 | 《**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河道堤防、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防洪工程设施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水库、险闸、险堤等水工程进行除险加固,对重点水毁工程进行修复。****政府应当按照分级管理权限,优先安排资金。 ****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避免因洪水导致垮坝。 | 1.检查阶段责任:依法对河道堤防、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 水务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对所辖区范围进行检查的; 2.险情发生,未及时组织人员采取措施加固修复的,****政府报告险情的; 3.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六十五条。 《**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 |
2.处置阶段责任:经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 |||||||||
3.信息公开阶段责任:及时公开有关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公开有关处理结果。 | |||||||||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72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蓄滞洪区汛前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第十七条第二款:****政府必须对所管辖的蓄滞洪区的通信、预报警报、避洪、 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撤离和救生的准备工作进行汛前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的问题,及时处理。 | 1.准备阶段责任:储备防汛抢险物料,组织汛前检查及地质灾害点巡回检查,撤离险情征兆明显的地区群众。 | 水务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汛期内未对所辖区范围进行检查; 2.险情发生,未及时组织人员采取措施避洪,****政府报告汛情; 3.灾后不及时做好灾区群众生活生产恢复等救灾工作的; 4.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防汛条例》第四十三条。 | |
2.实施阶段责任:组织单位和群众积极参加防洪防灾工作,因地制宜采取防洪避洪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 |||||||||
3.监督检查阶段责任:指定责任人员及时监测,发现险情,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措施。 | |||||||||
4.处理阶段责任:发生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后,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生产恢复等救灾工作。 | |||||||||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73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省水利工程条例》第四条第三款:****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以外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者水利工程经营管理者,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 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不定期对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水务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涉河活动批准申请不予受理、批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要求的涉河活动予以批准的。 3.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没有征求的; 4.在涉河活动监管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行洪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 5.在涉河活动监管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省水利工程条例》第三十条。 | |
2.调查、取证责任:对农村水利工程运转不正常、维护不到位以及存在管理漏洞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对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监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 、设备等。 | |||||||||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74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五条:****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 1.宣传教育责任: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畜禽养殖户采取科学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 畜牧兽医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畜禽养殖污染情况不进行监督检查; 2.对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了不及时上报的; 3.在工作中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三十六条。 | |
2.监督检查责任:根据需要确定负责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承担本辖区内水畜禽养殖管理工作,对畜禽养殖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3.制止上报责任:对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 |||||||||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75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农业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第三十三条 :****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县级、****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等相关条款。第十六条 :****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第十七条 :****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第二十条 :****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利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 1.宣传教育责任: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 ****推广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农业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不进行监督检查; 2.对破坏农业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了不及时上报的; 3.在工作中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 |
2.监督检查责任:根据需要确定负责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承担农业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 |||||||||
3.制止上报责任:对破坏农业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 |||||||||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76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村镇规划实施情况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政府应当定期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向本级人****机关报告。 | 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对村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相关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村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情况不进行检查; 2.对村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情况不及时上报的; 3.在工作中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规划所责任人 |
3.上报责任:将村镇规划建设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机关报告。 | |||||||||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77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义务教育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六条 第三款:****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义务教育的实施工作。第十五条:****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政府****办事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机制,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辍学学生复学工作。****委员会、学校、教师发现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或者辍学学生的,****人民政府教育****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协助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复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学校,督促其复学。第三十条:****政府、街道办事处,维护学校周边治安、食品、交通等安全,加强学生假期安全管理,****学校配备安全保卫人员的规定,保障学校、学生、教师安全。****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 1.宣传教育责任:加强义务教育宣传,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辍学学生复学工作。 | 中心学校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本地区义务教育的实施情况不进行检查; 2.对义务教育的实施情况不及时督促落实的; 3.在工作中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六十条。 | |
2.监督检查责任:根据需要确定负责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承担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复学工作;对学校周边治安、食品、交通等安全,开展监督检查。 | |||||||||
3.督促落实责任: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复学;落实学校配备安全保卫人员的规定,保障学校、学生、教师安全。。 | |||||||||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78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气象基础设施及农村防雷设施建设、管理和气象灾害安全隐患排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 《**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第十九条:****学校、农村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雷击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 ****政府应当组织安装防雷装置。 | 1.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 | ****服务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本地区气象灾害安全隐患不进行检查; 2.在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不作为的; 3.在工作中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三、四十五条. | |
2.监督检查责任:根据需要确定负责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承担做好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工作,定期排查气象灾害安全隐患。 | |||||||||
3.宣传教育责任: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树立全民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意识。 | |||||||||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79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承揽村镇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禁止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应当对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 1.检查阶段责任: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进行阻挠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要求的村镇建设工程施工予以批准的。 3.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没有征求的; 4.在监管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工程设施安全的; 5.在村镇建设工程施工监管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
2.处置阶段责任:经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 |||||||||
