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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
****建设部
制定
****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全称):****
联合体成员(全称): ****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驿**蚁蜂镇回兰谷﹒芈月山居民宿艺术聚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驿**蚁蜂镇回兰谷﹒芈月山居民宿艺术聚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 。
2. 工程地点:**市驿**蚁蜂镇鲁湾村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2311-411702-04-01-638681 。
4. 资金来源: 驿**财政资金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市驿**蚁蜂镇鲁湾村。建设内容为山居民宿**建筑及配套设施约4870平方米、****中心建筑及配套设施约2300平方米、****停车场及道路约27500平方米、项目区水系坡堤改造提升约12800平方米、水电管网设施提升约35000平方米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最终工程量以设计图纸和驿**财政评审决算后的结果为准)。工程总投资约3755万元。
6. 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施工配合等内容);2.工程施工及采购(包含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等相关内容,并按规范、规定完成各项验收、试运行、项目移交及竣工验收、缺陷修复及保修等;3.项目水、电、路、通信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接驳等工作;4.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质监备案等手续。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4年 01 月 23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2024 年 01 月 29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07 月 23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标准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经财政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98%(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优惠)。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柒拾玖万壹仟元 ( 791000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变动总价合同(本次中标价不作为实际结算金额,最终以财政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98%据实结算),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双方另行约定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赵江林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如果有);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2024 年 01 月 22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政府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公章)
| 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市驿**蚁蜂镇 邮政编码: 463000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396-****030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银行****分行**路支行 账号: *****31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市交通路与**街交叉口**名都2号楼西单元1层115 邮政编码: 463000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公司驻马 店利民支行 账号: *063401 |
联合体成员:****研究院有限公司(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0MA44LX7580 地址: **市管****路53号御玺大厦A座16楼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王光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37****55867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银行**路支行 账号: *****929 |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补充协议及监理人发布的变更指(需经发包人确认)等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 。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按国家现行及本地区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验收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会审后的全套工程施工图纸 。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按投标文件承诺拟派往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资格及岗位证书等 。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发包****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 发包人 。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承包人享有署名权和修改权,发包人享有著作权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 。
第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双方另行约定 。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 。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排的期限要求: 双方另行约定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双方另行约定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双方另行约定 。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工程师权限: 。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双方另行约定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双方另行约定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双方另行约定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双方另行约定 。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双方另行约定 。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向发包人交纳工程合同额3%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赵江林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二级建造师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豫*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约定 。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双方另行约定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约定 。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项目经理及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施工管理人员签署的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资料必须经承包人书面加盖公章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对承包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约定 。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约定 。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14天内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及联系方式,并提交以上人员的岗位、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接到中标通知后14天内 。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约定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约定 。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双方另行约定 。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约定 。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对任何工程实施分包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双方另行约定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双方另行约定 。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双方另行约定 。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负责协调联合体内部事宜。联合体成员负责本工程设计周期完成全部设计内容并保证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后续施工配合等设计相关的各项工作 。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双方另行约定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 。
第5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双方另行约定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双方另行约定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双方另行约定 。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双方另行约定 。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双方另行约定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双方另行约定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双方另行约定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双方另行约定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双方另行约定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双方另行约定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双方另行约定 。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合格 。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双方另行约定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双方另行约定 。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按相关规定执行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按相关规定执行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按相关规定执行 。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 。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
7.3 现场**
关于现场**费用的特别约定: /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相关规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由工资发放问题导致的法律纠纷由承包人负责。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 。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合同签订后应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工作 。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双方另行约定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双方另行约定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双方另行约定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双方另行约定 。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双方另行约定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双方另行约定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双方另行约定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承包方应以书面形式至少每周一次向发包人提交一次进度报告 。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 。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承包方应提交工期延期书面报告经发包人同意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双方另行约定 。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双方另行约定 。
