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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卫生医疗单位、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全区未纳入自主评聘范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未纳入自主评聘范围的局属公卫、基卫****医疗机构,由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审。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核定岗位数、空缺岗位数以及目前已具有高级资格人数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内容应包括岗位设置总体情况、高级岗位数空缺数及拟申报的高级岗位数、评价标准、推荐程序等,具体申报要求:
一、基本申报条件
****委员会评审的人员均需符合评审的基本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一)申报评价条件
按照《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关于印发**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省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05号)、《关于印发**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6〕168 号)规定执行。
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先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专业对口)者,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计算为任职时间。
非自主评聘单位的申报人员,论文、科研项目等不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
(二)申报专业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共设置105个专业(附件1)。申报对象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
(三)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非自主评聘单位的申报人员提交学历、论文、科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例、病例、晋升前到基层服务等各类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四)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报评审,考试成绩3年有效。
(五)继续医学教育
申报评审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符合继续医学教育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
(六)兼评及转评
兼评卫生高级专业技****医学院校后期临床教师,评审范****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后期临床教师。除具备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外,必须是近三年来未间断临床医疗工作,并具有相应(或高于)现申报卫技资格的教师资格。转评或兼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任现职满1年。
(七)否决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提交虚假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不含评审当年,下同);
2.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者;
3.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鉴定生效未满3年;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轻微责任,三、四级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次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鉴定生效未满1年;
4.经查实索取“红包”、“回扣”未满3年者;经查实收受“红包”、“回扣”未满1年者;
5.有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在申报材料中瞒报未满3年者;
6.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7.其他严重违反评价规定未满3年或轻微违反评价规定未满1年者。
二、加市高评委评审人员申报程序和要求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要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统一使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参加市高评委评审人员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按业绩档案目录逐项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2023年度**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进行申报,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选择受理点。**区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卫生健康局作为受理点。网上操作办法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单位审核及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审核申报人员业绩档案资料和职称申报申请,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全信息公示。单位要成立评议推荐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和推荐,同意推荐的报送至受理点。注意:申报单位应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一致,同时其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的主要执业机构(第一执业机构)应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一致。单位要严格把握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评价,择优推荐。(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见附件3)
(三)缴纳评审费用。****物价局、****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卫生健康委资格复审通过,请各单位统一收齐后缴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未缴费人员不予参加评审。
三、工作要求
1.各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了解申报流程和要求,规范申报。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完整,突出代表性,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上传资料有误或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审核、推荐等各项工作,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培训指导,严把资格审核关,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申报工作质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把握好时间节点要求,务必在评审计划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提交至受理点。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审核申报人员业绩档案资料和职称申报申请,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全信息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单位要成立评议推荐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和推荐,同意推荐的请于11月10日之前将评审材料(上报材料详见附件4****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地址: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C3-626,联系人:张馨月,联系电话:****7284)。对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不予受理。职称申报平台操作问题,请先查看 “**省政务服务网常见问题”,咨询电话:0571-****8880。
****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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