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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桥镇南大街87号(原教工宿舍)的建筑物设施拆除权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2024-07-25 |
2024-07-31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叶先生|联系电话:0573-****1205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嘉****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凤桥镇南大街87号(原教工宿舍)的建筑物设施拆除权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机械设备 | 名称 | 凤桥镇南大街87号(原教工宿舍)的建筑物设施拆除权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
数量 | 1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以现场实物为准 | |||
瑕疵情况 | 以现场实物为准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孙超,138****5864。 3.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1)乙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所有转让标的严格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交易,甲方与**产权不保证转让标的的完整、价值、质量、数量、品质、规格等,乙方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3)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交付时实际现状移交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4)乙方****市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若乙方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自身或者第三方发生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工伤险,并应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在拆除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和设备因施工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在施工过程中,对被拆房屋以外的第三方的财产及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本工程施工期间因安全问题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因上述情况发生导致拆除工作延期超原定计划1个月(含)的,甲方将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的50%用作补偿,乙方无异议。 (5)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房协议,****中队、城建办、国土所办理施工备案登记与施工安全保险等相关必要手续。因未报备审批产生的处罚由乙方全权承担,因处罚导致拆除工作延期超原定计划1个月(含)的,甲方将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的50%用作补偿,乙方无异议。 (6)房屋拆除后全部残值归乙方(包括拆除房屋基础及原地面以上建筑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拆房过程中,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工程建设的需要,在确定的工期内认真实施拆房,并对拆除的旧房材料及时清场。如到期不能拆除或清场的,必须动用机械设备予以破坏性拆除,由此造成的人员、机械设备误工费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补偿。 (7)为避免影响环境及其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作业:如拆房工地周边存在生产企业或居民户的,在拆除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居民户的日常生活,必须做好围挡文明拆房,若因拆房施工造成周边厂房或居民户损失的,各项损失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地原来有围墙的应予保留(除甲方明确可以拆除的),如无围墙的须在拆房开工时及时做好封闭式高度不低于2.5米(最低2米)的围挡设置,围挡采用绿色仿真草皮进行美化的,其材质应挺括、美观、浓密、环保、耐火,围挡应均匀布置公益广告,且占比大于50%,围墙或围挡须安装防尘喷雾设施或替代设施;工地出入口须安排安全人员值守;拆除施工应配备喷雾洒水车辆,拆房机械、车辆等进出须保持轮胎清洁,做到无掉渣、无扬尘;建筑垃圾须分类清运处置; 不得在拆房现场采用石料粉碎机等设备对混凝土进行粉碎加工;不得在拆除完毕后以任何方式回填土方,房屋拆除后保持现有土方量的场地平整,不留深坑;标的物内若有涉及危废、固废处置的,乙方需编制处置方案报环保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合法处置。如甲方有需求,乙方需配合张贴符合创城要求的公益广告等。上述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承诺在甲方提供拆除物所在土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并承诺拆除前该块土地不存在污染或存在污染已完成治理前提下,若拆除拆除物所处土地在出让前发生土壤环境污染导致土地无法出让,相关处罚费、治理费用由乙方全权承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则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人责任。 (9)乙方应加强拆房人员的教育管理,做好有关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及劳动保护工作,对招收的临时拆房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验收身份证并办理好临时户口申报及上岗前培训、保险等相关手续。如发生不良行为,由乙方负责处理。 (10)乙方对拆房范围内地下涉及公共的各类管线及水、电、气的检查井、污水井,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志、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有损毁或自来水流失需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及责任。乙方应对大型灌木、行道树等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11)乙方应根据拆除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划定危险区域,做好警戒和警示标志。居民密集点、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不扰民措施。 (12)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包括被拆房屋的结构等情况),严禁违章冒险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包括架子工、机械操作工、电(气)焊工等)。 (13)乙方在拆除工程施工中,应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拆除施工管理,并严格按照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须经甲方重新审核。 (14)为了保护环境卫生,乙方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有专门人员随时对被拆除物洒水除尘。 (15)乙方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安全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①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凤桥镇国资办进行安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双方签订的房屋拆除合同; 3)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4)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6)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②拆除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拆除工程施工安全。 5.信息披露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6.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7.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市**区凤桥镇新康路105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044360T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4.34718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银行(户名:嘉****公司;开户行:****分行;账号:330********70000254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4.本次转让标的存放在转让方的指定场所。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考察,对标的物进行详细了解,对标的物数量及价值进行估算,转让方不保证物资完好、完整及有效可用,对标的物的品质与真伪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5.