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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区康美(**)华佗国际中药城D-10号楼103铺转让 |
**市**新区康美(**)华佗国际中药城D-10号楼103铺转让 | |||||
**** | 挂牌价格1,877.81万元 | ||||
—— |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3-12-15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4-01-12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标的查看联系人:洛桑达娃,电话135****2982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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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友房地产****公司 | |
2023-04-30 | |
**** | |
2023-12-11 | |
皖富估【2023】字第(091)号 | |
1,877.81万元 | |
1,752.49 | |
—— |
1,877.81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通过****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请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1、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的成交金额。 2、标的均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纠纷。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并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成功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4、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5、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特别提示: (1)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报名时不符合同期国家、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等),导致交易标的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交易标的成交价款的10 %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该部分违约金由转让方从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剩余部分(如有)无息退还受让方。同时转让方****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还。 (2)如《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国家、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较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发生变化导致交易标的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双方均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应全额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同时转让方****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还。 (3)如因转让方原因,交易标的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全额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同时转让方****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还。 6、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方从交易价款中直接扣除,受让方从保证金中扣除。 7、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除国家、有关部门所规定文件明确需转让方承担费用外,其余费用及应缴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不限所得税、不动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房产税、工本费等费用,具体以国家有关部门收取为准。 8、转让标的移交之日前的物业费、水电气、消防维护费、暖气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后的物业费、水电气、消防维护费、暖气费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并在获得****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10、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信息表》等资料。 11、标的查看地点:**市**新区康美(**)华佗国际中药城D-10号楼103铺。 | |||||
不参与 | |||||
375.562万元 | |||||
—— | |||||
2024-01-12 17: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公司 | |||||
****营业部 | |||||
701********0095687 | |||||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产权交易市场规范有序、诚信和谐的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防范交易风险,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中心全部交易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交易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 本办法所称交易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交易主体承诺遵守规则和交易约定,在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的经济保证。 第四条 交易中心开设独立的结算账户对交易资金进行保管,保证资**全。交易资金对交易各方实行无息结算。 第五条 交易资金交纳方式和币种 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交纳币种:原则上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交易资金使用跨境人民币交纳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结算。外国投资者参与受让交纳外币的,****管理局****银行外汇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交易价款全额场外结算,保证金原渠道退回。交易中心原则上不进行结汇,不承担汇兑损失。 交易资金原则上不能由第三方代交。 第六条 交纳人在交纳交易资金时,若因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交纳人自行负责。 第二章 交易保证金结算 第七条 保证金的设置、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适当的原则。 第八条 保证金来源的合法性由交纳主体负责。 第九条 挂****交易中心提出信息发布申请时设置保证金条款,明确保证金的交纳金额、交纳方式、交纳期限和处置方式等内容。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挂牌价的30%。 交易中心将在公告中发布保证金条款,意向投资方报名即视为同意。 挂牌申请人设置的保证金条款不得与本办法之规定相冲突。 第十条 交易中心提供保证金的管理、结算等相关服务,并依据本办法和公告的内容及相关约定对保证金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 意向投资方参与交易的,应当按照公告的要求,按期、****交易中心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意向投资方未按公告要求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参与交易的资格。 涉及动态报价的,意向投资方可以在动态报价项目整体结束前,追加交纳保证金。 交易中心就同一标的向各意向投资方收取的保证金数额应当相同。 第十二条 ****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本办法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交易中心应当退还保证金: (一)意向投资方在其****交易中心或挂牌申请人确认前,****中心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的; (二)动态报价项目中,意向投资方非标的当前最高报价方,****中心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的; (三)投资方已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分期付款的首期款,以及交易服务费,且保证金按照约定不转为其它用途的; (四)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的; (五)中止交易时,与导致中止交易事项无关的意向投资方申请退还保证金的; (六)终结交易的; ****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应当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交易中心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原途径、无息退还保证金,退还不得采用现金形式。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挂牌申请人有权按照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处置的约定,以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中心扣除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向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主张相应的责任: (一)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交易中心损失的; (二)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投资方在被确认投资资格或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推进交易的,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五)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六)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 投资方参与多个标的交易的,投资方发生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应以投资的标的所对应的保证金数额为限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 一方违规违约,致守约方、交易中心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过错方要求赔偿。 第十六条 中止交易情形消除后恢复交易的,已退还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应当在恢复公告期内重新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投资的资格。 第十七条 涉及司法拍(变)卖项目,人民法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交易价款结算 第十八条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投资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价款。 第十九条 交易价款划转条件。交易公告、产权交易合同中有关于交易价款划转的特别约定的,或交易双方就交易价款划转以其他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的,从其约定。 若交易公告、产权交易合同就交易价款划转未进行特别约定、约定不明确,或交易双方未就交易价款划转以其他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的,交易双方权属变更手续完成后,挂牌申请人凭权属****交易中心办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 第二十条 交易中心确认已收到挂牌申请人、投资方的服务费,且交易价款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的划转条件的,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向挂牌申请人划转。 第二十一条 划转的交易资金原则上不能由第三方代收。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中心。 第二十三条 ****交易中心档案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2021年5月28日 | |||||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转让方进行处置。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挂牌申请人可视交易情况自行设置)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动态报价 |
旦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9****3555 | ||
央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9****9555 |
