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孚玉镇中心幼儿园(二园)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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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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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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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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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1-123********579432C-****1218-001003-2
信息发布时间 2025-01-09 17:11:22
公告公示信息

项目名称

****幼儿园(二园)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吴先生、189 5693 5959

最高限价

****1670.85元(其中暂列金额430000.00元;暂估价157000.00元)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省**县北浴乡马场街58号

联系方式:150 0556 048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08日09时00分

计划工期

21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工期

210日历天

地 址

**省**市**县店前镇白鹿村祠堂组08号

投标价(元)

****2555.64

项目负责人

王晓英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

注册建造师

皖234****03351

技术负责人

陈钰萌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210日历天

地 址

安****开发区迎宾大道188号7幢401室

投标价(元)

****2556.04

项目负责人

刘浩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

注册建造师

皖234****16056

技术负责人

丁士贵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佳****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210日历天

地 址

**省****工业园与紫蓬镇交汇处**华**一期精品交易3区-3B4-12室

投标价(元)

****2556.27

项目负责人

陈丹丹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

注册建造师

皖234****06945

技术负责人

马超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5年01月09日至2025年01月13日17:30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项女士,联系电话:150 0556 0481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县****管理局)公共**交易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556-****919)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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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2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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