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123********579432C-****1218-001003-2 |
信息来源 | **市公共**交易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县东北**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12-20 14:49:38 | 68 |
各潜在投标人:
****幼儿园(二园)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一、答疑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01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市公共**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01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市公共**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b)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依法分包,对于分包意向承诺函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含)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0.998。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大中型企业投标的提供分包意向承诺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
修改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价格优惠系数(以下简称“价格优惠系数”):
按不低于有效值的投标函文字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15名投标人(即入围投标人,不足15名投标人,全部入围)进行价格优惠系数计算(如上述报价第一名有并列两家,则第一名之后直接为第三名,以此类推,上述报价相同且排名最末的投标人均参与价格优惠系数计算)。
a)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 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0.998;(小微企业投标的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用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用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注:投标人资质要求一级及以上资质时,该条款不适用)
b)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依法分包,对于分包意向承诺函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含)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0.998。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大中型企业投标的提供分包意向承诺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
除上述澄清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澄清不一致时以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1、 招标人
招 标 人:****(筹)
地 址:**县东北**南片区安置区C20幢(**路与华阳路交叉口)
邮 编:246500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89 5693 5959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县北浴乡马场街58号
邮 编:246500
联 系 人:项女士
电 话:150 0556 0481
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市公共**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8516、0556-****180
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市公共**交易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12-****8516、0556-****180
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县****管理局
地 址:**县****政务中心综合楼 2 号楼
电 话: 0556-****919
2024年12月20日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11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2小时56分0秒
办理意见:提交
办理时间:2024-12-20 11:54:15
办理用时:0天0小时11分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4-12-20 14:49:37
办理用时:0天0小时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