总则 第一条 ****(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中心。 |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市**新区康美(**)华佗国际中药城D-10号楼103铺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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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挂牌价格1,877.8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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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3-12-15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4-01-12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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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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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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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富估【2023】字第(091)号 | |
1,877.8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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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通过****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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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的成交金额。 2、标的均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纠纷。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并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成功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4、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5、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特别提示: (1)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报名时不符合同期国家、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等),导致交易标的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交易标的成交价款的10 %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该部分违约金由转让方从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剩余部分(如有)无息退还受让方。同时转让方****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还。 (2)如《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国家、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较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发生变化导致交易标的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双方均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应全额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同时转让方****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还。 (3)如因转让方原因,交易标的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全额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同时转让方****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还。 6、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方从交易价款中直接扣除,受让方从保证金中扣除。 7、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除国家、有关部门所规定文件明确需转让方承担费用外,其余费用及应缴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不限所得税、不动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房产税、工本费等费用,具体以国家有关部门收取为准。 8、转让标的移交之日前的物业费、水电气、消防维护费、暖气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后的物业费、水电气、消防维护费、暖气费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并在获得****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10、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信息表》等资料。 11、标的查看地点:**市**新区康美(**)华佗国际中药城D-10号楼103铺。 | |||||
不参与 | |||||
375.562万元 | |||||
—— | |||||
2024-01-12 17: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公司 | |||||
****营业部 | |||||
701********0095687 | |||||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产权交易市场规范有序、诚信和谐的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防范交易风险,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中心全部交易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交易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 本办法所称交易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交易主体承诺遵守规则和交易约定,在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的经济保证。 第四条 交易中心开设独立的结算账户对交易资金进行保管,保证资**全。交易资金对交易各方实行无息结算。 第五条 交易资金交纳方式和币种 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交纳币种:原则上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交易资金使用跨境人民币交纳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结算。外国投资者参与受让交纳外币的,****管理局****银行外汇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交易价款全额场外结算,保证金原渠道退回。交易中心原则上不进行结汇,不承担汇兑损失。 交易资金原则上不能由第三方代交。 第六条 交纳人在交纳交易资金时,若因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交纳人自行负责。 第二章 交易保证金结算 第七条 保证金的设置、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适当的原则。 第八条 保证金来源的合法性由交纳主体负责。 第九条 挂****交易中心提出信息发布申请时设置保证金条款,明确保证金的交纳金额、交纳方式、交纳期限和处置方式等内容。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挂牌价的30%。 交易中心将在公告中发布保证金条款,意向投资方报名即视为同意。 挂牌申请人设置的保证金条款不得与本办法之规定相冲突。 第十条 交易中心提供保证金的管理、结算等相关服务,并依据本办法和公告的内容及相关约定对保证金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 意向投资方参与交易的,应当按照公告的要求,按期、****交易中心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意向投资方未按公告要求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参与交易的资格。 涉及动态报价的,意向投资方可以在动态报价项目整体结束前,追加交纳保证金。 交易中心就同一标的向各意向投资方收取的保证金数额应当相同。 第十二条 ****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本办法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交易中心应当退还保证金: (一)意向投资方在其****交易中心或挂牌申请人确认前,****中心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的; (二)动态报价项目中,意向投资方非标的当前最高报价方,****中心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的; (三)投资方已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分期付款的首期款,以及交易服务费,且保证金按照约定不转为其它用途的; (四)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的; (五)中止交易时,与导致中止交易事项无关的意向投资方申请退还保证金的; (六)终结交易的; ****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应当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交易中心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原途径、无息退还保证金,退还不得采用现金形式。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挂牌申请人有权按照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处置的约定,以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中心扣除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向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主张相应的责任: (一)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交易中心损失的; (二)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投资方在被确认投资资格或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推进交易的,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五)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六)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 投资方参与多个标的交易的,投资方发生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应以投资的标的所对应的保证金数额为限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 一方违规违约,致守约方、交易中心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过错方要求赔偿。 第十六条 中止交易情形消除后恢复交易的,已退还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应当在恢复公告期内重新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投资的资格。 第十七条 涉及司法拍(变)卖项目,人民法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交易价款结算 第十八条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投资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价款。 第十九条 交易价款划转条件。交易公告、产权交易合同中有关于交易价款划转的特别约定的,或交易双方就交易价款划转以其他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的,从其约定。 若交易公告、产权交易合同就交易价款划转未进行特别约定、约定不明确,或交易双方未就交易价款划转以其他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的,交易双方权属变更手续完成后,挂牌申请人凭权属****交易中心办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 第二十条 交易中心确认已收到挂牌申请人、投资方的服务费,且交易价款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的划转条件的,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向挂牌申请人划转。 第二十一条 划转的交易资金原则上不能由第三方代收。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中心。 第二十三条 ****交易中心档案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2021年5月28日 | |||||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转让方进行处置。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挂牌申请人可视交易情况自行设置)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动态报价 |
旦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9****3555 | ||
央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9****9555 |
总则 第一条 ****(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中心。 |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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