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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出让底价 / 挂牌价: ¥ 64.873300 万元
﹒ 项目编号: ****
﹒ 保证金: 16.218300 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 转让方/ 出让方 / 出租方:****
﹒ 公告起止日期:2024-02-28 至 2024-03-26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
﹒ 标的信息
﹒ 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 /竞买人/承租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 /出让方/出租方信息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意向受让方 /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其他附件材料
﹒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GR2024DL****268 |
标的名称 | (2024年第2033号)标的57:**省**市 **区 胜利北路 69栋18号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 64.8733 |
公告日期 | 2024-02-28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03-26 |
现场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胡文文136****1559) | ||
网络竞价时间 | 2024-03-14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3月14日10:00; 截止时间2024年3月14日11:0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3月14日1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3.加价幅度:人民币0.1万元及其整数倍/标的。) | ||
统一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胡文文136****1559)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鞍房权证**字第201****60021号 | 地址 |
|
建筑面积 | 100.55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 已用年限 | 年 |
经度 |
| 纬度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59处房地产,详见转让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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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
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1094号。 2、本次转让标的详细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请各位意向受让方悉知。 3、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税率13%)。 4、本项目转让标的如有对外出租的,则遵循如下约定: (1)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租方对其承租的转让标的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的权利。承租方欲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在信息披露期内向****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承租方未在信息披露期间向****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为该转让标的承租方的,待受让方交纳该转让标的的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将该转让标的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租金(自交纳交易价款之日起按日计算)和押金(如有)向承租方无息返还。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为该转让标的承租方以外的第三方的,受让方须继续与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并保证承租方的合法权益,该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由受让方承继,本次交易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待受让方交纳该转让标的的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将该转让标的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租金(自交纳交易价款之日起按日计算)和押金(如有)向受让方移交,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与承租方有关的一切租赁事宜。 5、本项目转让标的8、标的15、标的55、标的56、标的57、标的58、标的59七处房地产,****房产所分摊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性质,在上述标的过户过程中如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其余标的房地产所分摊土地性质均为划拨。 6、本项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55、标的56、标的57三处房产****集团公司,系转让方曾用名,权利证书尚未完成更名,转让方已出具相关说明,承诺标的权属归其所有,无权属纠纷。 7、本项目标的47房屋曾经发生火情,具体以现场展示为准,详情请咨询看房联系人胡文文136****1559。 | |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五楼****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指**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网络竞价须知》,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房产过户所涉及的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详见资产转让明细。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承诺已充分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限购政策,已确认完成不动产购置资格的查询工作,确认具有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购置资格,并且承担如因不具有相应资格而导致无法完成交易或变更登记而带来的损失以及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算账户。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 (5)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经****审核通过、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金支付至****指**算账户后,****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6)同意在《交易凭证》出具后三个月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和变更登记手续并签订《资产交接单》。交易双方自行明确交接时点相关数据和状态。交易双方核查验收后均在《资产交接单》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7)同意在受让本项目标的前,自行了解标的的全部情况,包括标的可能存在的欠费情况及其他问题或瑕疵,同意由受让方自行缴清标的全部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煤气水电费等欠费)或因转让标的的其他问题或瑕疵产生的任何费用。未尽事宜以《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为准。 (8)同意在****在交易双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和变更登记手续后(以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和受让方办理完毕产权登记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为准)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9)承诺受让转让标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承诺意向受让方主体身份及资产情况符合房地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如不符合则意向受让方构成单方违约,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含已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的交易保证金)转让方不予退还,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追索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律师费、责任保险费等)、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10)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处置方案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交易方式说明 | 【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 1、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 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符合条件的房屋承租人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优先购买权人”)时,由****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优先购买权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符合条件的除房屋承租人以外的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非优先购买权人”)时,则视为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权,****将按照如下方式组织交易: (1)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非优先购买权人时,由****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非优先购买权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优先购买权人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同时产生符合条件的优先购买权人和非优先购买权人时,****将组织优先购买权人与非优先购买权人一同参加网络竞价,优先购买权人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享有多次行权的权利,即优先购买权人可多次对非优先购买权人的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行权,优先购买权人行权则视为优先购权人取得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并不代表最终报价,非优先购买权人可通过加价的方式获得更高的有效报价。在非优先购买权人取得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权的,则非优先购买权人成为受让方;在优先购买权人取得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非优先购买权人放弃加价的,则优先购买权人成为受让方。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 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6.2183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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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 ****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军 | 注册资本(万元) | 2,600,000.0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4200141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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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
项目咨询 | 管女士 | |
咨询电话 | 155****5550 | |
项目报名 | 王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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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电话 | 0411-****0566 | |
现场报名地址 | **市**区东北北路101号五楼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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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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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附件材料 | |
转让明细表 |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 /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 /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受让方 /投资方/竞买人如对****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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