3.信息公开阶段责任:及时公开有关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公开有关处理结果。 | |||||||||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80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建设工程开工前验线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放线,并提出验线书面申请。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政府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验线。经验线合格的,出具验线单。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政府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继续建设的,由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政府责令限期改正。 | 1.受理阶段责任:根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相关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 规划所责任人 |
2.审查阶段责任:依申请到现场进行验线,并提出审查意见。 |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开具或不开具验线单(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 | |||||||||
4.监督检查阶段责任:对未验线继续建设的或者验线不合格继续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 | |||||||||
5.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限期改正书,并提交到上级相关机构。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81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业主委员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政府房地产行****办事处、****政府备案。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一、二项。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备案决定(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 | |||||||||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 |||||||||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依法对备案人从事备案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82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省****选举办法》 第三十四条:选****委员会当场宣布,并报乡、民族乡、****政府**(市、****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当选的****成员由乡、民族乡、****政府**(市、****政府民****人民政府制发的当选证书。 乡、民族乡、****政府应当将新当选的****成员名单予以公告。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党政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一、二项。 《**省****选举办法》 第四十二条。 | |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备案决定(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 | |||||||||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 |||||||||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依法对备案人从事备案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83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及居民公约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中华人民**国****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政府备案。 《中华人****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政府****机关备案,****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第二十一条:本法适用于乡、民族乡、****政府****委员会。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党政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中华人民**国****组织法》第三十六条。 | |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备案决定(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 | |||||||||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 |||||||||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依法对备案人从事备案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84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被征地单位使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各项征收土地补偿费应当按以下规定管理使用:(一)属于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附着物以及房屋拆迁的补偿费,被征地单位应当如数付给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土地开发和农田基本建设。其中安置补助费经村民会议同意,可以按安置补助费除以农业人口数,分别拨给自谋职业者作为就业的补助、拨给不能就业的人员作为生活补贴,或者按已安置人员数量转拨给吸纳安置人员的就业单位抵交劳动力就业费。(三)承包开发的土地被征收的,被征地单位应当对承包者未能回收的生产性投入作出适当补偿,补偿经费从土地补偿费中支付。被征地单位使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时,****人民政府备案后执行。执行情况必须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国土所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备案决定(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 | |||||||||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 |||||||||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依法对备案人从事备案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85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编制有关建设规划 | 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 |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一条:城市、****政府城乡****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二条:乡、****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三十四条:城市、县、****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城市、县、****政府修改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建设规****机关备案。 | 1.编制阶段责任:按规定选择具备相应等级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 | 相关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组织编制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 2.未按规定选择规划编制单位或选择不具备相应等级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 3.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和修改规划的; 4.未尽到审核责任或者未充分听取有关单位的合理意见,造成重大损失的; 5.在规划编制、审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造成恶劣影响的; 6.在规划审核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 | 规划所责任人 |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县直相关部门审查。 | |||||||||
3.报批阶段责任:根据法定审批权限,上报审批;信息公开。 | |||||||||
4.事后监管责任:定期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监督实施,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 |||||||||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86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制定植树造林规划 | 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 | 《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第十六条:****政府应当制定林业长远规划。****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应当根据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村集体****农场、牧场、工矿企业等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第二十六条:****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该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宜林荒山荒地,属于国家所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宜地组织造林;工**,机关、学校用地,****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造林。 | 1.计划阶段责任: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林业生产实际情况、编制规划提纲充分进行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人员的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 党政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科学、合理的意见不予采纳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的林业**保护措施而予以审查通过的; 3.未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人员合理意见,造成林业发展规划不具有科学性、指导性的; 4.在制定林业发展规划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制定林业发展规划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第四十六条。 | |
2.实施阶段责任:加强监督,定期组织审核论证、评审。 | |||||||||
3.审查阶段责任:征求意见,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研究制定。 | |||||||||
4.公布阶段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纪律监督,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 |||||||||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87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四款: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政府或者省、自治区、****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政府批准。 | 1.编制阶段责任: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有关部门等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 国土所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未组织编制规划的; 2.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3.在规划编制、审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4.在规划编制、审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 |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相关部门审查、依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 | |||||||||
3.报批阶段责任:根据法定审批权限,上报审批,信息公开。 | |||||||||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定期检查评估。 | |||||||||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88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编制乡道规划及规划修改方案 | 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 | 《中华人民**国公路法》第十四条第四款: ****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民族乡、****政府编制,****政府批准。 | 1.准备阶段责任:根据道路发展规划,梳理本辖区**道现状和下步发展目标,搜集相关资料。 | 相关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中华人民**国公路法》第八十六条。 | 规划所责任人 |
2.实施阶段责任:组织专门人员编制本辖区乡道发展规划,公示并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查。 | |||||||||
3.上报审批阶段责任:形成本辖区乡道发****人民政府审批。 | |||||||||
