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家具项目公开招标更正(澄清)公告(二)[项目编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寓家具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修改的内容:
1.原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中“……并于2024-07-03 09:30(**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修改为“……并于2024-07-05 09:30(**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原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中“2024-07-03 09:30(**时间)”修改为“2024-07-05 09:30(**时间)”。
3.原招标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中“(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中 “2024年7月3日09:30”修改为“2024年7月5日09:30”。
(二)原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7月5日09:30;
2.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7月5日09:30;
3.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7月5日09:30;
4.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二、技术要求”中“(一)数量要求
”中“两连体校用公寓床”对应的“规格尺寸”修改为“规格:长4000 mm *宽900 mm *高2100 mm”。
5.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二、技术要求”中“(二)产品技术规格(技术性能)要求”中“两连体校用公寓床”对应的“技术参数(技术技能)”中“4.护栏:采用25 mm×25mm……”修改为“4.护栏:采用25 mm×25mm优质钢管,厚度≥1.0mm,护栏净高≥350mm,护栏框架采用六根钢管到底制作,护栏与扶梯或步梯相邻处的安全栏板缺口长度500 mm -600mm;并在护栏上沿下方200mm处标注:床褥最大厚度永久性标记线(即安全警示线)。护栏不应有危险锐利边缘及危险锐利尖端,棱角及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且倒圆半径不小于 10 mm,或倒圆弧长不小于 15 mm。无专用工具时,安全栏板应不能被拆除;”。
6.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二、技术要求”中“(二)产品技术规格(技术性能)要求”中“两连体校用公寓床”对应的“技术参数(技术技能)”中“5. 床头护栏……”修改为“5.床头护栏:采用≥25mm×1.2mm异型钢管制作外框,外立面采用实木多层板,厚度为18mm,并在护栏上沿下方200mm处标注:床褥最大厚度警示线。护栏高度为350mm,要求能够有效防止使用者小物件掉落至床下摔坏现象(手机、眼镜等);”。
7.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二、技术要求”中“(二)产品技术规格(技术性能)要求”中“两连体校用公寓床”对应的“技术参数(技术技能)”中“9. 多功能组合柜……”修改为“9. 多功能组合柜:尺寸800 mm *600 mm *1690mm,采用厚度≥18mm实木多层板,正面采用铝合金拉手,带有挂锁功能,如图所示,400mm双对开门,衣柜内含一根直径φ19 mm×1.2mm的圆钢管挂衣杆。板材有害物质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8.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二、技术要求”中“(二)产品技术规格(技术性能)要求”中“两连体校用公寓床”对应的“技术参数(技术技能)”中“11. 书架……”修改为“11.书架:采用厚度≥18mm实木多层板;书架分两层,每层净高度≥250mm;书架下口加高度50mm档条,采用厚度≥18mm实木多层板。板材有害物质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桌面下小柜为单开门,宽≥300mm,深≥600mm,采用厚度≥18mm实木多层板。板材有害物质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9.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二、技术要求”中“(二)产品技术规格(技术性能)要求”中“(四)样品要求”中“4.样品提供时间”修改为: 2024年7月4日14:00至17:00。
(三)其他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6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询问和质疑
1. 根据****与****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依法处理。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0516-****9063
通讯地址:**省**市**新区**北路63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新区**北路63号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
联系方式:0516-****9037、****9038
说明: 根据****与****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提出询问。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516-****9037、****9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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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