第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序: / 。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 。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承包人对工程进行自验,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2)承包人自验合格后,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报告,监理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初验审查,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进行完善和整改,承包人在完成监理通知的全部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报告。(3)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核完毕,并组织相关单 位完成竣工验收。(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完成后按照程序重新进行验收。(5)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组织进行移交,承包人做好配合工作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双方另行约定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双方另行约定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约定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约定 。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双方另行约定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 。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 。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24个月 。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天内 。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按相关规定执行 。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双方另行约定 。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双方另行约定 。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双方另行约定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双方另行约定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约定由承包人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招标,并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在施工时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驿**财政部****小组进行市场询价确定,结算时以确认单价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系发包人的备用金,由发包人掌握使用,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按相关规定执行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1、因本项目属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由设计与施工单位自身设计原因造成项目变更或无法继续施工而造成工程变更或造价增加(调整)的由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自行承担。 2、本项目设计完成后经发包人同意实施,后期对此部分重新调整方案而造成工程变更或造价调整的由发包人承担 。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变动总价合同 。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14.1.3关于工程量,主材价差调整以及人工费调整的约定如下:
1).工程量及工作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包含图纸内所有内容及甲方认定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
2).人工依据施工期内**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人工指导价的装饰装修平均价格进行结算,计日工及零星用工等有甲方特殊约定的除外;
3).材料价格的调整:依据施工期间**市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当期材料指导价格计入决算,造价信息缺项的材料价格以发包人、承包人、监理、驿**财政部****小组进行市场询价后确定的价格、品牌为准。
14.1.4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双方另行约定 。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双方另行约定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双方另行约定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双方另行约定 。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双方另行约定 。
预付款担保形式: 双方另行约定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按相关规定执行 。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按相关规定执行 。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按相关规定执行 。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按以下约定执行 。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支付次数 | 支付节点 | 支付比例(%) |
第一次支付 | 施工单位进场后 | 30 |
第二次支付 | 工程量完工50%后 | 20 |
第三次支付 | 工程量完工80%后 | 30 |
第四次支付 | 工程竣工结算并经驿**财政评审完成后,拨付剩余17%工程款,预留3%质保金;若承包人提供质保金保函,可拨付剩余20%工程款。 | 20 |
1、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发票抬头为:(合同签订时确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更,对于合同未履行完毕的部分,在原标的不含税价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标的含税价,并且继续履行,后续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合同签订后,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设计方案,每次拨付进度款项前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需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及施工预算。施工图需经发包人审核后方可执行并按照审核后预算金额支付进度款项。
3、每次付款时,承包人要配合发包人提供拨付资金的相关手续及材料。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按相关规定执行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双方另行约定 。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双方另行约定 。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双方另行约定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双方另行约定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双方另行约定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双方另行约定 。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可采用保函、保证保险方式缴纳;
(3) 其他方式: /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依据《****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鼓励承包人以保函、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承包方应缴纳2年的质保金保函 。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双方另行约定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双方另行约定。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双方另行约定 。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双方另行约定。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双方另行约定 。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双方另行约定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双方另行约定 。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双方另行约定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18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按相关要求缴纳保险 。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相关要求缴纳保险 。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相关要求缴纳保险 。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双方另行约定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双方另行约定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双方另行约定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双方另行约定。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双方另行约定 。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人数: / 。
****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
评审机构: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
20.3.3 ****小组的决定
****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发包人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发包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1:发包人要求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价格指数权重表
附件1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功能要求
(一)工程目的。
(二)工程规模。
(三)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
(四)产能保证指标。
二、工程范围
(一)概述
(二)包括的工作
1. 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2.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3. 竣工验收工作范围。
4. 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5. 培训工作范围。
6. 保修工作范围。
(三)工作界区
(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 施工用电。
2. 施工用水。
3. 施工排水。
4. 施工道路。
(五)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
1. 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2. 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
四、时间要求
(一)开始工作时间。
(二)设计完成时间。
(三)进度计划。
(四)竣工时间。
(五)缺陷责任期。
(六)其他时间要求。
五、技术要求
(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二)设计标准和规范。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质量标准。
(五)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
(六)样品。
(七)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
六、竣工试验
(一)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
(二)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
(三)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
七、竣工验收
八、竣工后试验(如有)
九、文件要求
(一)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二)沟通计划。
(三)风险管理计划。
(四)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
(五)操作和维修手册。
(六)其他承包人文件。
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一)质量。
(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
(三)支付。
(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五)沟通。
(六)变更。
十一、其他要求
(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
(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
(四)分包。
(五)设备供应商。
(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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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
联合体承包人(全称): ****、****研究院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驿**蚁蜂镇回兰谷﹒芈月山居民宿艺术聚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执行国家的工程质量保修规定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双方另行约定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双方另行约定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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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价格指数权重表
序号 | 名称 | 变更权重B | 基本价格指数F0 | 备注 | |||
代号 | 权重 | 代号 | 指数 |
| |||
| 变 值 部 分 |
| B1 |
| F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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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 |
| F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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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3 |
| F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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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4 |
| F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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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值部分权重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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