4.落实阶段责任:按照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需要修订完善规划的按程序上报。 | |||||||||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89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改建乡道用地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 | 《中华人民**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改建乡道需用的土地,****政府规划、审核,****政府批准划拨。 | 1.规划阶段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规划用地意见。 | 国土所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审核过程中,未向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2.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令第8号)第六十三条。 | |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用地意见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讨论,形成规划方案。 | |||||||||
3.报送阶段责任:将****人民政府。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90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 | 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办经【2008】1号)第三条:****政府****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 | 1计划阶段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项目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 经营管理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审计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审计机关及相关审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6.审核未发现或者未纠正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问题的;复核、审理意见不正确,以及应当发现未发现重要问题的;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第八条。 | |
2.实施阶段责任:根据工作计划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并在审计结束前就审计工作征求被检查人的意见;制作专项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 | |||||||||
3.决定阶段责任:对有违法行为的被检查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发现监督对象制定或者执行的规定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可以根据职权予以****机关予以纠正。 | |||||||||
4.送达阶段责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送达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 |||||||||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根据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审计建议落实情况。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91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政府批准。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 | 经营管理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一条。 | |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或不予准予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办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 |||||||||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 |||||||||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92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责令退回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六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四条:城市、县、****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城市、县、****政府修改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建设规****机关备案。 | 1.立案阶段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 相关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四十三条。 | 规划所责任人 |
2.调查阶段责任:办案人员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 |||||||||
3.审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 |||||||||
4.告知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理告知审批表,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 |||||||||
5.决定阶段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制作处理决定书,经负责人审批,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 |||||||||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理决定书应在法定时间内送达当事人。 | |||||||||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法定措施。 | |||||||||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93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强迫农民以资代劳责令改正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国农业法》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政府责令改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 | 1.监督检查责任:发现****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向农民筹资筹劳的,以及违反村务公开法定要求的开展调查。 | 经营管理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违法筹资筹劳行为不予调查处理、不责令改正的; 2.未责令及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的; 3.发现村委会成员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农业法》第九十条。 | |
2.调查处理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一经查实,责令改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 | |||||||||
3.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94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批评教育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 1.立案环节责任: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 人社所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十二条。 | |
2.调查环节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 |||||||||
3.审查环节责任: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 |||||||||
4.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停止错误行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的,****机关举报非法用人单位等措施。 | |||||||||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95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人民政府****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机关应当及时处理,****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管理部门。 | 1.宣传阶段责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 ****推广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中华人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
2.处理阶段责任: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及时处理并上报; | |||||||||
3.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落实管理责任; | |||||||||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96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重大动物疫情时调集人员、物资等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第三十四条:****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需要,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 1.疫情上报阶段: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后,工作****指挥部报告。 | 畜牧兽医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符合征用条件的随意征用; 2.故意造成被征用物品损坏的; 3.征用后拒不归还或损坏后拒不给予合理补偿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
2.事故处理阶段:指挥部应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向上一级汇报;3征集使用应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 |||||||||
3. 事后补偿阶段: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政府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 |||||||||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97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六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条:****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 1.催告阶段责任:当需要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强制免疫工作时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催告对象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 畜牧兽医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辖区内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 2.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3.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 《**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九条。 | |
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 |||||||||
3.执行阶段责任: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做好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应急控制;及时上报疫情以及控制情况。 | |||||||||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动物疾病强制免疫、监视疫情动态和疫情应急情况。 | |||||||||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98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组织防治和净化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四条: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 | 1.催告阶段责任:当组织防治和净化时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催告对象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 畜牧兽医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按规定程序组织防治和净化的; 2.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 《**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九条。 | |
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 |||||||||
3.执行环节责任:发现三类动物疫病时,应当按****人民政府制定的动物疫病预防计划,由县级、****政府依靠自己的财力、物力有步骤地组织辖区内有关部门具体实施,进而达到对三类动物疫病控制和净化的目的。 | |||||||||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防治和净化情况。 | |||||||||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99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第三十七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政府、****、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 1.疫情上报阶段: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后,工作人员要及时上报。 | 畜牧兽医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及时启动预案,造成疫情蔓延的; 2.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
2.应急启动阶段: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向上一级汇报。 | |||||||||
