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寓家具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6月12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二、技术要求”中“(二)产品技术规格(技术性能)要求”中“两连体校用公寓床”对应的“技术参数(技术技能)”中“1.边立柱……”修改为“1.边立柱:采用≥65×65mm×1.2mm异形钢管制作,中立柱≥60 mm×65mm×1.2mm异形钢管制作;”;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二、技术要求”中“(二)产品技术规格(技术性能)要求”中“两连体校用公寓床”对应的“技术参数(技术技能)”中“3. 床板支撑……”修改为“3.床板支撑:采用≥30mm×30mm×1.2mm冷轧钢板管,装有防滑消音卡套,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因钢管摩擦产生噪声,共5根。床体下部拉换横管采用≥40mm×20mm×1.0mm冷轧钢管;”。
(二)其他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6月14日
(一)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询问和质疑
1. 根据****与****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依法处理。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0516-****9063
通讯地址:**省**市**新区**北路63号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新区**北路63号
联系方式:0516-****90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
联系方式:0516-****9037、****9038
说明: 根据****与****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提出询问。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516-****9037、****9038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