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中心建设项目第三标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创业园3栋2层201,202,203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万肆仟伍佰元整(54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医用可视喉镜 品牌:** 规格型号:II-F-MAC 1/2/3(新生儿,儿童,成人) 数量:2套 单价:21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伟、何冬卉、王友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收取费用81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询价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4日
3.开标日期:2024年11月12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5.业绩:无
6.信誉:无
7.项目负责人:无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1月25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500。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闸**闸北路与雷古路交叉口东南方向
联系方式:黄永强 0558-****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世纪大道与****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王露雨 0558-****210、158****08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露雨
电 话:0558-****210、158****087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分项报价表
3.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4.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