3.疫情处理阶段:应当通力**,相互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政府、****、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 |||||||||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00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 | 其他行政权力— 其他 | 《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 1.告知征用对象发生突发事件,说明征用理由。 | 党政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69号)第六十三条。 | |
2.应急突发事件结束后及时返还。 | |||||||||
3.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 |||||||||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01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在紧急防汛期调用物资等强制措施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防汛****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四十五条: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釆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依照前款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地占砍伐林木的,有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 1.决定阶段责任:向领导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措施决定。 | 党政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的; 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六十五条。 | |
2.执行阶段责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
3.事后监管责任:汛期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 |||||||||
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02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采取分洪、滞洪措施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当河道水位或者流量达到规定的分洪、滞洪标准时,****政府防汛指挥部有权根据经批准的分洪、滞洪方案,采取分洪、滞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须经有管辖权的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事先通知有关地区。 | 1.准备阶段责任:储备防汛抢险物料,组织汛前检查及地质灾害点巡回检查,撤离险情征兆明显的地区群众。 | 水务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汛期内未对所辖区范围进行检查; 2.险情发生,未及时组织人员采取措施避洪,****政府报告汛情; 3.灾后不及时做好灾区群众生活生产恢复等救灾工作的; 4.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防汛条例》第四十三条。 | |
2.实施阶段责任:组织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防灾工作,因地制宜采取防洪避洪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 |||||||||
3.监督检查阶段责任:指定预防监测员及时监测,发现险情,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措施; | |||||||||
4.处理阶段责任:发生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后,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生产恢复等救灾工作; | |||||||||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03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组织撤离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第三十四条:在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 1.准备阶段责任:储备防汛抢险物料,组织汛前检查及地质灾害点巡回检查,撤离险情征兆明显的地区群众; | 党政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汛期内未对所辖区范围进行检查; 2.险情发生,未及时组织人员采取措施避洪,****政府报告汛情; 3.灾后不及时做好灾区群众生活生产恢复等救灾工作的; 4.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防汛条例》第四十三条。
| |
2.决定阶段责任:组织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防灾工作,因地制宜采取防洪避洪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 |||||||||
3.执行阶段责任:指定预防监测员及时监测,发现险情,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措施; | |||||||||
4.事后监管责任:发生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后,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生产恢复等救灾工作; | |||||||||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04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组织人员、调集物资支援灭火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 1.根据火****指挥部的要求,组织人员、物资支援灭火。 | 党政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指挥部要求组织人员和物资支援灭火的; 2.灾害消除后,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紧急调用的人员和物资适当经济补偿或过度补偿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七十一条。 | |
2.灾害消除后,对紧急调用的人员及物资做适当经济补偿。 | |||||||||
3.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05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对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办事处****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收集处理同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畜禽来源,****政府报告。 | 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病死畜禽来源及时组织力量调查。 | 畜牧兽医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律规定,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力导致不良后果的; 2.违反法律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 |
2.处理阶段责任:对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合格的,****办公厅关于无害化处理机制意见的规定予以处理。 | |||||||||
3.事后监管责任:建立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档案责任,加强事后监管。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06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开展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 1.计划阶段责任:制定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明确相应岗位人员责任。 | 党政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制定应急方案明确相应岗位人员责任的; 2.事故发生后,未及时、积极主动处置的; 3.未采取措施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 |
2.实施阶段责任:根据应急方案,积极主动、科学处置突发事件。 | |||||||||
3.处理阶段责任:评估损失,安抚群众,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 |||||||||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07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五保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及终止供养服务协议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由乡、民族乡、****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民族乡、****政府有权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检查环节责任:****政府依法检查****和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落实管理情况,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查明事实。 | 民政所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
2.处置环节责任:对****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民族乡、****政府有权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3.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08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未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责令改正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 1.检查环节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按规定落实流动人口管理责任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查明事实。 | 卫计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第二十条。 | |
2.处置环节责任:发现未依照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新消息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 |||||||||
3.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09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组织实施征兵工作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316号)第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政府****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 1.准备阶段责任:按照《征兵登记表》,通知应征公民按时参加体格检查。 | 武装部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
2.体检阶段责任:组织应****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及时告知体检结果。 | |||||||||
3.政审阶段责任: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 |||||||||
4.送兵阶段责任: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公民发送《入伍通知书》,告知有关事项,****武装部。 | |||||||||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10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未按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25号)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政府****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40号)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除因疾病或者其****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 1.立案阶段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 中心学校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的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因措施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三条。
|
与 |
2.调查阶段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 |||||||||
3.审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 |||||||||
4.告知阶段责任:制定文书,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并保障就近入学。 | |||||||||
5.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保障就近入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的,****机关报告,予以处罚等措施。 | |||||||||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11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整改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政府房地产行政****办事处、****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 1.受理阶段责任: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给予受理;对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
2.审核阶段责任:按程序调查、审核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的内容是否违法违规。 | |||||||||
