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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5%股权 |
******公司15%股权 | |||||
**** | 挂牌价格481.97万元 | ||||
—— |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3-11-17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3-12-14 | ||||
否 | 是否控股权转让否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公司 | ||||||||||||
****公司2013年4****政府****工业园,2014年4月8日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为:天然气附属产品、灶具、热水器、管件配件、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工产品)的销售。经营期限2014-08-08至2064-04-07。 | ||||||||||||
15 | ||||||||||||
批发业 | ||||||||||||
2014-04-08 | ||||||||||||
** 海西州 **市 | ||||||||||||
****工业园 | ||||||||||||
其他 | ||||||||||||
国有参股企业 | ||||||||||||
股东会决议 | ||||||||||||
天然气附属产品、灶具、热水器、管件配件、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销售 | ||||||||||||
10,000万人民币 | ||||||||||||
范建峰 | ||||||||||||
微型 | ||||||||||||
915********773486N | ||||||||||||
否 | ||||||||||||
15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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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4,482.12 | 314.31 | 314.32 | ||||||||||
14,948.66 | 5,579.77 | 9,368.89 | ||||||||||
****事务所****分所 | ||||||||||||
—— | ||||||||||||
2023-09-30 | 462.96 | -14.31 | -14.31 | |||||||||
月报 | 14,081.26 | 4,927.12 | 9,154.13 | |||||||||
—— | ||||||||||||
****事务所 | ||||||||||||
2022-12-31 | ||||||||||||
**国有****公司 | ||||||||||||
2023-11-10 | ||||||||||||
青恒正评报字(2023)第0805号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10,141.07 | 2,337.91 | |||||||||||
—— | —— | |||||||||||
3,942.61 | 1,585.4 | |||||||||||
—— | —— | |||||||||||
—— | —— | |||||||||||
—— | —— | |||||||||||
14,948.66 | 4,564.21 | |||||||||||
5,579.77 | 2,256.91 | |||||||||||
—— | —— | |||||||||||
5,579.77 | 2,256.91 | |||||||||||
9,368.89 | 2,307.3 | |||||||||||
481.97万元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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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97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通过****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 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请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一)评估资料不完整事项;本次评估工作中,被评估单位仅提供了部分购置合同,未提供购置发票,一期、二期项目占有土地使用使用权均为办理出让手续,一期工程没有进行竣工决算。(二)评估基准日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涉诉案件多起,****工业园****公司持有的42.5%的股权被冻结;法定代表人范建峰被列为失信人员,限制高消费;****银行**分行与郑玉华、******公司、张兴丽等合同、准合同纠纷的案件尚在诉讼过程中。 审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一)内控制度制定不完善问题;(二)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三)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四)随意调整账务影响报表利润问题;(五)存在客户往来长期挂账催收管理不及时问题;(六)亏损逐年增加,后续发展资金压力大。
二、重大债权债务:无 三、职工安置事项:不涉及 四、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评估报告及评估信息公开,可在****查询本次评估报告,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本合同标的为转让方所持有的******公司****公司)15%的股权(产权交易标的名称)。除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披露的事项外,产权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青恒正评报字(2023)第0805号)和审计报告(中一青(专审)字〔2023〕074)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职工安置。 四、转让受让双方约定,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五、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六、转让、受让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25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让、受让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七、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八、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九、受让方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受让方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转让方项目指定联系人:涂宏 电话:186****1811 十一、其他详见《股权转让合同》范本。 | |||||
不参与 | |||||
50万元 | |||||
—— | |||||
2023-12-14 17: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公司 | |||||
****营业部 | |||||
701********0095687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网络竞价 |
旦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555 | ||
央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555 |
总则 第一条 ****(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中心。 |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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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挂牌价格481.97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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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3-11-17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3-12-14 | ||||
否 | 是否控股权转让否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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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3年4****政府****工业园,2014年4月8日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为:天然气附属产品、灶具、热水器、管件配件、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工产品)的销售。经营期限2014-08-08至2064-04-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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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业 | ||||||||||||
2014-04-08 | ||||||||||||
** 海西州 **市 | ||||||||||||
****工业园 | ||||||||||||
其他 | ||||||||||||
国有参股企业 | ||||||||||||
股东会决议 | ||||||||||||
天然气附属产品、灶具、热水器、管件配件、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销售 | ||||||||||||
10,000万人民币 | ||||||||||||
范建峰 | ||||||||||||
微型 | ||||||||||||
915********773486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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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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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4,482.12 | 314.31 | 314.32 | ||||||||||
14,948.66 | 5,579.77 | 9,368.89 | ||||||||||
****事务所****分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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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 462.96 | -14.31 | -14.31 | |||||||||
月报 | 14,081.26 | 4,927.12 | 9,154.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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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 | ||||||||||||
2022-12-31 | ||||||||||||
**国有****公司 | ||||||||||||
2023-11-10 | ||||||||||||
青恒正评报字(2023)第0805号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10,141.07 | 2,337.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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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2.61 | 1,58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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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48.66 | 4,564.21 | |||||||||||
5,579.77 | 2,256.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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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9.77 | 2,256.91 | |||||||||||
9,368.89 | 2,307.3 | |||||||||||
481.97万元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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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通过****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 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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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一)评估资料不完整事项;本次评估工作中,被评估单位仅提供了部分购置合同,未提供购置发票,一期、二期项目占有土地使用使用权均为办理出让手续,一期工程没有进行竣工决算。(二)评估基准日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涉诉案件多起,****工业园****公司持有的42.5%的股权被冻结;法定代表人范建峰被列为失信人员,限制高消费;****银行**分行与郑玉华、******公司、张兴丽等合同、准合同纠纷的案件尚在诉讼过程中。 审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一)内控制度制定不完善问题;(二)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三)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四)随意调整账务影响报表利润问题;(五)存在客户往来长期挂账催收管理不及时问题;(六)亏损逐年增加,后续发展资金压力大。
二、重大债权债务:无 三、职工安置事项:不涉及 四、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评估报告及评估信息公开,可在****查询本次评估报告,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本合同标的为转让方所持有的******公司****公司)15%的股权(产权交易标的名称)。除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披露的事项外,产权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青恒正评报字(2023)第0805号)和审计报告(中一青(专审)字〔2023〕074)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职工安置。 四、转让受让双方约定,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五、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六、转让、受让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25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让、受让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七、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八、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九、受让方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受让方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转让方项目指定联系人:涂宏 电话:186****1811 十一、其他详见《股权转让合同》范本。 | |||||
不参与 | |||||
5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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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17: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公司 | |||||
****营业部 | |||||
701********0095687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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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中心。 |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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