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6.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最终成交价的60%。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账号:201********8855 开户银行:****银行凤桥支行 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最终成交价的70%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转让标的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腾空,转让方明确规定延时的部分除外,按每延期一天500元扣除履约保证金。 8.(1)乙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所有转让标的严格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交易,甲方与**产权不保证转让标的的完整、价值、质量、数量、品质、规格等,乙方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3)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交付时实际现状移交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4)乙方****市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若乙方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自身或者第三方发生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工伤险,并应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在拆除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和设备因施工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在施工过程中,对被拆房屋以外的第三方的财产及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本工程施工期间因安全问题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因上述情况发生导致拆除工作延期超原定计划1个月(含)的,甲方将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的50%用作补偿,乙方无异议。 (5)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房协议,****中队、城建办、国土所办理施工备案登记与施工安全保险等相关必要手续。因未报备审批产生的处罚由乙方全权承担,因处罚导致拆除工作延期超原定计划1个月(含)的,甲方将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的50%用作补偿,乙方无异议。 (6)房屋拆除后全部残值归乙方(包括拆除房屋基础及原地面以上建筑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拆房过程中,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工程建设的需要,在确定的工期内认真实施拆房,并对拆除的旧房材料及时清场。如到期不能拆除或清场的,必须动用机械设备予以破坏性拆除,由此造成的人员、机械设备误工费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补偿。 (7)为避免影响环境及其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作业:如拆房工地周边存在生产企业或居民户的,在拆除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居民户的日常生活,必须做好围挡文明拆房,若因拆房施工造成周边厂房或居民户损失的,各项损失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地原来有围墙的应予保留(除甲方明确可以拆除的),如无围墙的须在拆房开工时及时做好封闭式高度不低于2.5米(最低2米)的围挡设置,围挡采用绿色仿真草皮进行美化的,其材质应挺括、美观、浓密、环保、耐火,围挡应均匀布置公益广告,且占比大于50%,围墙或围挡须安装防尘喷雾设施或替代设施;工地出入口须安排安全人员值守;拆除施工应配备喷雾洒水车辆,拆房机械、车辆等进出须保持轮胎清洁,做到无掉渣、无扬尘;建筑垃圾须分类清运处置; 不得在拆房现场采用石料粉碎机等设备对混凝土进行粉碎加工;不得在拆除完毕后以任何方式回填土方,房屋拆除后保持现有土方量的场地平整,不留深坑;标的物内若有涉及危废、固废处置的,乙方需编制处置方案报环保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合法处置。如甲方有需求,乙方需配合张贴符合创城要求的公益广告等。上述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承诺在甲方提供拆除物所在土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并承诺拆除前该块土地不存在污染或存在污染已完成治理前提下,若拆除拆除物所处土地在出让前发生土壤环境污染导致土地无法出让,相关处罚费、治理费用由乙方全权承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则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人责任。 (9)乙方应加强拆房人员的教育管理,做好有关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及劳动保护工作,对招收的临时拆房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验收身份证并办理好临时户口申报及上岗前培训、保险等相关手续。如发生不良行为,由乙方负责处理。 (10)乙方对拆房范围内地下涉及公共的各类管线及水、电、气的检查井、污水井,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志、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有损毁或自来水流失需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及责任。乙方应对大型灌木、行道树等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11)乙方应根据拆除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划定危险区域,做好警戒和警示标志。居民密集点、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不扰民措施。 (12)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包括被拆房屋的结构等情况),严禁违章冒险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包括架子工、机械操作工、电(气)焊工等)。 (13)乙方在拆除工程施工中,应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拆除施工管理,并严格按照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须经甲方重新审核。 (14)为了保护环境卫生,乙方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有专门人员随时对被拆除物洒水除尘。 (15)乙方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安全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①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凤桥镇国资办进行安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双方签订的房屋拆除合同; 3)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4)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6)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②拆除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拆除工程施工安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施工方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2.施工方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 3.本工程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4.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和拆除合同,如未能达到要求,视作受让方违约受让,其缴纳的保证金和转让价款将全部作为违约金交付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对该项目重新挂牌。 5.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 、 、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先生 | 电话 | 0573-****120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区广益路819号 8楼816室 | 网址 | ||
**机构 | 名称 | 嘉****公司 | 联系地址 | -- |
联系人 | 王先生(看样请联系) | 固定电话 | -- | |
手机 | 135****0200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孙超 | 电话 | 138****5864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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