3.决定阶段责任: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作出决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 |||||||||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12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公布事项调查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国****组织法》第三十一条:****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政府****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 1.监督检查责任:发现****违反法定程序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以及违反村务公开法定要求的开展调查。 | 党政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国****组织法》第三十六条。 | |
2.调查处理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一经查实,责令改正。 | |||||||||
3.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13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民间纠纷处理决定执行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号)第二十一条:****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作出后,****法院起诉。过十五天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政府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执行。 | 1.催告阶段责任: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审签后送达当事人,催告其履行义务并告之其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的; 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第六十四条。 | |
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领导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 |||||||||
3.执行阶段责任: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收缴或封存有关物品;填写收缴(封存)物品清单一式三份,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
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14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森林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第十一条: ****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中心测报点,应当及时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调查与监测,综合分析测报数据,提出防治方案。 | 1.催告责任:当需要组织本管辖区域内林业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病虫害调查监测工作时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催告对象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 ****推广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辖区内森林没有进行调查登记的; 2.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3.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第四十六条。 | |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 |||||||||
3.执行责任:组织本管辖区域内林业种植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病虫害工作;做好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应急控制;及时上报县林业部门病虫害以及控制情况。 | |||||||||
4.监管责任:现场检查病虫害、监视病虫害动态和病虫害应急情况。 | |||||||||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15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侵占、破坏学校体育设施的修复或赔偿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侵占、****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 1.调查责任:对于上级交办、巡查发现或接到举报的,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调查人员不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 | 中心学校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 |
2.审查责任:审理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
3.决定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 |||||||||
4.执行责任:对违反本条例,侵占、****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 |||||||||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16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 | 1.调查环节责任:对文保主管部门划定的本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时发现,依法调查。 | 文化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治理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2、在治理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3、在治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七条。
| |
2.处置环节责任:发现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时,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拆除。 | |||||||||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17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 1.受理责任:受理所报送的材料,对其材料的整齐性、完整性进行初查。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之原因及所补充材料。 | 民政所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
2.审查责任:对申请补助人员进行审查。 | |||||||||
3.决定责任: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的给予救助。不符合条件的,解释说明。 | |||||||||
4.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 |||||||||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18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对生活确有困难残疾人的救助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规定给予救助。 | 1.受理环节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残联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中华人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一条。 | |
2.审核环节责任:审核申请人残疾证、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五保等相关证明,核对残情信息以及以往办理记录。 | |||||||||
3.决定环节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其个人信息,经有关会议研究审定,现场告知后续办事事宜,并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说明原因。 | |||||||||
4.事后管理责任:督促决定落实,登记并留存相关材料。 | |||||||||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19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 1、宣传阶段责任: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有计划地艾滋病预防控制知识宣教活动。 | 卫生院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 |
2、上报阶段责任:发现本行政区内艾滋病患者应道立即上报当地疾控主管部门,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预防疾病传播。 | |||||||||
3、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20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四条第二款: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予以核查。 | 1.受理环节责任:受理记录新生儿死亡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情况。 | 卫计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受理不认真记录的; 2.对情况不认真核查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参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九条。 | 目 |
2.审查环节责任:依法对死亡原因进行核查。 | |||||||||
3.送达环节责任:告知核查结果。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21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灾情调查和应急处置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二条:****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条:****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兼职气象灾害防御协理员,****委员会应当配备兼职信息员。 第二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定期排查气象灾害安全隐患。 第三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农村偏远地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及时向受影响的公众传播灾害预警信息。 第三十六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气象灾****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应当及时动员并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 | 1.准备阶段责任:制定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宣传、联络、信息、报告和调查机制; | ****服务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依法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人员的; 2.不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的; 3.不依法做好各项气象灾害防御组织工作的; 4.不依法及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 5.不依法开展及配合开展气象灾害调查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三条。 《**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一条。 | 目 |
2.审核阶段责任:明确岗位、人员及工作职责; | |||||||||
3.实施阶段责任:根据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和应急演练,发生灾害时及时进行灾情调查和应急处置;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22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水污染防治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省水**条例》第二十九条:****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河塘清淤,改造和完善水利设施,利用河塘沟渠的自净能力处理生活污水。 鼓励农村建设污水分散式处理设施、人工湿地处理设施、生物滤池设施及接触氧化池处理设施。 ****填埋场,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 1.准备阶段责任:规划防治水污染设施建设; | 水务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辖区内水污染没有进行防治的; 2.在防治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3.在防治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在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省水**条例》第五十六条。 | |
2.审核阶段责任:、组织人员、准备资金、明确岗位及工作职责; | |||||||||
3.实施阶段责任:根据规划进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23 | ****政府、街道办事处 | 社区戒毒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戒毒条例》第五条: ****政府、****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第十五条:****政府、****办事处应当****社区****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十六条:****政府、****办事处,****社区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社区戒毒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七条: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社区****小组****社区戒毒。 第十八条:****政府、****社区****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一)戒毒知识辅导;(二)教育、劝诫;(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 | 1.组织落实责任:准备资金、组织人员、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与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 2.不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 3.****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监督职责的行为。 4.侮辱、虐待、体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 5.收受、索要财物的; 6.擅自使用、损毁、处理没收或者代为保管的财物的; 7.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违反规定传递其他物品的; 8.在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9.私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 10.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 《戒毒条例》第四十四条 | |
