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射击馆设施设备采购项目(GXZC2024-G1-005955-XYGC)的质疑答复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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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开发区御园路99****科技园邱氏电子科技产业园1栋六楼

邮编:050200

联系人:崔健

联系电话:138****2320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射击馆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4年12月26日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12月26日收到质疑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后十分重视,经采购人、采购****委员会认真核实后,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被质疑人****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高清网络红外半球,技术参数负偏离7条,应当废标。

质疑事项1答复:经核查,被质疑人所投高清网络红外半球(科达IPC2533)被质疑的7项参数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2:被质疑人****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高清网络筒式摄像机,技术参数负偏离6条,应当废标。

质疑事项2答复:经核查,被质疑人所投高清网络筒式摄像机(科达IPC2552)被质疑的6项参数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事项2不成立。

质疑事项3:被质疑人****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铜芯线 ZRB-3*2.5mm2”共8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27/80/121/162/214/254/281/313项),不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应当废标。

质疑事项3答复:经核查,被质疑人所投产品的型号仅体现单芯截面积不体现芯数,且被质疑人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被质疑人****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铜芯线 ZRB-3*4mm2”共8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28/81/122/163/215/255/282/314项),不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应当废标。

质疑事项4答复:经核查,被质疑人所投产品的型号仅体现单芯截面积不体现芯数,且被质疑人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5:被质疑人****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铜芯线 ZRB-3*6mm2”共1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34项),不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应当废标。

质疑事项5答复:经核查,被质疑人所投产品的型号仅体现单芯截面积不体现芯数,且被质疑人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6:被质疑人****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铜芯线 ZRB-5*4mm2”共1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33项),不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应当废标。

质疑事项6答复:经核查,被质疑人所投产品的型号仅体现单芯截面积不体现芯数,且被质疑人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7:被质疑人****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风量控制线:ZRBV-6*1.5mm2”共8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36/87/128/170/222/262/289/321项),不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应当废标。

质疑事项7答复:经核查,被质疑人所投产品的型号仅体现单芯截面积不体现芯数,且被质疑人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8:投标供应商“******公司”投标报价异常低,属于恶意低价竞标,应当予以废标。

质疑事项8答复:经核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发现投标人“******公司”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时,已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本次投标价格构成、标的物成本(指产品生产商的成本,并非代理商的成本)、产品生产商2个以相近价格实施过类似项目的合同业绩证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之规定要求******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了书面说明及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综上所述,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公司”投标报价具有合理性,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9:质疑人应为分数排名第一的中标供应商。

质疑事项9答复:经核查,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不存在“投标人每有1项一般技术指标有负偏离(即不满足)的减1分,最高减5分”这一评分标准,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人和其他投标人的评分无误,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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