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池州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北村口游客中心附近005售货亭出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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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杏花村文化****中心附近005售货亭出租 | 标的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月2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2月28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位于**杏花村文化****中心附近。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商业 | 所在层数 | 1层/1层 | ||||
租赁面积 | 约6㎡ | 租赁期限 | 1年,租赁期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 |||||
租金支付 方式 | 按期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 | |||||
装修期限 | / | 履约保证金 | 人民币3,000.00元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不涉及)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 |||||||
其他情况 | 出租标的木质结构;通电、不通水,不可移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年期租金评估价为人民币6,000.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月30日 | |||||||
评估机构 | **市鸿****公司 | |||||||
租金底价 | 1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6,000.00元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75933U 住所:**省**市**区福康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琼 单位类型:****公司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拟公开出租**杏花村文化****中心附近005售货亭,现委托****(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杏花村文化****中心附近005售货亭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售货亭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 告知 | 1、经营业态 小吃类(具体经营类别以出租方要求为准);意向竞租方在报名前须填写《经营业态申请表》,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2、特别提示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交易所****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交易所****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售货亭租赁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售货亭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售货亭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租金分两期(每期均以6个租赁月度为一期)支付,每期租金金额按出租标的1年期租金成交金额的50%计算。 2、第一期租金自《售货亭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期租金在上一期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售货亭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售货亭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售货亭租赁合同》约定第一期租金的一部分。 4、自《售货亭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承租方自****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依法合规经营,自负盈亏,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食品安全、环保、法律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出租方相关管理制度,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所有物品应明码标价,须每天营业,如承租方需临时停业的,须经出租方批准同意,节假日不得停业。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日常检查,对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出租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经营自行设计或印制的旅游商品,须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售货亭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且不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因承租方经营时间、或因涉及整改事项未按出租方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或因承租方存在违规经营行为、或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游客有效投诉,以上情形出租方每发现一次按人民币200元/次的标准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出租方可直接在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出租方认为承租方经营行为给旅游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时,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售货亭租赁合同》,且不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出租标的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用途及经营业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售货亭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全使用电等,并按时交纳电、物业(如有)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售货亭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出租标的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售货亭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售货亭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售货亭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人民币6,000.00元)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售货亭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8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报名手续 | 本项目****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交易所领取。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售货亭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售货亭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售货亭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售货亭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售货亭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自《售货亭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售货亭租赁合同》约定第一期租金的一部分。 (6)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竞租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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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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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周经理(0566-****567)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532)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交易所****公司(**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 |||||||
其他 |
|
**杏花村文化****中心附近005售货亭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交易所网站(www.****.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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