3.执行阶段责任:****社区戒毒工作。 | |||||||||
4.事后监管责任:对社区戒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政府、街道办事处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送审稿)
****委员会办公室
**县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1)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事项主题 | 事项分类 | 实施单位 | 备注 |
1 | 信息公开 | 其他类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
2 | ****中心 | 场馆设施 | 场馆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
3 | “五民”工作站 | 场馆设施 | 场馆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
4 | 扶贫工作站 | 场馆设施 | 场馆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
5 | 信访事项受理及处理服务 | 公共安全 | 普通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
6 |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 | 公共安全 | 普通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
7 | 血防工作 | 公共安全 | 普通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
8 | 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 公共安全 | 普通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
9 | 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 公共安全 | 普通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
10 | 组织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检查 | 公共安全 | 普通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
11 | 群众性消防工作指导服务 | 公共安全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
12 |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标志 | 公共安全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
**县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事项主题 | 事项分类 | 实施单位 | 备注 |
13 | 兵役登记服务 | 公共安全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
14 | 突发事件处理 | 公共安全 | 普通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
15 | 刑释人员安置帮教 | 公共安全 | 普通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
16 | 村(居)代办点 | 场馆设施 | 场馆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
17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婚育收养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18 | 生育服务登记 | 婚育收养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19 |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统计和发放 | 婚育收养 | 普通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
20 | ******社设立、经营指导服务 | 教育培训 | 政策文件 | ****政府、街道办 | |
21 | 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 教育培训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
22 | 扶贫政策宣传 | 教育培训 | 政策文件 | ****政府、街道办 | |
23 | 法制宣传教育 | 教育培训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
24 |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 教育培训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
**县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3)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事项主题 | 事项分类 | 实施单位 | 备注 |
25 |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 教育培训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
26 | 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 教育培训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
27 | 开展国防知识宣传教育 | 教育培训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
28 |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 | 教育培训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
29 | 动物疫病防治相关知识宣传 | 教育培训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
30 |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 教育培训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
31 | 组织应急宣传和应急演练 | 教育培训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32 | 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宣传、科普、教育、咨询服务 | 教育培训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33 | 雨露计划 | 教育培训 | 政策文件 | ****政府、街道办 | |
34 | 就业援助 | 就业执业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35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 就业执业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36 |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 就业执业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县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4)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事项主题 | 事项分类 | 实施单位 | 备注 |
37 | 小额担保贷款登记受理 | 就业执业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38 | 社会抚养费征收 | 纳税缴费 | 政策文件 | ****政府、街道办 | |
39 | 代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纳税缴费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40 | 代缴新型农村基本**医疗 | 纳税缴费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41 | 组织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 气象环保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
42 | 开展气象防御知识宣传 | 气象环保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
43 |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 | 气象环保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
44 | 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 | 气象环保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
45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服务 | 气象环保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
46 | 精准扶贫 | 三农服务 | 政策文件 | ****政府、街道办 | |
47 | 耕地补贴面积登记、核实转报 | 三农服务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48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 | 三农服务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县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5)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事项主题 | 事项分类 | 实施单位 | 备注 |
49 | 农业技术推广 | 三农服务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
50 | 退耕还林公示 | 三农服务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
51 | 辖区内景区旅游攻略指南 | 交通旅游 | 普通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
52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初审转报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53 | 家庭住房困难救助初审转报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54 | 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初审转报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55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初审转报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56 | 低保审核转报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57 | 农村五保供养审核转报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58 | 医疗救助申请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59 | 大病救助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60 | 临时救助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县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6)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事项主题 | 事项分类 | 实施单位 | 备注 |
61 | 高龄老年人津贴申报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62 | 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申报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63 | 残疾人“两项补贴”初审转报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64 | 残疾人保护工作 | 社保救助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
65 |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66 | 生态护林员的审核转报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67 | 自然灾害救助 | 社保救助 | 普通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
68 |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69 | 贫困户信息采集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70 | 优抚对象年度核查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71 | 法律服务、宣传、援助、咨询等工作 | 司法公正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72 |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证明出具 | 司法公正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县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7)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事项主题 | 事项分类 | 实施单位 | 备注 |
73 | 民间纠纷调解 | 司法公正 | 普通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
74 | 劳动争议调解 | 司法公正 | 普通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
75 | 社会保障卡发放、补领、换领 | 证件办理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76 | 社会医疗保险卡发放、补领、换领 | 证件办理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77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 证件办理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78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换发、补发 | 证件办理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79 | 流动党员活动证办理服务 | 证件办理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80 | 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涉农资金一卡通) | 证件办理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81 | 《老年证》办理 | 证件办理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
82 | 建房报批 | 住房保障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县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事项主题 | 事项分类 | 实施单位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信息公开 | 其他类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第十二条:****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机关****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政府****人民政府****政府信息。 | |
2 | ****中心 | 场馆设施 | 场馆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中心管理办法》 | |
3 | “五民”工作站 | 场馆设施 | 场馆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县“五民群众工作法”实施方案》 | |
4 | 扶贫工作站 | 场馆设施 | 场馆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市脱贫攻坚工作督导方案》、《**县2016年度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 |
5 | 信访事项受理及处理服务 | 公共安全 | 普通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信访条例》第三条:****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第六条:****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工作部门及乡、****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第十条:设区的市级、****工作部门,乡、****政府****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 | |
6 |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 | 公共安全 | 普通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二款:****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本地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居民委****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居住地区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安全监督。 | |
7 | 血防工作 | 公共安全 | 普通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七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血防工作。第十五条 **湖生态经****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开展血吸虫病综合防治工作并结合血防工作特点,积极引进和推广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第十九条 ****政府应当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加强生活用水管理。 | |
8 | 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 公共安全 | 普通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六条:****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责任,做好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第二十八条:发生森林火灾,****政府森林防火指挥****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办法,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合理确定扑救方案,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 |
9 | 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 公共安全 | 普通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省公路条例》第四条 第四款:****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以及村道的组织建设、养护和管理。 | |
10 | 组织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检查 | 公共安全 | 普通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政府****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 |
11 | 群众性消防工作指导服务 | 公共安全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 ****政府、****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 |
12 |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 公共安全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四款:国务院和省、自治县、****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县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县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 |
13 | 兵役登记服务 | 公共安全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四条:****政府****机关应当依法做好征兵工作,**、监察、司法、卫生、人事、劳动保障、民政、财政、农业、教育、交通、工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兵工作。****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征兵工作,****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征兵工作。 | |
14 | 突发事件处理 | 公共安全 | 普通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
15 | 刑释人员安置帮教 | 公共安全 | 普通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 |
16 | 村(居)代办点 | 场馆设施 | 场馆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市乡(镇、****中心****社区)便民代办点标准化建设试点方案》 | |
17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婚育收养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机关****政府民政****人民政府,省、自治区、****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机关。 | |
18 | 生育服务登记 | 婚育收养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人民政府****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 |
19 |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统计和发放 | 婚育收养 | 普通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第十八条第一款: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每年编制一次,乡级为起报单位。第四十五条: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在内;“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乡级”包****办事处。 | |
20 | ******社设立、经营指导服务 | 教育培训 | 政策文件 | ****政府、街道办 | 《******社条例》第四条:****政府******社的发展,******社的设立、生产经营提供指导和服务。 | |
21 | 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 教育培训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政府、****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 |
22 | 扶贫政策宣传 | 教育培训 | 政策文件 | ****政府、街道办 | 常态化工作 | |
23 | 法制宣传教育 | 教育培训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 |
24 |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 教育培训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三条:****政府及其林业、教育、司法行政、广播电视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和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安全避险知识,增强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 | |
25 |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 教育培训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 |
26 | 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 教育培训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 | |
27 | 开展国防知识宣传教育 | 教育培训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中华人民**国国防教育法》 | |
28 |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 | 教育培训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中华人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条:****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 |
29 | 动物疫病防治相关知识宣传 | 教育培训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动物防疫法》第六条:****政府、****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 |
30 |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 教育培训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 |
31 | 组织应急宣传和应急演练 | 教育培训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 |
32 | 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宣传、科普、教育、咨询服务 | 教育培训 | 政策文件 | ****政府、街道办 |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国家基本标准宣传服务,免费获取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宣传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七条。 | |
33 | 雨露计划 | 教育培训 | 政策文件 | ****政府、街道办 | 《**省“雨露计划”培训管理办法》 | |
34 | 就业援助 | 就业执业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五十条 ****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第五十一条 ****政府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制度,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安置、退出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信息数据库。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向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 |
35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 就业执业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省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 | |
36 |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 就业执业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登记证》核发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管理局负责就业和失业登记统计。各地街道、****事务所负责本辖区内就业和失业登记事务和《登记证》的发放。****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劳动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残疾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登记证》的发放工作。 | |
37 | 小额担保贷款登记受理 | 就业执业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省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第四条 第一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 | |
38 | 社会抚养费征收 | 纳税缴费 | 政策文件 | ****政府、街道办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人民政府****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 |
39 | 代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纳税缴费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 |
40 | 代缴新型农村基本**医疗 | 纳税缴费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饶府字[2016]60 号) | |
41 | 组织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 气象环保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第十一条: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 |
42 | 开展气象防御知识宣传 | 气象环保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第六条:****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雷电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防御雷电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 |
43 |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 | 气象环保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气象局第16号令)第十一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接到气****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公告,向公众广泛传播,并按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 | |
44 | 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 | 气象环保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环境保护法》第九条:****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
45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服务 | 气象环保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县级、****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
46 | 精准扶贫 | 三农服务 | 政策文件 | ****政府、街道办 | 《****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 | |
47 | 耕地补贴面积登记、核实转报 | 三农服务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省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县级确认”的程序,对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 |
48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 | 三农服务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政府****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 |
49 | 农业技术推广 | 三农服务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四)农业**、森林**、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五)水**管理、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建设技术服务;(六)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50 | 退耕还林公示 | 三农服务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中华人民**国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六条: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村应当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以及资金和粮食补助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 | |
51 | 辖区内景区旅游攻略指南 | 交通旅游 | 普通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常态化工作 | |
52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初审转报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审核程序:****政府****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逐一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社区)公示后,****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
53 | 家庭住房困难救助初审转报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政府、街道办事****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
54 | 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初审转报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十七条: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小组提名。****委员会汇总并进行民主评议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将评议意见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政府民政等部门核定。****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核定工作。 | |
55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初审转报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三)入户审核。****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政府****村委会,并说明原因。****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 |
56 | 低保审核转报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 |
57 | 农村五保供养审核转报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省实施办法》 | |
58 | 城乡医疗救助申请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 [2015]62 号) | |
59 | 大病救助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 [2015]62 号) | |
60 | 临时救助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政府关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政府****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政府****办事处)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政府****办事处)****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站、****中心等)申请救助;.... | |
61 | 高龄老年人津贴申报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省实施办法》 | |
62 | 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申报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本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政府应当根据其经济状况和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或者为其购买服务。 | |
63 | 残疾人“两项补贴”初审转报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人民政府****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第十三条 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一)自愿申请。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填写《**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二)初审。****政府****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残联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 |
64 | 残疾人保护工作 | 社保救助 | 通知公告 | ****政府、街道办 | 《**省实施办法》第五条 第二款:****联合会****政府的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第二十一条:民政部门、****联合会以及街道、乡镇、村可以通过扶持或者举办福利企业、工疗站、****诊所等安排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事业单位,多渠道安置残疾人就业。第二十四条:****政府应当开展康复扶贫工作,安排一定的扶贫资金和物资,对残疾人康复和就业实行特别扶助。第二十八条 第三款: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非农业户口的,****福利院供养或者由民政部门救济;属农业户口的,****政府应按当地五保户的标准安排其基本生活。第三十一条:****政府应当对农村残疾人中的贫困户、特困户给予救济。****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时,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应当给予免除。 | |
65 |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 |
66 | 生态护林员的审核转报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6〕171号)、《**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 | |
67 | 自然灾害救助 | 社保救助 | 普通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三条:自然灾害****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的具体实施工作。 | |
68 |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戒毒条例》第五条:****政府、****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第十五条:****政府、****办事处应当****社区****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第十六条:****政府、****办事处,****社区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社区戒毒协议应承担的责任。第十八条:****政府、****社区****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一)戒毒知识辅导;(二)教育、劝诫;(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 | |
69 | 贫困户信息采集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常态化工作 | |
70 | 优抚对象年度核查 | 社保救助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民字[2015]125号) | |
71 | 法律服务、宣传、援助、咨询等工作 | 司法公正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省法律援助条例》、司法部令第59号《****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
72 |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证明出具 | 司法公正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条:经济困难证明应当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由申请人住所地或****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公民要求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 |
73 | 民间纠纷调解 | 司法公正 | 普通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人民调解法》第三十四条: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 |
74 | 劳动争议调解 | 司法公正 | 普通信息 | ****政府、街道办 |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保障部令第17号)第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委员会****委员会)申请仲裁。 | |
75 | 社会保障卡发放、补领、换领 | 证件办理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 |
76 | 社会医疗保险卡发放、补领、换领 | 证件办理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 |
77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 证件办理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
78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换发、补发 | 证件办理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人民政府****管理部门。 ****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三)****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政府****管理部门审核后,****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 |
79 | 流动党员活动证办理服务 | 证件办理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办公厅》 | |
80 | 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涉农资金一卡通) | 证件办理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和**省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案的通知》赣财农[2016]22号 | |
81 | 《老年证》办理 | 证件办理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省实施办法》 | |
82 | 建房报批 | 住房保障 | 办事指南 | ****政府、街道办 | 《**省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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